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政府保障价》的函 发布时间: 2016/6/16 14:51:44 被阅览数: 395 次 吉市城建函[2016]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若干规定》,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已制定《吉林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政府保障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此函。 附件:吉林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政府保障价 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 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6月14日 附件: 吉林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补偿政府保障价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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