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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很专业地说:这个锅我们不背

 公司总裁 2016-07-15

话说,昨天,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作出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那大家都知道了,这个仲裁是非法的,而发布结果的“临时仲裁庭”更是根本没有管辖权,很多人就在问了,这个“临时仲裁庭”到底是什么鬼?


由于组建临时仲裁庭的常设仲裁法院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这也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国际法院的所在地,所以有不少人以为,这个临时仲裁庭属于国际法院,不过今天上午,联合国官方微博发布消息,郑重表示,这个锅我们不背。




可能这话说得没有那么浅显,但是网友们纷纷表示,get到了博主的意思哦:




那这个“常设仲裁法院”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一起来科(ba)普(gua)一下:

 
在维基百科关于“常设仲裁法院”的页面上,一开头就强调了一点,常设仲裁法院不是国际法院!不要搞混!
 


划红线的部分意思是:

PCA(常设仲裁法院)
不是法院而是一个仲裁法庭
是解决成员国之间冲突的组织者
它不应被与国际法院混淆
它只是一个独立的机构


那么,它和国际法院有哪些区别?看下图:



我们可以看到,仲裁庭的法官一般都是临时指定,就拿这次所谓的“南海仲裁”案来说,临时仲裁庭的五名成员中,有一名是由菲律宾指派来代表菲律宾的,由于中国不参与此次仲裁,剩下的四人,都由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的柳井俊二来指定。(需要说明的是,国际海洋法法庭也是一个独立司法机关,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总部设在德国汉堡。)



在1945年签订《联合国宪章》、制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时候,有一条说“国际法院的组成必须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国际海洋法法庭成立时也有这个要求,以确保以后的法庭有代表性、有权威性。
 
但是,由柳井俊二指定的仲裁员,四位来自欧洲,另外一位来自加纳,都长期居住欧洲。这样一个法庭,了解亚洲文化吗?了解南海问题吗?了解亚洲复杂的地缘政治吗?他们又凭什么能做出公正的判决呢?

而关于薪酬支付这一点,在常设仲裁法院的官方网站上,有一项就是仲裁服务的明码标价:



“常设仲裁法院(PCA)提供以下服务需要收取相关的费用和成本。所有费用以欧元计算,费率适时调整。”
 
根据官网上列出的详细案例可以看出,常设仲裁法院仲裁的大部分是国际贸易方面的争端,所以在“费用和成本”的页面上,这个方面的案例收费比较明晰:
“依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仲裁规则,指定仲裁员机构:
受理费用,不能退款: 2000欧元。
依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仲裁规则,担任仲裁员机构:
受理费用,不能退款:2000欧元。”
这应该算是一个“出场费”,具体的“干活儿费”,是按时薪来算的,仲裁法官的时薪并没有透露,但相关工作人员的时薪是50欧元到250欧元不等。
 

此外,和平宫内的场地和设备,也是要收费的。



“通过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登记注册的仲裁庭和审理委员会可以免费使用和平宫的审理/会议设施,但里面的辅助设备需要另行租用。
没有通过pca登记注册的外来裁判机构按以下报价支付仲裁套房的租金:
仅租用审理室,1000欧元/天,
租用整个仲裁套房,1750欧元/天。”

这些费用,全部由争端方来支付。
 

所以,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就中国发布中菲南海争议白皮书答记者问时,对这个法庭的性质这样解释:



这五名法官是挣钱的,挣的是菲律宾的钱,可能还有别人给他们的钱,不清楚,他们是有偿服务的。所以说,这个案子是公约生效以来第一个所谓依据公约附件七设立的临时仲裁庭,但这个仲裁庭的运作出乎当年公约制定者们的期待和预料,创造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先例。去年我也讲过一句话,这个仲裁案可能会成为国际法史上一个臭名昭著的案例。”

作者:柴婧、夏文、王琪琦(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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