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在一项金融贷款业务中,委托人委托居间人办理贷款事宜,支付居间人报酬并签订合同,请问此报酬要开具发票吗?纳税人为居间人一方吗?是在国税交还是在地税交税?税种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向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此业务应按照劳务报酬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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