分享

住客突发脑出血死亡,酒店被判赔20万,您怎么看?

 benteng1177 2016-07-14



事情经过

张先生从外地到北京出差,入住某酒店。10月2日,张先生在酒店门口站立不稳倒地昏迷,酒店工作人员到门口查看后未予理睬。后其他客人发现告知前台工作人员,酒店工作人员将张先生扶到大堂沙发处后未采取任何措施便回到前台。


张先生期间不断咳嗽呕吐,40分钟后,酒店工作人员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几天后,张先生在医院死亡,死因为脑出血。张先生的家属将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0余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判决酒店赔偿20万元。客人入住酒店后脑出血死亡,酒店被判赔20万,您支持该判决吗?


正方
反方
VS 
正方
支持
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对入住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张先生作为酒店的客人,其独自在酒店内发生身体不适,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后未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于40余分钟后才拨打报警及急救电话,给张先生的治疗造成了一定延误,因此酒店应该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赔20万并无不妥。
反方
不支持

酒店等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没有界限、无限扩大的,而是一个“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酒店对客人没有特别的照顾义务。张先生是自身患病死亡,其病症不是普通人可以识别的情况。在发现张先生身体不适后,酒店员工对他采取了适当的救助措施,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欢迎文末留言谈谈你的看法

酒店内参转载自:民断是非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