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发布的全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显示,上半年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实施行政处罚的次数占检查次数的比例不到2%。这充分说明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 一、基层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不能执法。 一些企业财大气粗,被地方政府供奉为“财神爷”,上缴利税成了当地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出于地方经济发展,在地方政府的直接或间接干预下,少数执法部门不得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地方政府的宽容和保护会纵容一些企业的非法行为。 二是不想执法 。 有的安监基层执法队伍态度消极,工作中担心被追责,故导致工作动力不足。一些执法人员没有执法的意识,搞形式主义,检查多、执法少,不解决实际问题。有些地方还存在“保护式”执法,避重就轻、以轻代重,对执法工作能拖则拖、能推则推,或者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有些执法人员不想严格执法,在企业的公关下,大刀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既不得罪人,又能捞好处,“一箭双雕”。 三是不敢执法 。 一些单位和个人之所以敢公然违纪违法,是因为有人在背后为其撑腰,“他这边刚感冒那边就有人打喷嚏”。面对此情此景,少数执法部门不敢较真碰硬,总是“绕着走”,而不敢“迎着上”。他们害怕被人“穿小鞋”、“戴高帽”、“摘乌纱”,执法行为常常只能偃旗息鼓。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筐里的柿子——净捡软的捏”,经常是走走过场、做做样子。 四是不善执法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熟和业务水平不高也是部分基层安监部门“不善执法”的重要原因。特别基层公务员流动性大,有的执法人员刚取得执法资格证就离开了安监岗位,新来的执法人员又要从头学起。在执法监管过程中,因不熟悉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不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没有掌握相关的安监工作业务和正确的执法监管方法,是导致一些基层安监部门执法人员要么很少发现企业有安全生产问题,要么发现的了不是问题的问题,受到企业的轻视和抵触。 二、解决“不能、不想 、不善、不会”执法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 基层安监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担当意识。 如果自己本身“缺钙”,腰杆不硬,底气不足,其身不正焉能正人?基层安监部门要敢于动真格、敢于碰硬,顶住压力、排除干扰。要结合“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活动的开展,树立“敢担当、敢执法”的思想,“在其位、谋其政、善其事”,脚踏实地,恪尽职守。 三是强化能力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保持安监队伍的相对稳定。 四是建立监管、监察执法分离机制。 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各自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行使安全生产检查与监察执法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查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权;委托乡镇安监机构行使简易处罚权,对于严重涉嫌违法的问题,移交给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依法查处。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格执法、大胆执法,敢于碰硬,对违法行为必须查处到位,要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五是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制定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要点和年、月周执法监察工作计划,量化执法监察任务,实行“双随机”执法和执法结果公开,开展执法监察考核和执法卷宗评查,提升执法质量。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宣传推广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先进典型,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六是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做到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并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 七是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案件移送机制。 制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切实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长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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