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买房,听起来就让人心动。自己不花一分钱就能够把自己心仪的房子先给拿下,之后再慢慢分期把房贷还完,一切手续交由开发商来办。殊不知,这美丽的梦随时有可能破灭。这样风险极高的游戏,你还敢玩吗?
零首付买新房很可能会掉入开发商的圈套 轻信“零首付”买房 他掉入骗局开发商跑路 山东泰安市民郑某在网上看到一则“零首付购房”的广告,手头有点紧的郑某正想买套房子,就按广告上提供的联系方式拨通了对方的电话。对方告诉郑某,只要他看好房子,剩下的一切由他们来办理,不用郑某支付一分钱,他们负责把所有购房手续办理好,房子在郑某名下,只要郑某每月按时付房贷便可。经过一番沟通,郑某与对方签订了合同。 合同签订好之后,对方要求郑某需缴纳一部分保证金,才能帮助郑某办理各种手续。急于买房的郑某将3万多元的保证金汇到了对方账户上。回到泰安之后,郑某一直等待对方的消息,但时间一天天过去,对方始终没有回复,等郑某再次联系对方时,发现对方早已不见踪迹,郑某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赶紧到公安机关报了警。 “零首付”对买卖双方来说 都是风险极高的做法 对于开发商来说,通过“零首付”的的宣传噱头的确可以吸引到一些客户,从而达到提高成交量的目的,但是对于开发商来说,实际上只是为客户“垫首付”,和银行贷款的钱自始至终还是要出的。这样无形中就增大了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当资金链断裂的时候,开发商自然就要跑路了。
所谓的“零首付”其实是开发商“垫首付” 对于购房者来说,虽然减小了一次性付十几二十万首付款的压力,但是这钱同样也是要在规定时间内还清的。开发商所提供的低首付,一般只是在确定房子后,你可以付部分首付,然后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一般是两三年内,你就得付清其余首付款。如果不能付清,按合同约定执行,更有甚者房子会被开发商强行收回。 合肥的李先生对所谓的“零首付”心动不已,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为此,他又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开发商向李先生借款80682元,用于支付首付款。同时,双方还约定,李先生应于2008年6月13日前还清借款,借款期限内免息。到期后未还款,李先生须按规定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李先生无力偿还借款。最终,法院判令李先生偿还开发商本金,另外,还要以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标准支付开发商利息5.7万余元。这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银行:“零首付”我们是拒绝的 其实,从政策的角度来说,银行是拒绝发放“零首付”买房贷款的。 早在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2001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中第二条又明确: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禁发放“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 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零首付”这件事,衡量好自己的资金承压能力,不要早早的背负一身债务,让自己的生活举步维艰。 推荐阅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