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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企业新三板挂牌的合规性问题研究

 鹏鸣 2016-07-15

文/侯茗旭  康达律师事务所


由于A股严格的审核流程和监管标准的高门槛,网络游戏行业更加青睐挂牌新三板,进入2016年以来,新三板中出现游戏行业的身影越来越频繁,挂牌的游戏企业已超过90家。根据网游市场的产业链结构,网游企业自上而下可以分为网络游戏开发商、网络游戏运营商、游戏点卡渠道商,其外延还包括教育、外包、营销、公关等,其中申请挂牌的企业多为从事游戏开发和游戏运营类企业。本文通过整理近期挂牌新三板的网络游戏公司入手,重点探讨股转公司在审核这类企业运营合法合规的问题。鉴于法律上对网络游戏企业及网络游戏本身有行政审批的规定,我们从网络游戏企业、网络游戏本身两个角度来分析论证。


一、网络游戏企业需要取得的审批资质


1、对于单纯做游戏开发业务的公司,其作为网络游戏的开发商(CP),将开发出来的游戏产品交给游戏运营商(SP)来上线运营,自身不开展网络游戏的运营业务,收入来源主要是向游戏运营商收取的版权金和游戏收入分成。这类公司无需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授予资质或许可。


股转公司反馈案例:

雨神电竞:股转公司反馈问题要求核查是否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资质,中介机构认为公司将研发的游戏交由第三方出版和运营,未开展网络游戏的运营业务,不属于《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网络游戏运营行为,故无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其并不涉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在线交互使用或下载等运营服务的网络游戏出版行为,公司自身无须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2、对于从事网络游戏运营业务的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至于是否必须办理网络出版资质,行业现状是除了一些知名的大型游戏厂商办理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之外,大多数的游戏运营商自身并未持有此类证照,目前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也并未强制要求运营商办理。不过由于网络游戏上线之前必须申请版号,法规要求必须是由具有游戏出版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向总局申报审批,因此不少运营商采取了与具备互联网出版资质的游戏出版单位合作的模式。就查询的近期挂牌公司案例来看,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均取得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大多不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网络出版新规对于网络游戏的出版行为给予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和指引,其中3月10日起施行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中,相较之前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游戏“属于”网络出版物“的范畴;今年 7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更是对移动游戏的出版审核流程、备案要求明确给出了规定。随着网络游戏行业的迅速发展,行业监管政策上有趋严的态势,未来网络出版许可证有可能成为影响网络游戏企业合规运作的重要监管手段。


法规依据: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三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根据第六条的规定,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在《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出台之前核发的是互联网出版许可证,该管理规定出台后变更为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第四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作为网络出版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网络出版服务的前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全国网络出版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股转公司反馈案例:

欢乐互娱:股转公司反馈问题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是否需要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中介机构在反馈意见回复,根据上海新闻出版局出具的《证明》,公司以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经营所必需的全部证照,经营合法合规。根据《网络服务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车不安管理暂行规定》等新闻出版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自主运营网络游戏过程中,互联网出版许可资质不是必备条件。因此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资质。

掌上明珠:股转公司反馈问题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公司研发并运营手机网络游戏是否取得相应的业务资质与许可,中介核查后认为掌上明珠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与信息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已经取得研发并运营手机网络游戏所需的经营许可资质。

塔人网络:股转公司反馈中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是否需要取得互联网出版资质,中介机构访谈了上海新闻出版局工作人员,确认:网络游戏在通过信息网络公开传播之前,网络游戏的出版单位应依法审批并获得网络游戏出版版号,否则不得通过信息网络公开传播;《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实施之前已出版的网络游戏,如出版单位已通过审批并获得网络游戏出版版号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实施后,该网络游戏可以继续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出版单位及运营单位无需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二、网络游戏产品本身需要取得的审批/备案


网络游戏按照载体形式不同可分为四种类型:移动终端游戏类、互联网页面游戏类、客户端网络游戏类和客户端单机游戏类。无论是哪种游戏产品,上市运营均需要取得游戏版号的前置审批和游戏运营备案。


1、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事前审批(版号申请)


依据法律规定,网络游戏上线前应当取得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事前审批,取得出版物号(俗称的“版号“),也是一部游戏作品合法出版后的“身份证号”,然后才可上线运营。根据相关规定,游戏作品必须是由具有游戏出版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向总局申报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出版的,那些自身不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游戏运营单位往往采取与拥有相关资质的游戏出版单位合作,完成网络游戏的出版审批备案并取得版号。


法规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新出联[2009]13号)将网络游戏内容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在线交互使用或下载等运营服务是网络游戏出版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履行前置审批。新闻出版总署是中央和国务院授权的唯一负责网络游戏前置审批的政府部门。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一律不得上网,电信运营企业也不得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第十三、十四条规定,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移动游戏,不得上网出版运营。本通知施行前已上网出版运营的移动游戏(含各类预装移动游戏),各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及相关游戏企业应做好相应清理工作,确需继续上网出版运营的,按本通知要求于2016年10月1日前到属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届时,未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不得继续上网出版运营。游戏出版服务单位负责移动游戏内容审核、出版申报及游戏出版物号申领工作。第十五条 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即上网出版运营的移动游戏,一经发现,相关出版行政执法部门将按非法出版物查处。


2、文化部游戏备案


法规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股转公司反馈案例:

欢乐互娱:股转公司反馈问题针对游戏产品《美食大战老鼠》未办理前置审批、文化部备案的情况要求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公司业务的合规性发表意见,中介机构在核查后披露公司已经补办了前置审批和文化部运营备案,且控股股东书面承诺就该款游戏受到行政处罚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认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障碍和影响,公司符合“合法合规经营“的挂牌条件。

游酷网络:股转公司反馈问题也问及网络游戏未完成备案的风险以及未完成前置审批的风险。为此,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如实披露了上述事项以及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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