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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雾霾科普系列4】汽车排放控制,我们还能做什么?

 汐钰文艺范 2016-07-24


汽车排放控制,我们还能做什么?

治理汽车尾气排放与车、油、路均有关,所以需要车、油、路联动治理我国的汽车排放。


(一)汽车(内燃机)排放标准——东部大城市纷纷加入国V排放标准阵营


北京严格汽车排放,已率先实施国V排放标准。北京汽车排放标准的执行历史为:(1)国Ⅰ排放标准:执行期1983~2002年,主要针对黄标车;(2)国Ⅱ排放标准:执行期2002年8月~2005年,主要是为了奥运会的举行;(3)国Ⅲ排放标准:执行期2005年12月~2008年,要求新车安装OBD;(4)国III、Ⅳ排放标准:执行期2008年3月~2013年1月,期间国Ⅲ、国Ⅳ车并行销售,到2008年3月北京停售国Ⅲ车辆;(5)国V排放标准:2013年3月1日实施国V排放标准;(6)国VI排放标准:2016或2017年实施国VI排放标准,目前,北京已进入排放标准制定的论证阶段。


2014年4月,上海加入实施国V排放标准的阵营。上海市实施国V标准的车辆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总质量小于3500千克的轻型汽油车,另一类是公交、环卫、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目前,上海已进入第VI阶段排放标准制定的论证阶段。


广东省2015年3月起实施国V排放标准。其中轻型汽油车:珠三角自3月1日起实施,粤东西北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重型柴油车:珠三角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二)汽车排放控制技术——机内净化加机外净化


1.汽油车排放控制主要通过两种措施

  (1)机内净化;

  (2)机外净化:尾气净化加装三元催化转换器(TWC) 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


2.重型柴油车排放控制

我国重型柴油车排放的氮氧化合物总量约占汽车总排放量的68%,排放的颗粒物占总量的78%。其尾气处理包括以下技术路线:

  (1)EDD路线(EGR废气再循环 DPF/DOC颗粒捕集器/氧化型催化转化器):EGR废气再循环方式因降温燃烧而减少NOx的生成量,尾气中因采用EGR而增加的PM再通过DPF(diesel particulate filter)加以捕集,同时用DOC定期再生DPF;

  (2)优化燃烧 SCR路线:先经优化燃烧减少PM生成,同时允许NOx生成量有所增加,然后通过选择性催化还原(SCR)降低因优化燃烧而产生的NOx排放量,从而达到同时降低NOx和PM的效果。如戴姆勒公司2005年在卡车中采用SCR法,符合欧IV标准。

  (3)装备OBD

  如东风汽车DFA1080S12D3重型柴油载货汽车装有OBD(型号16Cummins);一汽集团CA1043PK45L2E4重型柴油载货汽车装有OBD(型号OBD1 DENSO01)。


在国家公布的2014年第三批达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目录中,体现出两条技术路线:

  (1)东风汽车DFA1080S12D3重型柴油载货汽车:采用优化燃烧 SCR路线:发动机ISB3.9-125E40A(东风康明斯),喷油泵HP3,喷油器G3AM,增压器HE200WG(无锡康明斯涡轮增压公司),SCR排气处理器(型号SCRV010,Cummins),SCR系统尿素计量泵(型号CUDS1,Cummins),NOx传感器(型号NB1500,Cummins)。

  (2)一汽集团CA1043PK45L2E4重型柴油载货汽车:采用EDD路线(EGR废气再循环 DPF/DOC颗粒捕集器/氧化型催化转化器):发动机CA4DD1-13E4R(一汽公司),喷油泵型号:HP3,喷油器型号:G2,增压器JP60S(康跃科技公司);EGR(型号BD31SSC,博格华纳汽车),POC(POC为部分流式DPF,型号1209010-90D,一汽集团);DOC(型号1209010-90D,一汽集团)。


(三)路——道路交通管理措施需同步到位,管好上路的车


北京作为近年雾霾频发的重灾区,在道路交通治理上下了很大力气:


第一,严管黄标车。北京的黄标车数量多排放量大,截至2014年,北京有国Ⅰ及以下汽柴油车约39万辆,占全市560万辆机动车保有量的7%,而一辆黄标车的排放量大约相当于12辆小汽车的排放量。为此,北京严格管理黄标车上路,并逐步淘汰黄标车。先淘汰国I黄标车,国Ⅰ车辆淘汰后,国Ⅱ汽柴油车也将面临控制排放的压力。据统计,截至2014年,北京有国Ⅱ汽柴油车58万辆。


第二,限行与限号。禁止不达标柴油重卡和郊区农用车进城;城市设立限行区和实行车辆限号上路,以减少拥堵导致的汽车怠速排放。


第三,对路上柴油车排放进行动态检测,动态检测严查上路的无SCR和脱硝液的柴油车。


(四)油——我国新一轮成品油提质路线图公布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2015年4月28日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决定参考国际先进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加快油品标准升级。


1.举措一:东部提前一年实施国Ⅴ车用汽柴油标准

  (1)实行国Ⅴ车用汽柴油标准:2016年1月1日起从原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重点城市扩大到整个东部地区11省市实行国Ⅴ车用汽柴油标准,比原计划的2017年1月1日提前1年;

  (2)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2016年1月1日起供应东部11省市国Ⅴ标准车用汽油、E10汽油、车用柴油、B5生物柴油;比原计划的2017年1月1日提前1年;东部用油从国Ⅰ升级到国Ⅴ共用时16年;这一决策有利于实现重点区域联防治霾。东部的11个省市为北京、天津、上海、河北、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和海南,均为发达地区,汽车保有量大。


2.举措二:全国提前到2016年底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标准

  国务院2015年4月28日决定: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将全国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时间由原定的2018年1月1日提前了1年。


3.举措三:全国普通柴油品质升级加速

国务院2015年4月28日决定:(1)普通柴油升级为国Ⅳ并在东部2016年初先用:2016年1月1日起东部重点城市供应与国Ⅳ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国Ⅳ普通柴油后年全国采用:2017年7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普通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Ⅳ标准的普通柴油;(3)2018年1月1日起,全国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普通柴油。


4.举措四:完善成品油标准

  国务院2015年4月28日决定:(1)发布普柴强制性国标:2015年6月底前发布新的普通柴油强制性国家标准;(2)发布国Ⅴ E10和B5标准:尽快发布第五阶段车用乙醇汽油标准(E10)、车用乙醇汽油调和组分油及生物柴油调和燃料(B5)标准;(3)出台船用燃料油强制性国标:2015年底发布船用燃料油强制性国家标准。


5.举措五:启动制订国Ⅵ车用汽柴油国标

  (1)国Ⅵ车用汽、柴油国家标准提到议事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启动第六阶段车用汽、柴油国家标准(国Ⅵ)制订工作,力争2016年底颁布,并于2019年实施;

  (2)北京、上海等将提前实施国Ⅵ车用汽柴油标准。


为支撑我国的成品油质量升级,炼油企业的保供任务重大:(1)2015年10月31日前:东部地区保供炼油企业应具备生产国Ⅴ标准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的能力;(2)2016年10月31日前:全国保供炼油企业应具备生产国Ⅴ标准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的能力。


为此,我国炼油企业面临严峻的技术升级任务:(1)国V汽油关键生产技术:催化汽油深度脱硫:建吸附脱硫、选择性加氢脱硫装置;增产高辛烷值组分:建催化重整及芳烃抽提、烷基化、异构化、轻汽油醚化、MTBE及其脱硫装置;(2)国V车用柴油关键生产技术:深度脱硫和改质,建柴油加氢精制、柴油加氢改质等装置;(3)完善制氢与环保配套设施:提高硫磺回收能力、配套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增加制氢能力并降低低成本等。另外,为调动炼油企业升级改造积极性,中央财政将对炼油企业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企业应抓紧升级改造项目的及时申报,同时配合做好环评、土地、节能、稳评、安评等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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