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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精读|商鞅出场,自带“音响”,徙木立信,千古绝唱

 公司总裁 2016-07-24

商鞅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颇有争议的人物,他主导的变法运动(史称“商鞅变法”)可以说是战国时期唯一一次成功的变法。商鞅变法不仅使秦国一跃而成为战国七雄中强大的国家,奠定了统一中国的基础;而且变法过程中确立的一些制度,也基本上被后世所继承,构成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虽然商鞅最后成为一个悲情式的人物,但他的改革成果却并没有被抛弃,而是得到了发扬光大,这也是商鞅变法与历史上其他有影响的变法运动的最为不同的地方。那么,是什么保证了商鞅变法的成果呢?这,大概还得从商鞅开始变法时的一件小事说起。

秦孝公听从了商鞅的建议,决定变法改革,实现富国强兵。这些改革措施,力度大,涉及面广,如何保证这些措施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是商鞅所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他琢磨了半天,想出了一个办法。一天,他在国都的南门立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下令说:谁能将这根木头搬到北门,就赏十块金子。百姓心想,哪有这么好的事情,结果自然是看热闹的多,但没有一个人敢动手搬。商鞅见状,又把赏金提高到五十块金子。一个胆大的百姓真的将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当场赏了他五十块金子。百姓这才相信商鞅果然是言而有信,说到做到。商鞅则趁热打铁,推出了一揽子的变法计划:“令民为什五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这些改革措施一出来,自然有很多人不习惯,但见商鞅言而有信,谁都不敢以身试法。于是一些人便想出了一个阴毒的办法:挑唆太子去犯法,看商鞅怎么办。没想到,商鞅对他们来了个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他对秦孝公说:“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处以刑罚,但太子犯法,是老师没有教育好,责任在太子的师傅。于是对太子的两个老师(也是背后唆使太子犯法的主谋)处以刑罚:太子傅公子虔处以劓刑(割去鼻子);太子师公孙贾被处以黥刑(脸上刺字)。这一下,不仅震慑了那些试图挑战变法改革的人,而且百姓见商鞅法出必行,也都老老实实地遵纪守法了。经过十年的变法改革实践,整个秦国面貌一新,“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资治通鉴》的作者司马光行文至此时,有一段很精彩的点评,他说:“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因此,诚实守信,对于国家的治理、法制的推行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司马光虽然对商鞅变法的一些措施并不认同,甚至是多有批评,但对于商鞅立法先立信的做法,也不得不表示认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趣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商鞅推行变法改革,树立法律权威,取信于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使秦国迅速强大,但他本人却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他的许多改革措施,损害了特权阶层的利益,“宗室贵戚多怨望者”;他为了树立法律的权威和信用,断了自己政治上的后路果然,秦孝公一死,太子(秦惠王)继位,公子虔手下的人立刻诬告商鞅谋反。商鞅亡命出逃,在旅店投宿时,因为没有带身份证(验),旅店老板也不知道他就是商鞅,拒绝让他留宿,并对他说:“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鞅哀叹道:“为法之敝一至此哉!”后世的“作法自毙”的词语便是由此而来的。商鞅无奈,只得回到自己的封地起兵反抗,结果兵败被杀,“车裂以徇,尽灭其家”。

秦惠王虽然杀了商鞅,但商鞅变法时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和措施却在秦国延续下来,并且深入人心,连妇女儿童都能“言商君之法”,这在当时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商鞅所处的时代,正是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期。除秦国外,各诸侯国先后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变法改革,但基本上都没有逃脱“人亡政息”的怪圈。与商鞅同时的,就有韩国申不害主持的变法。韩国是战国七雄中是最为弱小的一个诸侯国,韩昭侯任命申不害为相国,主持变法,内修政教,外应诸侯,短短十五年时间,实现了“国治兵强”的目标。但申不害和韩昭侯死后,变法成果便遭到废弃。战国时的韩非在《定法》一文中,对两者做过比较,他认为:商鞅用法制来治理国家,“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商鞅虽死,“秦法未败也”。

因此,要使改革的成果得到巩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要靠法治,依法取信于民。这,大概也是商鞅变法留给我们最好的启示吧。


作者为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栏目主编: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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