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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统与现代化

 茶墨幽香 2016-07-28



应当看到,近代中国政治是古代中国政治的延续和发展,对晚清政治得失的观察与探讨,当然离不开对中国文化传统的理解与观察。


毫无疑问,传统的政治制度、传统的思想观念,传统的思维方式,传统的社会风俗习惯等等都会制约、影响到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与速度。中国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一个在过去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先进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制度及观念,以利用传统、逐渐发展传统,最终提升传统,建立一个更高更完善的全方位机制的过程。


中华民族历史源远流长,以儒家文化与文官制度为核心的政治文化博大精深,经过数千年的发展,已经深深浸淫在了中国人的心灵深处和中国政治的日常生活之中。因此,在真实的生活中,真正影响历史前进的往往并不是那些走马灯似的天天不断翻新的让人眼花缭乱的事件,而恰恰是那些经久不变,或变化很少的极具稳定性的因素。


实际上,传统既是现代化的阻力,也完全可以成为现代化的助力。阻力与助力之间,关键要看人的因素与社会客观条件许可的程度。


自周秦以来,中国已经基本上奠定了自己文化传统的基础。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儒家文化



自周王朝建立以后,以儒家道德文化治国,在国家的法令条文中就融入了过多的道德文化因素。周王朝统治者在治国理念上特别注意加强对民众道德意识的养育,这种观念,久而久之,积淀成为一种文化传统,深深地融入了中华民族的血液之中。


儒家的政治思想具有浓厚的人伦道德色彩。在政治生活中,它关注的不是每一个个体的人,而是人与人之间的义务与互助的相互关系;儒家强调,个人是社会关系中的一员,应遵守他在社会关系中所承担的角色和规范,即所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儒家认为,君民之间、君臣之间的关系如同家庭中的父子关系一样,双方都应该自觉维持共同的礼仪秩序。对于臣民,君主应该像父母对待子女那样实行道德教化,“为政以德”,“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对于君主,臣民应该像子女对待父母那样表示绝对的恭敬忠诚,所谓“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正是在继承这种政治文化的基础上,清政府总结历代统治经验,继续推崇和利用儒家政治文化,任用大批汉族儒生,极力改变异族征服者的形象,才最终成功地建立了自己的政治秩序和政治权威。




2、文官制度



在中国古代,儒生官僚制是一个庞大的制度系统,其核心就是由皇帝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君主集权制。


在传统中国,皇帝制度由秦始皇首创。


自秦始皇创立皇帝制度以来,皇帝就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可以终身任职和世袭,他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法律,全体臣民必须绝对服从。以皇帝为中心,组建一个以中央集权为特征的高度集权的官僚制政府。政府根据统治需要,依各个官员的职位和职能进行分工,从中央到地方实行严格的分层式管理。文官制度为政府的管理运行机制和各级官员如何行使权力提供了一个可行性规则,并依靠社会广泛存在的儒家意识形态和宗法制风俗习惯等非正式规则对其进行监督和影响。2000多年来,中国政治实践一再证明,以儒生为主体的官僚体制的确是维持中国政治生活和政治秩序有序运行的必不可少的组织保障。


杨松华在其所著《大一统制度与中国兴衰》中将中国的儒生官僚制度概括出如下特点:


第一,遵守王法。即组织里的所有成员都必须服从皇帝的命令和直接上司的指挥,并以维护王权和国家统一为自己的最高使命。


第二,明确分工。从横向看,各级官员和每个部门都明确规定了各自具体的职责、权限、任务和管理范围,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得推诿或越权。


第三,权力分层。从纵向看,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按职位高低排列,形成一个金字塔形的等级结构。权力由上往下层层授予,明确规定每一个管理人员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官员职位的设立是相对固定的,不过也可以服从政府对管理和效率的实际需要而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任职资格要通过考核与任命。官员的任职资格要通过正式科举经考核获得,他们进入仕途并占据一定职位的依据,是他们的儒学功底和对中国传统掌握的程度。除皇帝外,所有的官员都是上级任命产生的,他们是专职的管理人员,领取固定的薪水。皇帝对于官员的晋级和查处有统一的管理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皇帝可以钦点。


第五,等级森严。官员的行动与行为都受到严格的礼仪束缚,不得越级篡权和妄议朝政。




为了维持稳定的中央集权制度和皇帝的绝对权威,中央政府的中心任务是防止分裂,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秩序。


分裂的可能性主要来自两种情况:


第一,各级官员只对上级官员负责,在权重的官员周围会形成帮派,在中央政府旁边再出现一个新的权力中心。


第二,由皇帝封赏的贵族和大臣,功高盖主,权大狂妄,不执行皇帝的命令,会形成新的诸侯割据势力,对皇权构成威胁。


对于以上这两种情况,皇帝是绝对不允许的。皇帝一方面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管理和灌输儒家忠君爱国的政治观念来保证自己的绝对权威,另一方面在组织上也采取了许多强有力的措施,以防止在复杂而庞大的官僚机构中,因某些环节出现问题而使中央政府的运作失灵。因此,中央政府在那些可能带来动乱和国家分裂的问题上,保持着极为谨慎的态度和实行严格的监视。比如,防止官僚势力强大到与皇帝争夺政权;防止地方势力背着中央搞分裂;防止民众因为不满发展到造反行动;防止在思想上出现偏离儒家正统的异端文化;防止中央政府对国家经济失去控制,从而限制土地买卖和市场规模,并辅之以严格的户籍、土地和税赋管理等;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勾结起来谋反;等等。皇帝对中国社会实行的有效管理,是依靠从中央到地方强大得无孔不入的官僚行政体制实现的。


在实现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高度统一过程中,发达的交通条件显得十分重要。为了保证中央政权对全国各地保持绝对的控制权,对朝廷命令的传递要做到“十日而海内毕至”。自秦始皇建驰道始,各朝各代都十分注重通信和交通的建设。以驰道上的短途乘马接力传递皇帝圣旨为例,其速度可达到每昼夜500—1000里,这在信息沟通十分困难的古代已经是堪称一绝了。由此可见中国传统官僚制度的行政效率与执行能力。


另外,皇帝在行政集权和官员管理上还动了不少脑筋,比如皇帝钦点各地的主要官员,牢牢把握用人权;实行各级官员轮换制;由中央政府建立监督机构,随时检查和审查地方官员的任职情况;等等。


到了清代,皇帝对政府官僚体系的控制和管理更加完善。清王朝仿效秦汉以来中国的君主官僚政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了一套更加适合自己统治的行政管理体制。


这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进行考察:


第一,清代形成了统一而庞大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行政、监察、司法三种权力分割,但都只对皇帝负责,由它们对全国实行条块结合的分级管理。


第二,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官吏选拔、考评和调任的制度,通过科举制度等方式使民间的优秀人才得以进入政府管理阶层。


第三,军队由皇帝实现绝对领导。


第四,采用任官回避制度,在防止官员结党营私与尾大不掉等等。




清王朝的中央机构基本上沿用了明朝的制度,但又比前朝有所发展,皇权更加集中。皇帝以下,主要有内阁、南书房、军机处、六部、都察院、理藩院以及管理皇族宫廷事务的宗人府和内务府。


内阁是设立较早的辅佐皇帝办理国事的中枢机关,设有大学士满、汉官员各2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官员各1人。初设时内阁地位极高,为清朝行政总汇之所。朝廷颁发所有文件均由内阁拆封,经大学士阅后提出处理意见供皇帝选择;皇帝核定的文件也交由内阁秉旨拟定,再以上谕形式发交有关下属机构执行。


南书房是另一个辅佐皇帝办理国事的中枢机构。康熙时,撰拟谕旨则关南书房,南书房之选与雍正以来军机处等同。南书房可说无政府之名,却部分地取代了中枢之职,是一个颇具特殊性的政治机构。


军机处又是一个辅佐皇帝办理国事的中枢机构,设立于雍正七年(1729年)。军机处开始是因处理军务而临时设立的,后来由于皇权集中的需要演变为日趋重要的常设机关。军机处主要官员称军机大臣,由皇帝从亲王、大学士等人中选任。军机处直接听命于皇帝,秉承皇帝的旨意,办理枢务,处理国家军政大事,凡“军国大事,罔不总揽”,成为有清一代国家中枢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具体说来,它的职权是:起草皇帝谕旨,充当皇帝顾问,议决皇帝交付的政务,协助皇帝处理军务,审议撰拟题奏,审理重大案件,推荐和建议任命官员。从形式上看,军机处的设立是中央政治制度结构离异和专业化的结果,但实际上它设立的目的是便于皇帝的直接控制,完全是中央集权高度强化的产物。


六部是清朝中央的行政管理机关,主要是沿袭明朝而来。六部长官均由皇帝任命,每部设满、汉尚书各1人,侍郎各2人,各部之间有所分工。吏部掌管文官任免、调动、考核、升降、赏罚等;户部掌管全国疆土、户籍、田亩、赋税、俸饷、货币等;礼部掌管祀典、军礼、丧礼及学校、科举等;兵部掌管全国军事和武官的考核任免等;刑部掌管法律和刑狱;工部掌管土木兴建、水利兴修等。六部的职能虽有所分工,但实际上受到其他部门的牵制,如吏部的许多权力就受到军机处的制约。


此外,中央行政机构重要的还有都察院和理藩院,都察院是最高监察机关,主要分管官员考核,整饬纲纪。理藩院是清朝创设的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




清朝地方的行政机构一般分省、府(州、厅、道)、县三级。省一级最高军政和行政机关为总督衙门和巡抚衙门,其最高长官分别为总督和巡抚,简称督抚。督抚以下设有布政使和按察使。布政使专管一省财政与民政;按察使专管一省的司法与监察。省以下的行政单位是府,设知府衙门,长官叫知府,负责一府政令,总管所属州、县的赋役、诉讼等事务。府以下为县,设知县衙门,长官叫知县,管理一县的政务、赋役、户籍、诉讼、巡捕等事。道是省的派出机构,道员是治官的官,并非理民亲政的官,因此,道于地方行政,不能自成一级。


清朝最基层的组织是里甲制与保甲制。里甲制是沿袭明制,规定每110户为一里,设里长一人;里下设甲,每10户为一甲,设甲首一人;负责调查田亩丁数,编制赋役书册。里甲制重要的职能是征收赋税。保甲制规定每10户为一牌,设牌头一人;每10牌为一甲,设甲长一人;每10甲为一保,设保正一人。保甲制主要的职能是控制人口流动,维持地方秩序,防止地方叛乱。从里甲制与保甲制的职能来看,清政府在地方统治的目标有两个,一是征税,二是维持社会治安。雍正以后,实行摊丁入亩,以管理赋税为目的的里甲制逐渐失去了意义,保甲制成为地方基层行政的主要组织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传统乡村的社会控制实际上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官方的行政控制系统;另一种是非官方的控制系统。就清政府官方的控制系统而言,它对乡村关注的目标主要是赋税和治安,而乡村其他的事务则由非官方的控制系统——绅士与族长来承担。这是因为中国乡村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清政府的地方制度没有控制整个乡间社会的能力,也没有办法承担地方或乡村所有的社会功能,它必须依靠地方或乡村的合作才能维持政治和社会秩序正常的运转。因此,在乡村,清政府除了直接利用官方的地方行政控制系统以外,更多的是依靠家族制度与地方士绅来实行间接统治,家族制度与士绅构成非官方的地方控制系统。


长期以来,家族是中国乡村社会的基础,是传统社会赖以维持的根基。族长有管理、监督、生产的权力,有支配家族财产的权力,有强迫家族人员婚娶的权力,有惩罚家族子弟的权力。实际上,封建家族就是清政府在乡村一个具体而微小的封建政权。乡村的许多政治、经济、教育、宗教等功能都是以家族为中心;族长训导其成员要顺从尊长,见贤思齐,从而形成了乡村稳定的礼仪秩序。作为政府官僚后备力量而又代表家族利益的地方士绅,信奉儒家的政治思想,“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既是家族利益的捍卫者,又是政府意志的代言人。乡村的治安、教育、公共工程、社会福利、诉讼争端等,多由地方士绅来倡导、承担和负责。因此,地方士绅对于乡村秩序的稳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这样看来,清政府表面上拥有决定性的政治权威和强大的行政权力,但实际上却缺乏全社会的动员能力。在乡村,家族是社会的基础,一般人的主要活动都以家族或村落为中心,家族或村落以外的事务除了少数士绅参与外,多数人并不关心。因此,中国社会的基层很难形成一个政治共同体,人们对于家族或村落的忠诚要远远高于对国家的忠诚。实际上,仅仅除了税收和治安的需要外,清政府一般不去过多干预乡村事务,而是实行无为而治。当时政府对乡村的实际控制能力,远远没有今天我们想象的那样强大。至于地方士绅,他们虽然信奉忠君爱国的政治思想,但是在家族与国家之间,前者对他们更为重要。先修身齐家,然后才能谈治国平天下。地方士绅与政府在地方的合作不是无条件的,如果政府变得腐败无能,家族或地方利益受不到应有的保护,这时士绅就会同政府产生分离,甚至成为政府的反对力量,使政府在地方的权力失落,中央权威这时就会受到地方势力的挑战。




到鸦片战争前夕,清政府的政治权威明显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清军入关后依靠军事力量和通过吸收前朝经验而建立起来的政治秩序已经为全国民众所接受。在这一政治秩序中,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中央保持着高度的集权统治。


第二,由于乡村基层政权控制在家族势力和地方士绅手中,清朝的政治权力受到很大的限制,缺乏全社会的动员和现代政治所应拥有的合法性基础。家族势力和地方士绅与清政府的有条件合作(即优先确保家族或地方的利益)是中央权威不受地方势力挑战的前提。


第三,军队尤其是八旗军的存在和保持既有的战斗力,是清王朝赖以强固皇权和维系社会安定的命脉所系。如果这种号称经制之师的军队出现问题,清政府的政治权威就会存在着被打破的危险,政治、社会危机就可能接踵而至。


但问题是,在晚清,恰恰在利用儒家文化与官僚制度进行有效统治这两个重大而关键的问题上,清政府却犯了致命性的错误,从而导致了它的不可挽救的命运。


首先看科举制度的废除。


1905年,在张之洞、袁世凯的强烈要求下,清政府宣告废除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这是一件重大的事件。儒学作为国家考试选拔人才制度的废除,是中国新旧时代的一个分水岭。从此,因为选拔人才标准的改变,中国人的价值观念迅速地、彻底地、全面地发生了改变。


放在前现代的历史上考察,应该说科举制是一个很不错的制度。它毕竟打破了社会、阶级之间不可跨越的鸿沟,至少在形式上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平台,使平民子弟通过苦读,也有可能进入上流社会,因而,穷苦人家的子弟通过自己刻苦读书,就可能成为状元、榜眼、探花,进入社会最上层。无论这条路有多么窄,多么难,仅凭这一点,都应该为它谱上一曲赞歌。




然而,科举制度的消极之处也是明显的:


第一,它把读书人紧紧系于仕途,在科举指挥棒的引导之下,读书人不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文人,而是成了官僚阶层的预备队。对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学问不过是敲门砖,读书不过是进入官场的手段,其真正目的在做官,求得个富贵坦途,封妻荫子。所以,读书人的思想和行为都要适合于官场的规范,养成了对官场和儒家经典的双重依附。


第二,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形式,科举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严重限制了人们思想的活力与创造性。如果说,隋唐时期的科举考试科目门类还算齐全、设计还算科学的话,那么,到明朝经过朱元璋的改革后,考试内容只不过剩下了一些四书五经之类的对于现实社会不起实际作用的货色了。


清代科举考试的内容是八股文和试帖诗。童试首场、乡试首场、会试首场的八股文都是在四书中抽取词句为题,乡试和会试第二场的八股文则以五经的词句为题。考生必须顺着2000多年之前讲这些话的人的思路,模仿他们的语气写作,这就是所谓“代圣贤立言”。既然是代古人说话,就只能讲些古人知道的事,八股文不能涉及孔孟以后的情况。这就导致了一个严重的后果:考生只要八股精通,楷法圆美,就可以成为巍科进士、翰苑清才;但他们却可以不知司马迁、范仲淹为何代人,汉祖、唐宗为何朝帝者。对于亚非地理、欧美的风情,则更是一无所知,闭目塞听。


在政教合一的科举教育体制之下,塾师所能做的,不过是机械地传授规定的知识。既然科举杠杆限制了教育的独立性,教育者的独立性和创造性也不可能获得发展。即使偶尔有些萌芽,其思想成果也不可能得到传播。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是难以诞生的。显然,这种考试虽然有利于培养思想僵化的卫道官员,却不可能培养出现代意义上的治国安邦之才。


废除科举制本是戊戌维新运动的重要议题,但这一议题并未因戊戌变法的失败而被长期拖延。


就在1901年1月清政府宣布新政并且号召臣僚提出建议时,湖广总督张之洞就会同两江总督刘坤一连上奏章,建议重新推行戊戌变法时期兴办新学和改革考试的措施,要求逐渐废除科举。于是,1901年8月,朝廷谕令废除八股,科举基本按戊戌变法时颁布的制度进行。9月,朝廷又命令切实整顿京师大学堂,并按戊戌变法时的规定将书院改为学堂。1905年,面对严重的民族危机,张之洞、袁世凯等深感逐步废除科举的方案为时已晚,因而强烈要求立即停止科举考试,清政府接受了他们的意见,宣布所有乡试、会试、岁试和科试一律停止。这样,在中国历史上已经积累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终于寿终正寝。


科举制的废除对现代知识分子的成长与国家政治的重建可谓意义重大。




首先,它切断了读书人与“八股——经典——国家体制”之间的必然联系,使读书人的前途不再系于经书和官场。当然,一些读书人的确为此后的道路选择感到茫然,为十年寒窗的奋斗目标突然消失而感到无比痛苦。但是,失落和痛苦却伴随着某种解放。他们不必再进行八股文枯燥无味的训练,不必再死守儒家经典,不必再为做官而拥挤在科举这座独木桥上。


其次,它改变了中国教育制度,使中国教育开始向现代转化。在科举时代,即使是“私塾”,也只具有一个私人性的办学形式,而教学内容是国家指定的。四书五经是固定的教材,教师的讲解不能离经叛道,因而不可能通过教学培养出独立的人格和自由的思想。科举制度废除之后,情形就不同了:学校的培养目标不再只是官员预备队,而是各方面的人才;教学内容自然不再只是经书,而是包括了来自西方的许多学科。办学堂以西方为榜样,而西方的教育是独立的,教学内容丰富而自由。中国的学堂虽然不可能一下子获得这种独立,但它毕竟不同于以往的科举,因而使教育者在某种程度上获得了独立创造和传播新思想的空间,国民的价值观也根据时代的变化进行重新定位。


但是,废除科举制度,对清王朝的统治者来说,却不能视为一件喜事,实际上是雪上加霜之举。当执政者为科举制度画上句号的时候,传统教育遗留下来的问题并没有因为科举制度的废除而告终。当清政府甩掉旧包袱的时候,他们很快就发现又增加了一个更大的新包袱。结果非常明显,科举制度的废除,破坏了国家吸收和垄断精英士子的正常渠道,造成了传统人才资源的大面积流失和政府对读书人的失控。大批士绅知识分子突然失去了通过科举取得功名的指望,多年奋斗的道路被突然打断,一时想不出别的出路,摆在他们面前的是非常陌生的新道路,因而,他们对现实产生了严重不满。从这个意义上说,科举制的废除不仅使清王朝失掉了本来的支持者,还把这个知识群体转化成了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另一方面,科举制度废除后,旧的人才选拔制度虽然可以在一夜之间取消,然而新的选拔人才的制度却又无法在短时间内相应配套地建立起来,办理学堂的条件远远不会因为单独废除科举制度而相应地自然成熟。人们观念的转化、师资、教材、经费、校舍、毕业出路等等问题都难以在短期内得到妥善的解决。应该看到,废除科举制度是一柄双刃的利剑,它对清政府统治带来的弊端,很快就凸显了出来。


最明显的情况是,在科举制度废除之后,旧式的读书人找不到出路,新式的读书人却在迅速增加,大都市充满了因无法就业而深感前途渺茫的新旧知识分子。他们处于游离状态,社会地位很不稳定,心理失衡,因而对于现政府的不满情绪在急速蹿升。在这个基础上,反政府的情绪很容易在这个人群中蔓延开来。同时,随着清末新政期间集会、结社、言论自由的日益扩大,追求自由、民主的公开或秘密的团体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清王朝仍然试图加强控制,结果却不仅无效,而且加剧了双方的矛盾。群体性的社会心理挫折不断聚集为反对现行体制的一股强大的力量。当旧式知识分子对当政者的怨恨达到一定程度,当反政府的新式知识分子大面积成长达到一定程度之日,便是这个专制王朝行将崩溃之时。


另一方面,在晚清历史进程中,中央政府还一直面临着地方主义不断侵权的困扰。


在清初、中期,由于皇权无与伦比的政治权威,国家的政治结构一直处于高度中央集权的状态。从顺治到道光皇帝,代代相承,乾纲独揽,令出唯行,大权从未出现旁落的现象。但是,这种状况到了咸丰时期却发生了一个大的转变。由于太平天国的内部冲击和英法等国列强的外部侵略,再加上清政府军事支柱八旗与绿营的腐朽不堪,中央政府无力应付这样一场突如其来的迎头打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从生存利益角度考虑,清政府不得不将自己长期以来一直把持不放的军政财经大权抽出一部分下放到地方,从而导致晚清政治出现了中央与地方二元权力共争的状态。




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李秀领认为:


满人入主中原以后,对汉人一直有着潜在的恐惧,但要实现对全国的统治,又必须与汉族官僚合作。汉族官僚们也需要维护清王朝的统治,但他们想保存清王朝的愿望并非出自对满清皇帝的忠诚或对清王朝的热爱,而是因为没有清王朝,他们的权力也会化为乌有。


本来,为了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向地方下放一定的权力,改革政治肌体中存在的僵化状态,重新激发体制的活力,以促成清政权的再次振兴,这应该算是一件十分明智的政策和举动。但是,由于19世纪60年代以后中央权力资源的急剧流失,本应属于中央政府的军、政、财以及用人权力下移地方,严重影响到了中央政府政策的贯彻,收权必然成为清政府在最后的日子里所进行的一项最为重要的急务。


林尚立在《国内政府间关系》一书中认为:中央对地方的分权,一般会在两种情况下出现:一是中央迫于地方的压力,作为一种妥协而采取的分权;二是中央出于社会发展的总体考虑或自身的目的,将权力或职能下放给地方。不论在哪一种情况下的分权,中央分权都将可能引发一场新的社会动员,给各地方已有的愿望和要求带来新的刺激。前一种情况的分权,易于助长全面的地方主义,因为这种分权是中央政府让步的结果。中央政府在政治、财政和行政管理方面的许多让步,会在客观上进一步培养地方主义的感情,而这种感情的成长又会对中央政府形成压力。于是,地方的要求与中央的反应就形成了“互相促进”的关系。而后一种情况的分权,则常常会煽动起政治上的地方主义。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在所获权力的基础上,从自身利益出发,寻求与中央政治上的“合理化”关系。这种关系的核心,就是地方不仅在行政上自治,在政治上也应自治。从晚清历史的发展轨迹来看,这种说法确实有其一定的道理。


客观地说,在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对维护国家的统一,各民族的团结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集权历史传统的大国而言,没有集权,不但幅员辽阔的国土无法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就是中国人的政治认同感也会发生问题。问题在于,在清末,由于清政府控驭全国局面能力在迅速下降,特别是随着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的先后去世,清政府的政治权威出现了真空,而新上台执政的一帮满洲少壮亲贵又十分幼稚与昏乱,尤其是摄政王载沣不顾后果,肆无忌惮地采取集权中央的政策和措施,不仅没有达到保全自己的目的,反而进一步激化了本已经十分尖锐的矛盾,加速了清政府统治危机的总爆发。


晚清历史充分证明:传统的中央政府过度的集权与集利的模式已经不适合全球一体化越来越严格的发展要求;过度的放权与放利,又会因为纵容地方而出现地方割据与不服从中央政府的局面。其理想的模式应该是:中央与地方应当保持一个平衡与协调的关系。中央政府既不能过分集权集利,地方政府也不能过度分权分利,双方应该平衡协调发展,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体制的管理机制。


晚清历史也充分证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以中央集权为核心、以官僚制度为特征的政治管理制度,在中国具有一定的历史传承性和存在的合理性,如何扬弃与处理好这个问题,防止历史不再重演,是当政者应当认真慎重思考的问题。


转载:另眼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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