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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就像老板开除员工?

 育则维善余言 2016-08-05

法在你身边

离婚就像老板炒员工?写下这个标题,我被自己吓了一跳。解除劳动关系和解除婚姻婚姻关系,具有可比性吗?


我怎么会冒出这个念头的呢?那天,我又接到咨询离婚的电话。嗯,没错,又是一个女性。她冷淡而强势地数落丈夫,坚决表示要离婚。我突然觉得,她就像一个老板指责员工说,你表现不好,你被开除了。


是的,在代理过的不少婚姻案件中,当事人都给我这样的感觉。


曾经有人比喻,婚姻,就像两个人合伙开一家公司,共同经营。那么,我们引申开去,能力强、条件好,处于优势地位的(社会、经济或心理上的优势)就是老板,稍弱的一方就是员工。两个人完完全全平等的?这种情况当然有,但非常非常少。套用一句话,十个手指都还有长有短呢。

 

那么,婚姻关系和劳动关系,有哪些共同点和不同点?


一、共同点:

 

(一)婚姻是无固定期限的关系。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而按照法律上的定义以及道德伦理的要求,婚姻这种“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制度,只能是无固定期限的关系。对于一个合法的契约关系,双方想解除或者一方想解除,当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二)恋爱就相当于婚姻的试用期。法律对劳动关系试用期的次数和长度都做出了限制。恋爱倒是不限次数和时间。只不过,恋爱期和试用期一样,双方都会有所隐藏,或者保持着一定的距离,未必能发现真正的问题。进入日常琐碎生活或工作的实战,就可能暴露出真实的面目。

 

(三)世界上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本身。辩证唯物主义的这个观点,放之四海而皆准。就算是静止的东西,一方面,也在随着地球自转(运动是绝对的),另一方面,内部的分子结构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只是肉眼看不到(佛家说的“成住坏空”),何况是活的人呢,婚恋也有“情势变更”的法则,就像用人单位破产、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必须裁人。两人实在凑合不下去了,只能一拍两散。

 

二、不同点:

 

(一)性质有本质的区别、劳动关系只是一种劳动管理关系,有一句话“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不像婚姻关系既有人身关系,又有财产关系,错综复杂,爱恨交织。法律往往也难以对家长里短作出客观、准确的评判。

 

(二)解除关系的难易

 

1、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是只要提前一个月辞职,就可以随时炒掉老板(这种情况下,弱者变成强者了)。老板对劳动者不满意,也可以给钱打发劳动者走,一别两生宽。只要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哈。而婚姻关系,乃人生头等大事,又往往涉及老人、孩子、财产,即使你任性妄为,法律和群众也不答应呀。一方死活想离,另一方死活不肯,那就不是钱的问题了,法院要审查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而感情这个抽象的东西,谁也说不清楚。于是,中国的司法现实情况变成:如果原告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原告又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严重过错,则十有八九判不准离婚。原告只能在半年后,第二次起诉。双方往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且矛盾激化。

 

2、若劳动者有严重的过错,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任何成本而解除婚姻关系。在离婚案件中,即使一方存在过错,双方共有的财产还是要分,受害方拿到的赔偿往往也没多少,对过错的举证责任还特别苛刻。



冒着被围殴的危险,说以下这番话。首先声明,作为一个女人和准女权主义者,我绝对没有任何歧视女人的地方,其次,因为我是在广州这样的大城市,我接触到的离婚案件,百分之八十以上是女性提出的,不少调查数据也印证了这个现象。但这个现象不排除有地域差别和阶层差别(能来找律师的,大多数是有一定财产和经济能力的)。

 

女性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根本的原因是女性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提高,此外还有两性差异:在婚姻名存实亡的状况下,有些男性倾向于忍耐逃避,有些男性则寻找婚外的补偿,而女人则因为时间成本及机会成本过高,不愿意长期消耗虚待,因为对感情的需求更强烈无法迁就,且出于对孩子的责任心以及道德洁癖,无法有些男人那样逢场作戏或者维持露水情缘。故女人提出离婚的比例更高。

 

除去上述情况,还有一种常见情况,双方之间不存在原则问题,但女人嫌弃男人不够成熟不够成功,在男人的事业遭遇挫折或者健康恶化,甚至心理波动时,女人就毅然决然地转身离去,给我感觉就像老板开除其认为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太多价值的员工,甚至是抛弃猪一样的队友(男同胞们,原谅我说得太直白)。

 

我们也不能怪女人太现实,毕竟现实太残酷。但如果一个人有耐心有智慧,应该和配偶相互扶持,度过难关,共同成长。因为一辈子这么漫长,谁都不可避免地有高低起伏。人可以现实,但不能过于功利,过于短视。这个男人毕竟永远是孩子的父亲,如果他过得不幸福,孩子是无法真正从心底感受到幸福和安全的。并非为了孩子而勉强,但女人一定要明白:如果是自己内心的匮乏、混乱,导致的不快乐,即使换人,还是一样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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