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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说爱你不容易:律所运营人员的作用、窘境及未来 | 每周蒋讲

 望云1120 201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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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两周的“每周蒋讲”文章中,我结合天同的实践,和大家分享了我对合伙人选择、律师人才选育用留的一些想法。今天,我想和大家谈谈律所里的第三类人——运营人员。

这里的“运营人员”,指的是律所里除了合伙人和律师以外的其他人员,他们往往没有律师身份,专职负责律所行政事务、市场推广、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工作。

在律师行业里,运营人员的招聘和管理是一个十分冷门的话题。一方面,运营人员在许多律所里人数不多,本就相当“小众”;另一方面,在许多律所合伙人看来,掌握着专业能力甚至客户资源的律师才是律所最核心的资产,与之相比,运营人员无足轻重,律所在运营方面的支出也捉襟见肘。

但是,运营人员其实是维持律所高效运转的关键力量之一。律师拥有的是法律专业能力,但这不足以支撑起一家专业服务机构的日常运转和长远发展。甚至可以说,运营方面的能力是作为机构的律师事务所的核心能力所在: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是律师的集合,律所这一机构本身并没有创造任何价值。只有当这个机构为律师提供了价值,为更高效的法律服务提供了价值,律所自身才有价值。而这样的价值创造,非律师的运营人员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更全面地思考,律所需要怎样的运营团队,以及如何让运营团队的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一、律所需要怎样的运营团队?

首先,我们不妨思考,除了法律专业能力,作为法律服务机构的律所还应该具备哪些方面的能力,或者说,什么样的能力能够与法律专业能力相辅相成,创造更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一,维系已有客户,拓展新客户的能力。过硬的法律专业能力当然是维系和拓展客户的重要资本,但是,律所也需要拓宽接触客户和潜在客户的渠道,更充分地理解他们可能的法律服务需求,发展更加稳固的客户关系。

第二,塑造律所品牌的能力。从律所Logo的设计,律所网站的设计与维护,到与媒体的联系与合作,都和律所的品牌密切相关。而在互联网时代,借助多元的渠道和表达方式塑造律所品牌也就变得十分重要,而这需要对移动互联时代的传播规律有更深入的理解。

第三,信息技术上的能力。律所的信息化建设离不开信息技术人才的参与,电子化文档的储存与管理、智能办公系统的开发与维护、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无一不需要专业的信息技术能力。

第四,管理律所人力资源的能力。人力资源是律所最核心的资源,寻找、挖掘和充分利用这些资源自然是律所的核心工作。招什么样的人、如何招人、如何设定律师的薪资和晋升路径,其实都大有讲究,并且有成熟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和方法可供借鉴。

最后,当然还有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能力。这些事务十分琐碎,却是维持律所的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

有的律师会觉得,以上能力并非只有通过运营人员才能实现,律师自己就可以负担起来,拓展客户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但是,这却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方面,运营方面的工作会让律师从专业能力上分心。琐碎的行政事务会大大降低律师的工作效率,一些律师甚至会花费过多精力在市场拓展上,一心想着扩大人脉圈子获得更多案源,反而忽略了专业能力才是律师价值的根本。

另一方面,律师并非运营方面的专业人士。所谓“术业有专攻”,在行政事务的处理上,律师一定不比专门的行政人员高效,而在客户拓展、品牌塑造、人才招聘、系统开发与维护等方面,则更需要市场营销、媒体运营、平面设计、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在这些方面,律师的能力和工作效果一定远不如他们。

在律师行业里,业务领域的专业化已经逐渐成为共识。我们都意识到,只有将精力集中在某一个细分领域,才能取得能力上的突破。对于非法律专业领域的工作,我们难道不更应该主动放弃,把它们交给专注于这些领域的人来做吗?

二、运营团队如何管理?

在一些律师事务所里,上述所有运营工作被统一纳入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不多的人员,需要负责律所运转方方面面的工作。这样的管理方式忽视了,律所运营各方面需要的能力是不一样的,也就需要由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专门负责。信息技术、市场拓展、品牌塑造等方面的工作,尤其需要引入在相关领域拥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人才。

所以,无论是运营人才的选聘还是管理,都需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需要找到各个领域里的优秀人才,让每个人的专业能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具体来说,律所管理者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首先,需要对运营人员的意见给予充分的尊重。毕竟,律师只是法律领域的专家,在法律之外的领域,律师也需要多听听其他领域专业人士的意见。也只有这样,运营人员才会有充分发挥才能,积极创造的动力。例如,在“天同诉讼圈”创立之初,我和“天同诉讼圈”的负责人有过许多内容选择上的争议,但结果往往证明,她在这一方面的判断比我更准确。

其次,要为他们提供足够的晋升空间。越是在工作上追求卓越的人,就越应该及时对其加以肯定,并且为之提供更大的发挥才能的空间。这就要求律所在人才的评价上采取更为多元的标准,这对许多律所的传统观念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在许多律所里,创收额是衡量律师贡献的重要甚至唯一的标准。由于运营人员不会为律所带来直接创收,一些律所合伙人就觉得,没有必要给他们较高的薪资,更不用说合伙人的待遇。

对此,正如我曾经在《人找对了,事就成了:如何寻找律所合伙人?》一文中提到的,我们应该以更全面的方式评价合伙人能力,不能仅凭创收论英雄。运营人员的能力评价也是如此。

我们不妨这样考虑,如果因为某个运营人员的加入,律所的总蛋糕做大了,即使减掉他的薪资,剩下的部分也仍然比只有做业务的律师时的创收还要大,那么,他拿走的分红,其实是他把蛋糕做大之后赚得的,也是他应该得到的。

因此,要是有人能把律师事务所的运营工作做得非常好,律所应该承认他的价值,而且,他的价值可能不亚于任何一个合伙人。

三、律所运营人员的窘境与未来

当然,不得不承认,在全行业范围内,成为律所合伙人的运营人员都少之又少。他们的贡献很难量化,从根本上说,这是由运营人员的成长路径和价值创造方法与律师不同导致的。如果把这两者混同对待,以法律专业人士的发展路径去设计运营团队的发展路径,很容易出现问题。

一方面,在律师事务所这样的专业服务机构里,归根到底,看的还是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

无论运营工作做得多好,律所的核心资产仍然在于律师的专业能力。客户对律师事务所的认可程度,从根本上说,也仍然是由法律服务质量本身决定的。在律师事务所里,能够完成一个项目,或者拿到胜诉判决,律师们都会格外有成就感。但是,运营团队在其中所做的贡献却难以判定,也很难有类似直接的、可量化的外在表现。

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为律师提供了由律师助理到合伙人的成长路径,在这个体系下,律师可以逐步习得能力,获得资源,最终成为律所事务所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但专业运营人员在律所里的独立发展空间始终有限。

相较于其他行业,法律服务市场规模偏小,而相较于其他行业的企业,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同样偏小,运营团队成长的天花板往往是看得见的。而在这个以律师为主体的组织里,运营团队总显得边缘化,更容易被认为是服务者,而并不是律师事务所的共同拥有者。即使加入了合伙人队伍,也并不拥有业务技能、客户关系这样的律所核心资源。

这样的问题在已经拥有强大律所品牌的大型律所里或许还不明显,但是在中小型律所中,运营人员的价值实现和发展空间都更为有限,这就导致了中小型律所留不住运营人员,律所整体发展水平难以提升,更难留住运营人员的恶性循环。

要破解这个窘境,今天这个互联网时代或许给出了新的思路。

说到底,运营团队在律所内部处境尴尬,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未能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但同时,各家律所里的运营团队做的事情,其实都是大量相同重复的。比如说,每家所的运营团队都在努力获取客户资源,但是,对专业化的律所而言,他们所能提供的法律服务只是客户需求中的一小块。但为了这一小块,律所的运营团队却做了大量的工作。

对此,我的想法是,如果互联网的无边界能够促成律所之间的资源共享,甚至打破律所边界,形成无边界的律所(见我两年前的“每周蒋讲”专栏文章《无界律所的无限可能》),那么,就可以出现一个服务于全行业的运营平台,运营人员的发展空间也就不再受律所规模的限制。传统律所运营团队的部分工作,如拓展客户资源、塑造律所品牌、提升服务水平,未来可以交由独立的运营平台完成。律所将专注于提升律所专业能力,此时,律所内部运营人员的主要职能也会转变为与运营平台紧密配合,帮助律所争取运营平台上更多的资源分配。

这或许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律所运营团队发展的困境,同时,这也是未来律师行业资源配置的一种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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