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央行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的出台,再次拉起了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试点的大幕。REITs作为金融市场上重要的投资工具之一,它的创立和发展能够满足广大投资者多渠道获取资产收益的需求,进而推进中国房地产金融的创新。 在近期由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和金融梦工厂共同举办的“2015资产证券化合作发展峰会”上,兴业银行独立董事、资产证券化专家林华先生,就我国地产金融的具体情况、CMBS及REITs结构分析等内容发表了主题演讲。
以下是林华先生演讲的分享实录及PPT。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认识
二、地产金融:RMBS, CMBS 与REITS
从REITs来看,参照国外比如新加坡的经验,建设期是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以下简称PE),用REITs来归还,例如万达的第一期项目在培育期用众筹解决了表面融资的缺陷,这是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按照运作模式,REITs有三大类,一类是股权型,这是完全物业的;第二类是抵押型,即向银行购买抵押贷款债权及CMBS,或者向地产商发放抵押贷款;第三类是混合型,既购买了物业股权,又发放了CMBS。在中国发行的每一个REITs都是部门型的REITs,因为中国的基金不能加杠杆,所以只能在募集阶段完成杠杆。 商业地产贷款不具备很好的现金流,基本都是到期再融资,因此对于评级和产品的设计者而言都具有较强的挑战性。按照美国的经验,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主要为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固定利息的年限一般是七到十年。按照贷款的融资目的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留贷款,另一种是管道贷款。未来中国的银行可能会有两种分类,一类是资产持有性的系统性银行,另一种是管道银行。管道银行的贷款由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发放,目的在于合并出售给特殊目的管道,以发行抵押贷款。商业地产贷款有明显的特点,比如额度大,因此操作商业地产贷款证券化一定要小心。如果贷款额度过大,服务商服务这个违约贷款时会对整个可变回报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所以一定要将该违约贷款交给特别服务商。 一般来说对整个证券化的分析有两个层面,一个是对单个贷款的分析,另一个是对整个贷款的分析。中国目前的CMBS都是单笔的商业地产贷款,而不是一个组合。反过来说明商业的地产贷款,如果做成公募的REITs,分歧会很大,因为在一个下行周期时,现金流下降,折现率上升,整个估值会再上升。例如苏宁物业就存在再融资风险,因为18年总有一两次的下行周期,存在再融资失败的可能。整个商业物业的期限很长,所以一定要注意,如果REITs在中国不能做成公募而变成私募,则不具有流动性。原因在于,商业地产的贷款面向所有贷款人员,首先是商业地产的贷款、信用卡,最后才是住宅贷款。这种贷款,包括REITs,一般是三到五年开放一个窗口,所以很可能在某一个期限当中再融资失败,那样便会出现很大的问题。因此,REITs一定要做成公募,以避免在某个再融资周期中出现问题。 三、商业房产贷款证券化的结构和分析
如果进行商业地产贷款的证券化,则存在多个服务商:主服务商、总服务商和特别服务商。特别服务商在贷款违约后接管贷款,具有很大的决策权。这点很重要,因为商业地产贷款的整个额度很大,如若一个贷款违约,为了处置该不良贷款,则需要控制方过量的介入,那样便产生了控制权过强的问题,可能导致出表难度加大。目前来看可以将服务分开,由特别服务商对违约资产提供服务,以降低控制权。 服务商一般要购买最低档的债券,而控制级的投资者同时也是服务商。因此,中国商业房产贷款证券化的出表业务一定要从买方驱动。从投资者的角度介入才能确保产品的出售,从而实现出表。 四、海外商业物业证券化的结构分析
国外成熟市场标准化的REITs具有如下主要特征:流动性、资产管理、税收中性、公司治理、派息政策、低杠杆等。从海外来看,所有的REITs结构都是税收征信,强制分配。但是在我国,所得税的上交并不积极,即使能够分出,税收仍无法到位。所以,我国展开REITs业务很有挑战。
目前中国的REITs全部都是混合型的REITs,即在募集阶段发行专项资管计划,这是因为非公募资金不能加杠杆,所以只能通过募集来完成。资管计划购买了非公募资金的份额,持有两个项目公司,而项目公司持有物业。关键点在于,一定要通过非公募资金持有物业公司,因为只有物业公司才能够用折旧抵扣税收。如果是基金或者有限合伙企业,在建设之初利息可以资本化,但不能折旧。因此,未来中国的REITs只能是做成非公募基金持有项目公司。 五、中国CMBS与REITs案例分析 促进REITs的发展需要破除三个障碍:第一个是税收障碍;第二个是筹资规模。一旦遭遇地产的下行周期,再融资几率小,而且可能出现违约,因此物业周期长的一定要做成公募。第三个是租售比很低,可能会产生亏损。 以上是关于REITs的汇报,感谢各位! 【本篇微信文章的编辑负责人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刘柏荣、许苇、江沁娟、王金鑫,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秘书处的陈琴、毛羽杰。】 版权声明: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CSF) 微信公众号全部文章均为原创,欢迎转发和转载,转载时,请在文首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CSF)”字样,并且注明微信公众号: China-Securitization,否则,我们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有关合作事宜,请发送邮件至以下邮箱:secretariat@chinasecuritization.or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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