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历史上唯一返祖的官称我国古代的职官历代建置不同,其间因袭变革、增加减少,情况十分复杂。有一个官职的名称从萌生到现在,虽然经历了2000多年的多次变迁,但现在还是采用了当初的名称,这就是县一级的行政首长--县长。这种进化可谓是“句号”进化,虽然几经变革却划了一个圈,堪称官名进化中的返祖现象,这在中国官制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自古到今,县级政权都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上要对中央政府负责,下要为黎民百姓作主,其行政首长被先人们誉为“父母官”。俗话说,有了庙才会有神。秦朝开始设立县治,应运而生的才有了县长或县令,县长的称谓也首次出现在中国官制的官谱中。自秦至今,县级政权基本稳定,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在这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这级政权的行政首长无论是名称还是权力范围多有变迁,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官制的进化史。 县为秦朝最低一级行政地方建制,秦朝的正式官职也仅仅设在县一级。秦朝按县的人口多寡,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以下的县置县长。汉朝建立后,承袭秦制,未有所改。《汉书·百官公卿表》“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汉书·百官公卿表》:“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县的长官为县令或县长,级别从千石至三百石不等。县的长官由朝廷任命,但州郡也可以过问县的人事,县长出缺又无合适人选的,上级机关可派出属官或另行任命他人代理。县长官的行政事务,受郡府的监督,每年年终要向郡长官汇报功作(上计),听侯考核。
此外,县令在不同时期还有一定的别称,如邑令、邑尊、邑侯、县主、县宰、七百之令等。民国元年改知县为县知事,后则称民政长、县长。 新中国成立后,县长的称谓又经历了几次变迁。建国后,县级行政长官回归至“县长”称谓,1955年,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实行选举制,但县级行政负责人仍称县长。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级政府瘫痪,有些地方以县人武部为主设立“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行政负责人称为“指挥长”。1967年后,各地相继建立县革命委员会(革委会),行政负责人实行委任制,称主任,行使县长职权。1980年后各地相继取消县革命委员会建立县人民政府,实行选举制,称县长至今。 自秦朝设立“县长”官称,历经2000多年,中间虽然经历了多次变革,名称几经变化,但转了一个圈后,“县长”的称谓至今天仍然采用之。相对其他的大小官称,传承之今未变的尚未发现,“县长”称谓可算是最稳固的。站在今天的角度看,县长称谓的返祖现象也恰好证明,县这一级政权在历朝历代都是相当重要的,就是现在,还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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