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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荀子》——杂说荀子|任之堂文课第十

 甘朔铭 2016-07-15

荀子(约前325—前238)名况,时人尊而号为“卿”,故又称荀卿。战国末期赵国人。西汉时因避汉宣帝刘询讳,因“荀”与“孙”二字古音相通,故又称孙卿。为先秦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荀子早年游学于齐国,学问博大,曾三次担任当时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学宫之长)。

约公元前264年,应秦昭王聘,西游入秦。后曾返回赵国,与临武君义兵于赵孝成王前。后来荀子受楚春申君之用,为兰陵(今山东苍水县兰陵镇)令。晚年从事教学和著述。大型历史小说《大秦帝国》中,作者孙皓晖笔下的荀子是一个“非法非墨非儒非道,亦法亦墨亦儒亦道”的人物,离齐返赵时因感于赵国庙堂的每况愈下,难以补救,黯然隐退。后因楚国兰陵盛产“兰陵美酒”,荀子和先贤孔子一样,非常爱喝这种闻名各诸侯国美酒,便答应了春申君的请求,再次到楚国兰陵就任兰陵令,并借助这个为官的方便“苍山学馆”培育了韩非、李斯、张苍、浮邱伯等知名弟子。韩非和李斯后来都成为当世著名法家人物,而张苍则成为汉初知名的“总会计”相当于现在国家的财政部部长。这也一定程度上侧面反映了荀子“兼儒墨之善,合名法之要”的治学、育人成就。


《史记》所记则是荀子第二次来到楚国,这是公元前255年之事,荀子时年八十一。正好这时楚灭鲁,新得兰陵之地,因而就被春申君任命为兰陵令。春申君死是前238年,在这之后荀子不再担任兰陵令。可见居楚为兰陵令是荀子晚年的主要政治活动。《战国策·楚策四》和刘向《叙录》载有《史记》未记之事,说有人向春申君进谗言,以荀子为兰陵令会不利于楚,春申君“于是使人谢孙子”,结果荀子离楚赴赵。这当是荀子刚任兰陵令不久之事。后又有人向春申君进谏,说“孙子天下贤人也,君何辞之”,春申君“于是使人请孙子于赵”。荀子尽管不满,写信“刺楚国”,但在春申君的坚请之下,又“复为兰陵令”。可见,两次“适楚”区别是很清楚的。

荀子学识渊博,在比较研究了当时‘诸子百家”的学说后,最为赞成孔子的诸多观点、思想和政治主张,认为是其时最好的治国理念。荀子以孔子的继承人自居,自称“后儒”,特别着重的继承了孔子的“外王学”。《史记》记载李斯“乃从荀卿学帝王之术”,荀子的“帝王之术”,通过李斯后来的实践,体现出来。北宋苏轼在《荀卿论》中说:“荀卿明王道,述礼乐,而李斯以其学乱天下。”

荀子对春秋战国时各家的学说,均有“批判式接受”和“接受式批判”,故在儒学中自成一派。他从知识论的立场上批判的总结和吸收了诸子百家的理论主张,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明于天人之分”的自然观、“化性起伪”的道德观、“礼仪之治”的社会历史观,并在此基础上,对先秦哲学进行了总结。他虽然十分推崇孔子的治国思想,但在一些问题上,也敢于对孔子等先儒进行质疑和批判。对尤其在对待人性问题上。荀子主张性恶论,人性善是教化的结果。在天道观方面,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人定胜天的思想。荀子对礼很重视,宣扬儒家的王道思想,认为“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天、天命、天道的问题一直是先秦时期各家关切的问题。殷商西周时期,“天”、“天命”是被作为人格神看待的。到了孔子,它的人格神色彩被淡化,孔子主要借亲亲之情论仁德,而视天命为一种盲目的主宰力。孔子之后,其弟子和后学力图使“仁德”、“心性”“天命”得以贯通,这一方面是要使“仁德”、“心性”的追求获得存在论的支撑,另一方面又将“天”、“天命”、“天道”义理化、价值化。荀子有取于道家在“天”、“天道”“天命”上的自然观的成分,然而它的理论宗旨却不在于走向自然主义,而在于凸现“天人相分”,然后以“天人相分”为基础,建构自己的“人道”学说。在治国思想上,荀子创造性地提出了 “法后王”之说,批判以复古倒退为目的的“先王”观,指责“俗儒”们的“略法先王而足乱世,术缪杂学,不知法后王而一制度”(《儒效》)。“法后王,一制度”即是把一切都纳入新兴地主阶级大一统的制度与范围上来。


小说《大秦帝国》中一首荀子吟唱的诗,也集中地反应了荀子“天道自然”、“天行有常”、“天人相分”、“制天命而用之的”的四大思想:

《楚风 招魂曲》

河有中流兮天有砥柱!

我有英才兮堪居四方!

天行有常兮,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地载有方兮,不为冬雪,不为秋霜

列星随旋兮,日月递

四时代谢兮,大化阴阳

人道修远兮,惟圣贤不求知天

天不为人之恶寒兮

地不为人之辽远

君子之道以常兮,望时而待,孰制天命而用之!

呜呼——

我才远行兮,天地何殇

吾心悠悠兮,念之久常 ——

我们从中可以看出,荀子摆脱了天命论的影响,强调“制天命而用之”、“人定胜天”、“行贵于知”等观点。荀子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他认定人性生来本“恶”,就是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就是好利、嫉妒、喜欢声色。这是先天而生、不学而能的。只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才可以为善。否则,顺着人性发展,就会出现暴乱。“性恶论”无论在荀子当世还是后世,影响都十分巨大,古代法家思想的成立和发展的基本面就是性恶论,乃至现代公民社会的司法精神,也是以“性恶论”为假设前提的。

因此,荀子主张“礼义师法”,增益身心;若不能如此,便不足为学。他说:“性也者,吾所不能为也,然而可化也。情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为也。”这也揭示了荀子教育学说是趋向“积善”的。

荀子认为,天有固定不变的规律,地也有固定不变的法则,这些并不因为人的好恶而有所改变,这也就意味着,天不能干预人事,自然界的规律也不会决定社会的变化。从而强调了自然规律的客观性。同时,荀子明确指出,社会国家的治乱兴废,与天无关,与时无关,与地无关。他还举例说:天、时、地等自然界的条件,在禹的时代和桀的时代是相同的,并没有因为一治一乱而发生改变。这对于社会学和政治学中唯物主义哲学观的建立和研究无疑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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