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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应从12个方面举证自己没责任

 马敬坡 2016-07-14

经营者应从12个方面举证自己没责任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一、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把本来应该由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合理分配给经营者,突破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

法律推定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等技术性较强、结构程序复杂的服务在六个月以内不应出现瑕疵出现瑕疵后经营者要自证清白,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经营者应从12个方面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一)有证据证明,产品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二)有证据证明,产品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使用正常;

(三)有证据证明,产品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四)有证据证明,产品符合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五)有证据证明,在销售产品时已告知消费者存在哪些瑕疵,消费者签字确认同意购买的;

(六)有证据证明,存在的瑕疵是因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的瑕疵是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保养、修理产品而造成的;

(八)有证据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产生瑕疵的;

(九)有证据证明,存在的瑕疵属于产品的正常损耗的

(十)有证据证明,在销售产品时已告知消费者易损耗零部件的瑕疵担保期限少于六个月,消费者签字确认的;

(十一)有证据证明,存在的瑕疵是不可抗力造成的

(十二)有证据证明,产品瑕疵在交付消费者之前不存在的。

经营者的举证证据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卡、宣传广告、产品标准、书面合同、三包承诺、维修记录、检测报告、专家鉴定意见、实物样品、音像证据等。

三、经营者经营中需要注意事项:

经营者要自证清白,必须从提升产品(包括服务,下同)品质、规范自身行为入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实守信,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有据可查。

当然,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免除消费者的全部举证责任。消费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向经营者购买了产生争议的上述耐用商品或相关服务,且该产品存在不能正常使用等质量瑕疵;除了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经营者举证的情形外,其他商品或者服务出现瑕疵,仍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消费者一定要增强证据意识,在消费过程中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以便事后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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