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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换表不供气?燃气公司强收换表费被立案

 天道酬勤C 2016-07-15
  7月13日上午,四川省省消委会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全省消费者投诉情况及6起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投诉14638件,解决14568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170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85.5万元;全省各级消委组织接受消费者咨询6.85万人次,由消费者提供线索,消委组织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金额为9.5万元。典型案例强制换表收费 2015年末至2016年3月初,雅安市消委会陆续接到王先生等30多名消费者的投诉,称某燃气公司以天然气实行阶梯用气为由,对早期安装的普通气表更换为IC卡智能燃气表,并收取换表费320元,燃气公司声称如不换表将不再供气。

  雅安市消委会核实,燃气公司已为城区3358户消费者更换气表,并收取320元—450元不等的费用。消委会对燃气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时指出,其行为违反《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经营者经营的商品以计量作为结算依据的,应自备和使用与其经营或者服务项目相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规定。燃气公司强制更换燃气表擅自收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多次约谈后,燃气公司负责人表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积极配合处理消费投诉。该案因涉及的消费者较多,社会影响较大,雅安市消委会启动“诉转案”程序,将该案移交工商部门处理。雅安市工商局已立案,依法惩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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