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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究竟归谁管?这样真的合理?

 Xlys9 2016-08-08
导  语
最近媒体不断报道村医与村民患者发生争执与冲突,但最后的结果大致相同,那就是由村医赔偿病人损失。

作者:孟庆远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医院

来源:华医网原创 转载请注明

村医到底归谁管?村医该不该赔偿病人损失?病人损失到底该由谁赔偿?村医究竟该干啥?怎么干?那就看看4个具体例子。
例一:
2015年12月1日河南林州患者张某发冷咳嗽、咳痰到H医生卫生所就诊输液治疗,输第二瓶时患者自行回家看煤球火灭了没有,医生发现后让他村室继续输液,下午一点多医生H回家吃饭,回来后村室人员说张某非要回家吃饭。晚上6时张某煤气中毒死亡。药监局检查药品均合格,法医鉴定是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致死。但死者家属对村室村医围攻辱骂要求赔偿,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赔偿死者58228元。理由是考虑“死者为弱势群体”。

H医生怨声载道:“是不是每个经医生治的病人在家服药过程中,如果上吊或煤气中毒等意外死了,按这判决,都要赔钱?”
例二: 
2016年5月24日,姚沟镇吴大村卫生室接诊的一位支气哮喘患者要求村医陪同到县医院检查。村医因“领导进行督导检查没时间陪”,5分钟后病人面色苍白、口唇紫绀、呼吸急促、不能说话。村医赶紧给吸氧,解痉平喘、应用激素及输液抢救,并拔打“120”,和120急救人员共同抢救,后无效死亡。死者家属把尸体存放在村卫生室设灵堂、奏哀乐,要求赔偿70万元。经调解,村医无奈赔偿死者家属18万元 。
例三:
近日,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付井镇王营卫生所来了一位心前区疼痛的患者因来找村医赵玉峰看病,请求给她开两片止痛片。赵玉峰经过检查初步判断患者病情严重,没有给患者用药,而是建议赶快去上级医院,但患者家属不想去。赵玉峰立即拨打了“120”。“120”急救车赶到,进行了将近一个小时的抢救,但仍然没有留住患者的生命,心电图显示患者死亡原因为突发急性心肌梗死。事后,患者家属要求赵玉峰赔钱。经调解,赵玉峰赔偿患者家属5000元。
例四:
4月15日晚,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欧江岔镇中心村民刘铁军儿媳妇身体不适联系村医陈泽云,陈泽云在给患者换完第二瓶药水后起身去屋外透气,不慎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在送往医院中去世。由于肇事者重伤,加上经济条件不好,加上村医算不算工伤、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卫生行政部门一直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等问题,赔偿一直得不到解决,村医朋友及家属很是悲伤。
思考
医患纠纷目前已司空见惯,常规是要通过协商、调解、判决来解决,但不管通过哪一种途径,都必须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医患双方共同认可,特别是法院判决更需要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有理有据。但现实并非如此。上面事例的解决结果就不得不让人为之不安并引发诸多思考!

其一,村医赔偿死者损失合理么?

上述事例中,不管是协调还是法院判决,某种程度上都将患方视为弱势群体,单纯片面用人性化及民间所谓的“死者为大”来“公平公正”让村室村医赔偿病人少部分经济损失,这是明显的不合理,村室村医的社会地位、人格尊严及医学专业的科学性都自然会因此受到严重损害,村医工作积极性定会受到严重打击。

其二,村医的职业道德与专业责任有缺失么?

村医医疗水平低是毋庸置疑的事实,村医实事求是对不能看的病,让病人到水平高的医院诊疗错了么?他的疾病迅速变化并死亡是村医的责任么?不是!在大医院病人及家属是不会这样无理取闹的!

其三,村医因为“领导督导检查没时间陪病人到医院检查”错了么?

没有。村医没有陪病人到医院检查的义务,但迎接领导督导检查是必需的,这不但涉及工作的指导指正,还与绩效考核有关,与绩效工资挂钩。除特殊情况如紧急救治,村医是不能对督导检查置之不理的。

其四,村医职责到底是看病还是公共卫生?

目前对村医的定位是二者兼容,村医既要搞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疾控免疫、老年病管理、老年人体检、建档报表等20多项常规工作,还要给村民看病治病,按职能设计村医必须是十全十美的“全科医生”,可能么?不现实。几乎半数村医是60岁以上中老年村医,其中不乏“赤脚医生”,总体医疗水平低,且体力差,公共卫生已经使他们精疲力竭,他们还能有高水平的专业服务么?他们能比医院专业执业医生的诊疗效果好么?民众应该给村医一个合理的定位与理解。

其五,村医到底是谁的“人马”?

村医出诊意外死亡,肇事者无补偿能力,应该由谁来负责?村委、卫生院及卫生行政部门都在推辞,用着的时候都来安排任务,并签了责任书,但村医有了意外却没人管,为什么?

笔者认为,这是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存在严重弊端、盲点及误区的典型表现,必须尽快解决。

一是在处理村级医疗纠纷时,必须搞清楚村医到底有无过错,按《侵权责任法》对因医疗行为导致的侵权损害以有无过错来决定村医是否承担责任,而不能单纯将死者或病人当作“弱势群体”让村医赔偿;

二是扩大基层千人村医比,增加村医数量,对村医重新明确职责分工,医疗与公共卫生分工合作为村民提供健康服务;

三是提高村医待遇的同时,加大加强村医免费培养培训力度,将培养基层全科医生列为重要教育事项,尽快改变基层村医医疗水平低、青黄不接现象;

四是明确村医隶属关系,明确其工作部署及养老、待遇来源,让村医有“娘家人”撑腰说话,解决他们的工作及生活问题,帮助支持他们积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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