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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等8项审批不再作前置条件

 women1413 201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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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刑政方天)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影响评价法》6部法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8项行政审批事项将不再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核准办法修订情况,及时取消上述8项前置审批事项,同步优化审批流程,大幅缩短办理时限,为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和发挥投资拉动经济作用创造有利条件。

环评等办理周期比较长,相关法律修改后,环评等8个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办理,将大大缩短项目审批周期,为下一步并联审批提供保障。

据了解,此次修法是呼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为下一步全面实行并联审批扫除法律障碍。

来源: 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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