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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不正,则言不顺

 解决人生问题 2016-07-14

三.名不正,则言不顺

【原文】子路曰:“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

子曰:“必也正名乎!”

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译文】子路说:“如果卫国的君主等待先生去治理国家,先生准备先干什么事情?”

孔子说:“首先要正名吧!”

子路说:“有这样的人吗?先生真是曲折、绕远了!为什么要去正名呢?”

孔子说:“粗鄙呀,仲由!君子对于自己所不懂的事,大概都要挖掘一下吧。名份不正,则说出的话就不顺情理;说出的话不顺情理,就办不成事情;事情办不成,那礼乐制度就不能兴起;礼乐不能兴起,那么刑罚也就不会得当;刑罚不能得当,那么老百姓就会手足无措。所以君子正了名后,就可以名正言顺了,说出话来必定就能行得通。君子对于自己所说的每一句话,是不能有一点随便的呀。”

【说明】子路于“政”还是没有弄懂,于是他反问孔子,你怎么“为政”呢?是“先之,劳之。”还是“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谁知孔子却用上了“正名”原则。这个“正名”原则孔子已经说了许多次,但子路没有把它放到“为政”上,也就是说没有把它与“为政”联系起来看。孔子对齐景公说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就是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必须各自遵循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君主要象个君主,臣子要象个臣子,父亲要象个父亲,儿子要象个儿子,并遵循各自的行为规范,才能符合各自的做人的标准。假如让一个君子来“为政”,工农兵学商、农林渔牧副,让他管理什么呢?必须先要确定其管理范围和职责,他才能名正言顺地管理这一方面的事。如果一个君子所学的是文,让他去管理农林渔牧副,或者是他明明管理着文化方面的事,却要他去过问农林渔牧副方面的事,则是名不正;名份不正,则他管理这方面的事就说不上话,或者是说话没有说服力,这事也就干不成了。这事干不成,那么这方面的礼乐也就兴不起来,也就是说,这方面的社会行为规范建立不起来;这方面的社会行为规范建立不起来,刑罚就会不得当;刑罚不得当,那么老百姓就会无所适从,不知道奖惩,手足无措。这是孔子根据“正名”原则进行的的一套推论,这个推论是“为政”的重要理论,也是“为政”的思想指导方针,也是我们生活中的思想指导方针。根据这个思想指导方针,统治者在处理国家事务上,必须先要确定事务的范畴,才能确定立个什么官,才能确定这个官职的职权和责任。而这个官员才能根据职权和责任干好他的事。生活中也是这样,做儿女的责任就是要听父母的教导,不到时候,他是不能承担父母亲的责任的。即使是他生儿育女以后,他有了作父母的责任,但在他的父母亲面前,他仍然是父母亲的儿女,还是要承担作儿女的责任。

那么,正了名以后,责任也就明确了,责任明确了,事情也就好做了;然而,说话就不能随随便便了,因为,你所说的话,都是要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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