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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县令、知县和县长有何区别?

 空明苑 2016-08-07

县这一建制一般认为最早始于春秋的楚国,到了战国时期各国纷纷效仿,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分天下为36郡,郡下设县,县成为由中央管理的最低一级行政机构。

在秦汉时期,县的最高长官称为县令或者县长(“知县”还没出现,下文会说),有何区别?很简单,大县的长官叫县令,小县的就叫县长。《汉书?百官公卿表》里面详细记载了这一区别: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

这里解释说当时的县是以人口多寡来分等级的,人口万户以上的大县的长官称为县令,秩在六百石到一千石之间;人口不足万户的是小县,长官叫县长。

县官所在的县的等级高,他的品级待遇也相对高一些,如刚刚所提到的县令的俸禄在六百石到一千石之间,而县长的俸禄在三百石到五百石之间。而且县令比县长获得的提升机会更多,升迁的级别也更高,大部分县长一般被升迁的职位就是到县令这一级别,而县令可被调任到郡和中央任职。

所以虽然同样是一个县的BOSS,但县令和县长还是有很多不同的。

县令和县长两种称呼同时存在的状况一直延续到了魏晋南北朝结束。到隋朝的时候,一县之长官统一称为“县令”,“县长”消失了(到了近现代才重新出现)。

唐朝承袭隋制依然统称县令,但出现了一个新事物,那就是:知县。唐朝的时候由于某些地方县令空缺,朝廷直接派佐官到该地方管理某县,称为知县事,如唐大中六年四月,“裴让权知县事”。但唐朝知县尚不是固定的官职,“因事而设,事已即罢”,县令还是主流。

到了宋朝,县长官称知县始成为定制,朝廷对那些户口多、地理位置重要等县由中央直接派官去管理,称为“知县”,而那些小县的长官则由选人担任,称“县令”,所以宋朝的县长官有称“知县”或者“县令”的,在地位上,知县比县令高,毕竟是京城来的嘛。

而到了元朝,县的长官被改称为达鲁花赤,这个具有蒙古特色的名字和之前的朝代和后来的朝代都不同。在达鲁花赤下面设有县尹和县丞等。

明清两代,县的长官都统称为知县。

古代的县令、知县和县长有何区别? (图片源自《九品芝麻官》)

所以中国县一级的最高长官的称谓的发展变化是:秦汉魏晋南北朝称“县令”或者“县长”;隋朝统称“县令”,“县长”这一称谓消失了;唐朝仍称“县令”,但新出现了“知县”这一临时官制;宋朝称“知县”或者“县令”;元朝没有沿袭前朝,改称“达鲁花赤”;明清两朝一律称“知县”,“县令”这一称谓消失。

古代的县令、知县和县长有何区别?

当然,一个县除了有最高长官,还有一些佐官协助他管理县务,如县丞(副县长),主簿(县政府秘书长),县尉(县公安局长兼武装部部长),以及为数不少的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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