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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解答】关于收据丢失,对方公司拒开发票问题

 刘刘4615 2016-07-28
2016-07-27 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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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公司6月支付了物业公司电费,物业公司给开的收据,现在我公司不慎将收据丢失,物业公司以收据丢失为理由不给我们开发票,我们应采取什么应对措施?


  专家回复:


  收据不是发票,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入账凭证,可以向12366或者直接向税务机关(国税局)举报该物业单位。

    

  贵单位可以写一份收据丢失的说明给物业公司即可。收据丢失不是拒开发票的理由。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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