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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

 竺言小聚 2016-08-08

 

近日,旬邑县纪委下发《通知》,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线索,制定统一案件查办备案表,明确受理人员、办结时限、问题类型、承担单位、备案编号,按照来人、电话、信件、网站 、邮箱、微信等6种举报方式,实行分级登记、统一台账式销号管理。

    台账式管理模式。各责任主体单位和各镇、社区直接受理的案件线索,实行本级办理,县纪委备案报告制;对于县纪委受理的案件线索实行批办销号制,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由县纪委直接查办;县级各责任主体单位和各镇、社区每月向县纪委报告一次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办情况,对于已办结的案件,由县纪委予以销号。

台账式管理责任主体。由全县各镇、社区、园区以及县教育局、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等29个单位承担。主要解决纠正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医疗服务、社保、就业、拖欠及克扣农民工工资、征地拆迁、民生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惠农政策落实、惠农资金发放、假冒伪劣农资、食品药品安等8个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台账式管理要求。县级各责任主体单位和各镇、社区,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做到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发现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查处、不解决,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依据《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严格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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