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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县古碑考:汲县古河堤埄堠碑

 文化龙乡 2016-07-17

                 汲县古碑考:汲县古河堤埄堠碑

 

汲县古河堤埄堠碑

 

1987年,河南汲县(今卫辉市)柳卫村村民侯光安在村东黄河故堤上取土,挖掘出一块陶制的河堤分界碑。碑高52厘米,宽20厘米,厚10厘米,通体青色,上圆下方。碑的正面阴刻三行文字,竖行楷书。中间一行字形较大,刻“汲县河堤下界埄堠”8字;两边行字形略小,右边行刻“西至上界永”5字,左边行刻“福村八十里”。碑的背面一侧有刻印花纹,中间竖向排列六组对顶三角形刻纹,两边各竖排六组“川”字形刻纹。

该碑出土后曾一度为汲县水利局刘 仰洲老先生收藏,199611月刘仰洲先生将其捐赠给黄委会黄河博物馆,至今仍珍藏在黄河博物馆内。

该碑是迄今为止仅见的古黄河堤防分段管理维修的一件界标实物。

汲县地处古黄河左岸,有史以来直至宋元,黄河一直经其以东北流,境内古黄河左岸故堤至今仍蜿蜒残存。界碑出土的地点,大约相应于新乡至滑县公路的45.5公里处。由于这块界碑是在村民取土时出土的,出土在什么层位,当时并无记载,现场查看时出土时的原貌已不复存在。

埄堠碑出土之后,刘仰洲先生首先对此碑进行了考释。释读为“汲县河堤下界埄堠福村西至上界永八十里”。意思是说,汲县河堤下界埄堠的位置在福村,西至上界永村,全长八十华里”。先读中间一行8字,然后接读左边行前两字,回过头来再读右边行5字,再接读左边行后3字。至于埄堠碑的埋设年代,刘先生认为“它是在西汉高祖二年(公元前205年)设立汲县以后而立”,断定它是汉初之物。

20世纪90年代黄河水利委员会编纂《黄河人文志》时,将此河堤埄堠碑收在碑刻摩崖一节中,并采用了刘仰洲先生的说法,并称此碑为“柳卫堠碑”。

20世纪末,杨国顺先生认为应当分为两组,中间8字是界碑的题名,意思完整,该单另解读;两边行应属款识,但文义连贯,应当自右而左连读。该碑的制作年代和埋设年代应该是在北宋元祐二年之后,即在公元1087年之后的一段时间。因为汉初汲县治在汲城(今县西南10公里),其西南境域包括今河南新乡市和新乡县的一部分,东北与黎阳(今浚县)接壤,大体包括淇河口西南的广大地区,约略与现在二县的接界相仿佛。此后行政区划屡有变化,县境西南、东北的疆域时有盈缩。隋开皇六年(586)汲县治所始移今县,至宋元祐二年新乡县再一次至今。

先生认为,西汉汲县的疆域西南方向又远抵今新乡市以西以南,以下界埄堠碑出土地柳卫算起,至今新乡市西南隅,沿故堤计其里程已在80公里以上,远远不止40公里。北宋元祐至今汲县的疆域既无大的变化,取今日该县与新乡县或与延津县交界处作为汲之上界,沿故堤之下界柳卫,计其里程为38.5公里,与埄堠碑所标示的里程是十分接近的。

先生还从历代书体演变方面作了进一步分析论证,指出埄堠碑上的文字是在碑版烧成以后刻上去的,书体为成熟的楷书,而楷书的成熟年代在隋唐,从而断定此埄堠碑为隋唐以后产物,不应当早于隋唐,更不可能早至西汉。尤其是西汉早年那是篆书向隶书过渡的历史阶段,其书体或称为古隶,在一定程度上还保留有篆书的成分。汉初无论如何也写不出如此成熟的楷书来。

          汲县古碑考:汲县古河堤埄堠碑

应该说,黄河堤防的管理与维修自从河堤产生之日起就已经有了,是伴随黄河堤防的出现而与之俱来的。从现有的史料看,先秦时期社会分工还不够细,还没有出现黄河堤防的专管机构。有关黄河堤防管理的事,似乎是由负责平治水土,主管土木工程建设和维修的地方业务部门统一管理的,中央有司空负总责,掌管全局。从上到下集建设、管理于一身。两汉期间已有地方行政部门分段负责管理维修的记载,如《汉书·沟洫志》中之“今濒河堤吏卒郡数千人,伐买薪石之费岁数千万”,“今濒河十郡治堤岁费且万万”等等。中央临时设官督导,称河堤使者,或称河堤都尉、河堤谒者,事情办完之后即转委他职。这种情况持续的时间很长,后来,河堤使者也曾改为长设。隋唐时又有一些变化,撤销河堤谒者,中央增设都水监,但不管黄河的事,黄河有事仍由地方行政部门分管。宋代黄河堤防管理、组织领导的力量显著加强。宋太祖乾德五年(967),“诏开封、大名府,郓、澶、滑、孟、濮、齐、淄、沧、棣、滨、德、博、怀、卫、郑等州长吏,并兼本州河堤使”。开宝五年(972),又下令设置专职的堤防管理官员,“开封等十七州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以本州通判充,如通判阙员,即以本州判官充”。宋仁宗皇祐三年(1051),设置河渠司,“专堤举黄、汴河堤功料事”。嘉祐三年(1058),撤销河渠司,改置都水监。“凡河防谨其法禁,岁计茭楗之数,前期储积,以时颁用。各随其所治地而任其责,兴役以后月至十月止。民功则随其先后,毋过一月……凡修堤岸,植榆柳,则视其勤惰多寡以为殿最。”金、元期间,均设有都水监,同时令沿河京、府、州、县长贰官皆于名衔管勾河防事。明、清两代,河防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总理河道或河道总督专管黄河河务,沿河相继建立起专业管理机构,大工程仍由地方行政部门抽调劳力,正常的岁修管理养护,则由专业管理养护人员负责。

在历史上,黄河下游堤防长时间处于地方州县分段管理维修之下,各州县之间河堤界标早有设立,只是由于行政区划常有变动,州县相邻区界也时常变化,辖境内河堤的界标也必将随之更改。就汲县一带而言,隋唐以降,下界一直徘徊在淇河的左右,变化不大;上界因隋初割汲县、获嘉二县地于古新乐城(今新乡市)置新乡县,有大幅度的退缩。北宋熙宁六年(1070),新乡县曾一度废县为镇再入汲县,元祐二年(1087)再次被割出立县。此后汲县的版图再没有大幅度变动过。以今日汲县境内黄河故堤的蜿蜒长度(断续总长)对照埄堠碑所在上下界间的里程,杨先生将汲县河堤埄堠界碑定为北宋后期或再稍晚一些时候的产物是可以信从的。

(本文编选自薛华《古黄河堤防分段管理维修的界标实物——汲县古河堤埄堠碑》,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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