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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问题整改

 尕酒窝 2017-07-11
 

  如何有效治理屡审屡犯的“牛皮癣”,加快审计成果转化与运用,不断提升审计价值,是当前内部审计工作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对此,笔者认为要以机制建设为抓手,并分整改发起、整改实施、整改完成和后续评价四个阶段,强化审计问题整改全流程管理。

  一、整改发起阶段,重抓分类分层。

  问题整改发起阶段,审计部门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界定整改难度,确定整改主体,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同时,及时纳入问题整改台账,并进行问题编号管理。

  (一)实施问题分类管理制。笔者认为问题能否整改到位,关键是要“对症下药”,也就是首先要从源头上剖析问题的成因与性质,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相应的整改时限,做到能马上整改的必须即时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有明确的整改时间(进度)要求等。为此,笔者建议从问题成因(性质)和整改时限两个要素着手,做好审计问题分类管理工作,具体可分为即时整改类、限期整改类、历史遗留类三大类:一是即时整改类。一般属操作类风险,主要是操作人员合规性、责任心等不强造成,且被审计单位可以完全整改和立即整改的问题。二是限期整改类。一般属管理类风险,主要是管理不到位、机制制度缺陷等因素造成,原则上被审计单位需依据专业处理意见,或者制订整改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并限定整改时限,按进度完成整改的问题。同时,限期整改类又可以细分为业务管理类、机制制度类和重点关注类三类。其中业务管理类是指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所导致的问题,且需加强管理,严格执行,问题可不重复发生;机制制度类是指工作机制(体制)不完善或者制度本身不足(包括缺乏可操作性等)所造成的问题,需弥补系统缺陷,不断降低问题发生频度和额度,待相关机制制度健全后不再发生;重点关注类是指当前或者某一特定阶段管理层关注的热点、难点、风险点,如员工行为方面等,并需要通过内部政策支持、有效资源供给,可以重点整改的问题。三是历史遗留类。是指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并遗留下来的,很难清理处置,需要被审计单位多方协调,包括内部给予政策倾斜、资源支持等,或者依靠外部力量方能择机处理(整改)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可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标明整改问题所属类别,同时明确不同的整改时间要求,改变“一刀切”的传统做法,不断提高整改时效。

  (二)落实整改主体分层制。问题分类后,下一步就要有效落实整改主体,这也是整改“落地”的组织保障。一般而论,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就是整改主体。但由于审计项目实施层级不同以及问题类别不同,整改主体也应有所分层。同时,也应着力发挥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和主观能动性。为此,笔者建议将项目分为以下三个层面,分别明确整改主体:一是第一类项目。即由本单位立项并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包括上级统一安排但由本单位自行实施的项目。具体以本单位下发的审计整改通知书为范围,收文者即整改主体。二是第二类项目。即上级部门对本单位实施的审计项目。具体以其下发的审计整改通知或审计报告为范围,其中涉及本级层面的,本级相关职能部室为整改主体;涉及下辖层面的,下属机构及本级相关职能部室同为整改主体。三是第三类项目。即领导指定的、由审计部门牵头负责督促整改的审计(检查)项目。具体以该项目检查组下发的整改通知或检查报告、监管意见等为范围。有整改任务分解表的,牵头部门为整改主体;未制定分解表的,参考第二类项目的标准明确整改主体。此外,应充分考虑问题的类别。如机制制度类问题,虽然问题发生在被审计单位,但往往根源在于其上级管理部门出台的制度缺陷,所以被审计单位及其上级相关职能部室应同为整改主体等,从而有效体现顶层设计的管理理念,促进共性问题全面整改。

  二、整改实施阶段,做好进度监测。

  问题整改实施阶段,审计部门要依据问题整改台账,对整改过程实施精细化跟踪与管理。

  (一)整改进度通报制。审计部门可以采取审计通报、审计公告以及专报等有效载体,在适当范围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通报或公示,使整改“公开化”“透明化”,并置于广大干部员工的监督之下,提高整改成效。此外,还可以采取整改联席会议制。即由审计委员会等牵头,定期召开由审计部及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整改事项,如机制制度类、历史遗留类问题等,充分落实问题整改专业负责制。

  (二)审计双向约谈制。即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可以就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相互约谈。其中对屡审屡犯、整改不力等问题,审计部门可对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进行审计约谈,或落实被审计单位“一把手”对责任人实施审计谈话等。同时,被审计单位也可以就问题成因重新核实、问题性质准确界定以及整改过程中面临的困难等,与审计部门进行交流反馈,以确保问题整改意见更贴近实际,更便于操作。同时,拓宽沟通渠道,增进彼此理解,不断形成整改工作合力。

  三、整改完成阶段,强化销号管理。

  问题整改完成阶段,重点要落实问题整改销号制,对符合整改要求的,依据问题整改台账办理销号手续,实现问题“整改一项、确认一项、注销一项”的管理目标。为此,笔者认为重点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明确销号标准。笔者建议要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原则,并依据每个问题的整改情况,定性为完全整改、基本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四个档次。具体评判标准如下:“完全整改”即完全达到整改通知等提出的要求;“基本整改”即达到整改通知等提出要求的50%以上,且剩余风险能被接受;“部分整改”即虽未达到整改通知等提出要求的50%以上,但已采取整改措施,部分达到了整改要求;“未整改”即问题并未纠正,包括表面整改而实质上原有风险并未得到有效减弱。

  (二)规范工作流程。整改主体对已完成整改(完全整改)的问题,发起问题整改销号流程。收集问题整改佐证材料,并填写问题整改销号单,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或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审计部门办理销号手续。若被审计单位及其上级相关职能部室同为整改主体的,被审计单位应先报上级相关职能部室审核。职能部室应从专业管理的角度,审核确认问题整改情况。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则退回原单位继续整改,对符合整改要求的则加注销号意见,送交审计部门办理销号手续。审计部门依据问题整改台账,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则退回原单位继续整改,对符合整改要求的则按规定办理销号手续。

  四、后续评价阶段,探索质量评价。

  整改后续评价阶段,重点要落实整改质量评价制。笔者建议由审计部门采取审计整改综合计分制的方法,就审计项目的整改质量,对整改主体实施年度综合评价。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量化评价标准。审计整改综合计分采用百分制,设置单个问题整改标准扣分(如5分),并依据每个问题的整改情况系数及难易系数,依次计算单个问题的整改扣分,按年度汇总计算出被评价对象的审计整改综合得分。一是整改情况系数。划分为完全整改、基本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四个档次,分别对应系数为0、0.3、0.7、1。二是整改难易系数。划分四个档次,系数为0.3、0.5、1、1.2,分别对应历史遗留类问题、限期整改类问题、即时整改类问题、容易整改但屡审屡犯的问题。同时,拓宽报告渠道。要运用多种载体,如通过审计专报或评价报告等方式,将当年审计整改质量评价结果上报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采取审计通报等形式在全辖层面进行披露,着力正向引导。同时,将有关评价结果在下一年度相关被审计单位内控评价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畅通沟通渠道,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结果应用。一是与内部控制评价挂钩。依据当年整改工作质量(审计整改综合得分),将被审计单位划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同时,该等级划分与下一年度被审计单位内控评价相挂钩,对优秀、良好、不及格三个等级,直接在其内控评价得分中分别加2分、加1分和扣2分。二是与管理目标考核挂钩。纳入被审计单位年度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以分计奖。对审计整改综合得分为全辖平均分的得基本分,满分的得最高分,其余按比例得分。同时,对采取新方法、新措施、新做法等认真落实整改,并且成效显著的,酌情加分。此外,还应引进责任追究制和工作督办制,进一步提升整改质量。(浙江余杭农村商业银行倪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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