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对会通河的管理 济州河开通后,设立了济州漕运司,后改为都漕运司兼管济州南北漕运。会通河开通之后,为确保运河畅通,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于东阿景德镇(今山东阳谷县张秋镇)设立都水分监,主管临清至徐州700余里的运河修复和闸、坝、桥、涵建设以及纤道漕运之事。主管官员为正五品。至正八年(1348年),又于济宁、郓城设立行都水监,分段管理会通河。大都北京设有都漕运使司,总司设在河西务,临清则设置分司,设运使二人,同知、副使各二人,下有运判、经历、知事及属吏数十人。 运河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有四,一是管理运河上过往的船只,依次按漕、贡、官、民的次序通行;二是检查行运船只是否超长、超宽、超重;三是检察各闸坝官吏是否循私舞弊,故意拖延阻滞船只通行,借以敲诈钱财;四是负责沿河堤岸、闸坝的管理和维修。在这些方面,会通河的管理机构起了很大作用。 会通河修成初期,按规定只允许150料以下(当时一料相当于60市斤,150料约重四吨半)船只通行。后来,那些有权势的人和富商大贾们,为了多装多载多赚钱,竟然造三四百料或五百料大船在会通河中行驶,经常使河道堵塞。为此,在运河上修建隘闸以限大船。元英宗延祐元年(1314年),在会通河北端临清、济州河南端沽头、金沟各修建隘闸一,隘闸宽9尺,以限制200料以上大船行驶。但是,一些贪婪之徒,为获取高利,船的宽度不变,竟然把船加长。史载:“愚民嗜利无厌,为隘闸所限,改造减舷添仓长船至八九十尺,甚至百尺,皆五六百料,人至闸内,不能回转,动辄浅阁,阻碍余舟,盖缘隘闸之法,不能限其长短。”(《元史·河渠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又在隘闸下方树立了测量船只长短的标志。即史书所言:“宜于隘闸下岸立石则,遇船入闸,必须验量,长不过则(65尺),然后放入,违者罚之。”如有长船,立即限时迁出。采取上述两项措施后, 才限制住大船在运河内行驶。 会通河行船,全靠闸来节制水位。闸门的开启闭合,都有规定,并不能船到即开,有时要等待一段时间。有些权势之人,不愿等待,强迫甚至捶挞看闸人等强行开闸,造成不良影响。为治理这些不法之徒,“命后诸王驸马各枝往来使臣,及斡脱权势之人,下番使臣等,并运官粮船,如到闸,依旧定例启闭,若以前不候水则,恃势捶拷守闸人等,勒令启闸,及河内用土筑坝坏闸之人,治其罪。”同时,为避免看闸人员利用手中权力来敲诈船主,又规定:“如守闸之人,恃有圣旨,合启闸时,故意迟延,阻滞使臣客旅,欺要钱物,乃不畏常宪也。”通过上述措施,使运河航运逐步走上正规。 运河管理机构在修补堤坝、保证正常航运方面,也起了很大作用。会通河刚修好的第二年,即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淫雨暴泄,堤岸崩塌,河道淤浅。马之贞建议选调以前从事旱路运输的站户3000人,专门负责修筑堤坝,疏浚河道。世祖采纳了他的建议。马之贞派人采石伐树,很快修复了被冲毁的堤坝,保证了运河的畅通。此后,每年都委派都水监官员一名,佩带都水分监的印信,率领令史、奏差、濠寨官沿河巡视,保护河道安全。又根据各闸损坏程度及其缓急,依次将过去的木闸改修为石闸,前后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至泰定二年(1325年),改建工程才基本结束(《元史·河渠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