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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之法” 为何得以发扬光大 12

 青梅煮茶 2016-07-26
    ■殷啸虎

  商鞅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颇有争议的人物,他主导的变法运动可以说是战国时期唯一一次成功的变法。商鞅变法不仅使秦国一跃成为战国七雄中强大的国家,奠定了统一中国的基础,而且变法过程中确立的一些制度,也基本上为后世所继承,构成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虽然商鞅最后成为一个悲情式人物,但他的改革成果并没有被抛弃,而是得到发扬光大,这是商鞅变法与历史上其他有影响的变法运动最为不同的地方。那么,是什么保证了商鞅变法的成果呢?
  秦孝公听从商鞅的建议,决定变法改革。这些措施力度大、涉及面广,如何保证得到贯彻执行,是商鞅首要考虑的问题。一天,他在国都南门立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下令说:谁能将这根木头搬到北门,就赏十金。结果看热闹的多,却没有一个人敢动手搬。商鞅见状,又把赏金提高到五十金。一个胆大的百姓最终尝试将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当场赏给他五十金。百姓这才相信,商鞅果然是言而有信、说到做到。
  于是,商鞅趁热打铁,推出一揽子变法计划:“令民为什五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这些改革措施一出来,有很多人不习惯,但见商鞅言而有信,谁都不敢以身试法。经过十年的变法改革实践,整个秦国面貌一新,“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资治通鉴》对此有一段精彩点评:“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
  可见,诚实守信,对于国家的治理、法治的推行是非常关键的。司马光虽然对商鞅变法的一些具体措施并不认同,甚至是多有批评,但对于“立法先立信”的做法,也不得不表示认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趣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商鞅树立法律权威,取信于民,获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他本人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他的许多改革措施,损害了特权阶层的利益,“宗室贵戚多怨望者”。果然,秦孝公一死,太子(秦惠王)继位,公子虔手下的人立刻诬告商鞅谋反。商鞅亡命出逃,在旅店投宿时,因为没有带“身份证”(验),旅店老板也不知道他就是商鞅,拒绝留宿,并对他说:“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鞅哀叹:“为法之敝一至此哉!”后世的“作法自毙”一词,便由此而来。
  最终,商鞅无奈,只得回到自己的封地起兵反抗,结果兵败被杀,“车裂以徇,尽灭其家”。不过,秦惠王虽然杀了商鞅,但商鞅变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和措施在秦国得以延续,并且深入人心,以至于妇女儿童都能“言商君之法”。
  商鞅所处的时代,正是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期。除秦国外,各诸侯国先后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变法改革,但基本上没有逃脱“人亡政息”的怪圈。与商鞅同时的,还有韩国申不害主持的变法。韩国是战国七雄中最为弱小的一个诸侯国。韩昭侯任命申不害为相国,主持变法,内修政教,外应诸侯,短短十五年间实现了“国治兵强”的目标。但申不害和韩昭侯死后,变法成果便遭废弃。战国时韩非在《定法》一文中,对两者予以比较。他认为,商鞅用法制来治理国家,“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商鞅虽死,“秦法未败也”。
  因此,要使改革的成果得到巩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法治、取信于民。这大概是商鞅变法的最好启示吧。
  本版稿件选自上海观察“上观学习”栏目栏目主编王多邮箱:wangd035@jf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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