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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流出信贷质押担保风控技巧(赶快收藏)!

 lhtqz 2016-07-26


什么是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或者第三方也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而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


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质押担保风险点


对于银行来说,质押担保的质物放在银行,由银行完全控制,因此在各种担保方式中,银行最愿意接受的就是这种担保方式。实践中银行常受理的质物主要有本外币定期存款单、国库券、未到期的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收费权利等。


1、凭证真实性风险


对于质押的凭证不论是本行还是他行出具的,必须到实地去核实真伪,确认以下几个方面:


(1)凭证是真实无误的;


(2)未被司法机关查封的;


(3)本行可办理看管手续的;


(4)本金到期时银行可扣划还款的。


2、出质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人的风险


如果质押凭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借款人名称不一致,客户经理应小心向出质人核心的问题是:出质人是否同意质押担保?是否完全知晓贷款情况及出质人应负的责任和后果?


3、质押比例不当的风险


4、汇率变动风险


5、期限不匹配风险


主要应防止质押物到期日比贷款到期日早的情况。银行需要实现采取的控制措施有:


(1)将质押物的权利凭证收管在银行的会计部门的库房内,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提取;


(2)对营业部下达存款账户看管通知书,没有授信部门书面同意,营业部不得受理客户对凭证的挂失手续等;


(3)定期存单到期后,由授信部门自动为客户办理转期,不得由客户取出办理。


落实质押时的注意事项


银行已接受的质物包括:国债,本外币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业绩良好的上市公司的法人股,价值稳定、便于流通变现和封存管理的大宗商品物资,公路收费权,依法可质押的其他动产或权利。


银行原则上不接受的质物: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版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市场滞销,或存在质量问题,或不能封存管理的商品物资,其他不符合要求的质物。


一、核实质物的真实性


(1)对银行存单应由存款行书面确认存单的真实性,并承诺不得办理挂失。


(2)对银行承兑汇票应通过电报查询或实地确定真伪。


(3)动产的数量、规格、质量、价值等应到货物存放处进行核实。


二、质押率的确定


质押率是授信金额与质押物面值或评估净值的比率。具体设定时要结合质押物面值、质押物净值、潜在的价值损失及处置变现的难以程度从严掌握。


三、质押期限的确定


(1)无须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自质押合同签订并将质押物交银行占有之日起,至质物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


(2)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自登记之日起,至质物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


四、出质手续的办理


(1)保险手续。以动产质押的,质押人应向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全额财产险,期限不短于债务履行期,并以银行为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由银行持有。


(2)签约手续。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在收妥质物权利凭证或证书原件后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


(3)质押背书。以票据出质的,应由出质人在权利凭证背面记载质押背书并签章。


(4)质押登记。上市公司法人股质押应到证券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公路收费权质押应以省级政府批准的收费文件作为权利证书,到地市级以上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5)动产封存。本外币存单、凭证式国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等质押物应移交银行办理入库保管手续。


(6)质押公证。以动产质押、不动产收益权质押的,合同约定应办理公证的,在上述手续完成后,银企双方应持有关资料与合同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领取公证书。


(7)质押管理。质押期间,客户经理应结合贷后检查,定期对质押物进行实地检查和监管,确保质押物形态完好,金额足值、权属完整。


其他注意事项


一是要考虑应收账款双方的信誉度,特别是在金融机构有无不良还款记录。结合贷款五级分类中关于企业非财务分析的要领,对企业的营业前景进行预测。要保留企业销售合同的原件、卖方企业的发货单、买方企业的收货单及货物验收合格入库的证明等,验证交易的真实性。


二是认真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


除企业资产负债率等基本指标外,重点看五项指标。


一看应收账款在企业资产中的占比,这一比例,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的状况,比例过高,要分析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状况。


二看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了企业应收账款的流动性。


三看应收账款的平均回收期。这一指标能够影响我们决定贷款的期限。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就早于合同规定的还款日。


四看应收账款的成分比例,是否集中于一个客户。这一比例反映企业贷款回收的风险性。


五看付款单位是否为贷款申请企业的关联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


三是要求付款方提供承诺书,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的指定账户内付款。同时要以书面形式规定,付款方在承诺书中签字确认到期不付款的违约责任,以及如果在未告知质押权人的情况下,擅自支付,对由此对银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


四是办理质押登记。《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办理质押登记后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起效。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可以再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出质人应以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银行则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五是确定合理的质押比率。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质押率控制在50%-70%左右。


六是做好贷中、贷后管理工作。加强贷中风险预警机制。如付款单位出现重大变故;应收账款到期,付款单位未按时付款,销售企业怠于行使到期权力;贷款未按用途使用等情况预警。信贷员要做好定期或不定期向应收账款欠款企业核实应收账款余额工作。


以上内容综合整理自信贷学习网、不良资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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