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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老年人法

 qyxqzy 2016-08-09
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孔子曾经说过: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这句话的意思是,孝敬是所有美德的根本,因此孝顺和赡养老人被看作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其实,孝敬老人在西方文化中也是重要的美德,例如基督教圣经《旧约》提出包括孝敬父母在内的十诫。但是,各个国家和文化对待老人的方式各有不同,下面,我们来看看 美国人和美国法律是如何保护老年人权益的。


*成年子女对年老父母的责任*



在美国,成年儿女一般来说对父母没有法律和经济上的义务。匹兹堡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伦斯·弗罗利克(Lawrence Frolik)说:“目前,美国50个州当中,有30个州的法律要求子女在年老的父母无法照顾自己的情况下赡养他们,其余20个州没有这方面的要求。联邦没有要求儿女赡养老人的法律,即使在有法律规定的30个州,也几乎从来没有实施过。由州政府强迫儿女为没钱的父母出钱的想法,几乎得不到任何社会和政治方面的支持。”


弗罗利克教授分析了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他说:“首先,美国人口地理分布很广,很多儿女都不住在父母身边,因此为赡养老人造成了很多实际困难。另一个问题是,美国一半婚姻以离婚告终,如果父母一方在孩子年幼时没有和他们生活在一起,那么孩子在父母年老时是否有义务照顾他(她)呢?再者,如果要求子女赡养老年人,会使子女家庭的收入减少,现在很多美国家庭面临经济压力,如果夫妻有一方给自己父母寄钱,就可能使另一方不满,从而造成家庭矛盾,使夫妻关系紧张。”


弗罗利克教授指出,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老年人自己不愿意依赖儿女,希望保持独立。联邦和各州有各种计划,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和养老保障。


“全美老年人法律研究院”主席、俄亥俄州律师威廉姆·布朗宁(William Browning)进一步分析说:“在美国,如果父亲是罪犯,子女在法律上不受父亲不法行为的束缚。反之,如果父亲非常成功,他也没有义务给子女留下任何遗产。从传统上讲,我们的社会是建立在个人主义、个人自由和个人责任基础之上的。”


威斯康辛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格蕾琴·瓦伊尼(Gretchen Viney)说:“这个制度听上去似乎很残酷,好像这个国家的人不关心上年纪的家人。我认为这可能是误解。虽然成年子女没有照顾年老父母的法律义务,但大多数被指定为监护人的人都关心自己的父母和家庭成员。”


*各州保护老年人的监护法*


在美国,大多数父母不和子女住在一起,他们往往独立生活,或者由养老院及陪助型公寓照顾。如果老年人因病失去独立生活能力或经济上出现问题,美国法律如何保护他们呢?亚利桑纳州老年法律师罗伯特·弗来明(Robert Fleming)说,美国的法律制度在主动保护老年人方面做得不够。他说:“大多数州都不会主动查找处于这种境况的老年人,使他们得到法庭的保护。美国的法律制度主要依靠家庭成员、邻居、朋友或者公共监护人代表这些老年人到法庭提出诉求。大多数州为成年人提供某种形式的保护服务,但这些服务机构资金短缺,而且超负荷工作。”


不过,美国各州都有针对老年人的监护法。匹兹堡大学法学院教授弗罗利克说,如果老年人失去了判断能力,有必要通过州政府帮他寻找一名监护人,负责他所有的法律决定。他说:“首先,失去判断能力的人需要监护人为他的生活做出决定,医疗保健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决定。其次,一旦失去独立生活的能力,监护人要安排他住到养老院里。而且,失去判断能力的人还需要监护人代管产业和钱财。”


密西根州律师布拉德·盖勒(Brad Geller)说,监护通常是在老年人因病无法自理时才被提出。他说:“美国的法律制度允许一定年龄的人承担风险,一旦人们上了年纪,或患有精神病、大脑受过创伤或弱智,就要采取家长式的做法,剥夺他们自己做主和承担风险的权利。”


弗来明律师说,监护的定义以及监护权的范围因各州而异。他说:“在某些州,监护指的是对一个人的管理权,也就是对住房和医疗保健做出决定的权利,在另 一些州则指的是经济控制权,有些州用‘保护人’形容某人对财产的控制权,有些州用它形容某人对住房和医疗保健的控制权。监护人和保护人都是指为另外一个失去判断能力的成年人做出决定的人。”


弗来明律师说,人们不能随便到法庭声称老年人自己无法做主而获得监护权,而必须证明老年人的确失去判断能力才能获得监护权。监护权是法庭设立的一种关系,它指定一名监护人照管失去思维能力的被监护人。


*监护人的条件和权利*


在老年人失去了判断能力,而没有事先指定某人代他做出有关医疗、经济或个人决定的情况下,政府机构或家庭成员可以到法庭,通过法律程序为他指定一名监护人。那么,什么人可以成为法律监护人呢?


密西根州监护法的起草人布拉德·盖勒律师说:“美国法律倾向于让家庭成员,而不是让老年人不熟悉的专业人士担任监护人。只有在没有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不愿意作监护人的情况下,法庭才在家庭成员以外寻找其他监护人,因为法庭的看法是,家庭成员最了解情况。”


格蕾琴·瓦伊尼教授介绍了监护人的权利。他说:“一旦实施监护权,监护人就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监护人不能剥夺被监护者的宪法权利,例如被监护者依然有权信奉自己的宗教等。但是,他的决定权要移交给监护人。”


布朗宁律师说,监护人没有偿付被监护的老年人的债务的责任。他说:“如果子女成为父母的监护人,而父母住在养老院里,他就要用父母的钱财支付养老院的费用。一旦父母的钱财用完,孩子没有义务自己掏腰包继续支付养老院的费用。这个时候,就要由政府通过医疗援助计划提供帮助。”


瓦伊尼教授说,由法庭指定监护人也是可以避免的。他说:“人们可以在有判断力时指定自己的监护人,或者在医疗保健和财政委托书上签字,这样将来就不会有被指定的监护人了。很多时候,人们提前为自己将来可能发生的一切做好准备,法庭就不需要再指定监护人了。法庭指定监护人只有在人们没有事先为一旦失去判断能力做好准备的情况下才会出现。”


美国律师协会法律和老龄问题委员会主任南希·科尔曼(Nancy Coleman)说,如果发生虐待老年人的情况,法庭可以进行干预。他说:“如有虐待老年人的情况发生,这可能是身体虐待,也可能是经济虐待,还可能是精神虐待,法庭以及各州的老年人保护服务机构可以介入,代表老年人寻求服务,把虐待老年人的人赶出家,或者更换监护人等。”


弗来明律师介绍了他的律师事务所经常受理的案子。 他说:“最常见的情况是,子女要把父母安排到养老院或陪助公寓居住,父母却认为可以照顾自己。子女希望父母生活得安全,父母则希望保持自主权和个人尊严,这样双方关系就会出现紧张。这是我们业务中最常见的法律问题。”


弗来明律师说,子女从经济上剥削父母也是常见的问题。他说,一些子女自认为照顾了父母,父母的钱就是他们的,因此有时不把钱用在养老费用上,而是窃为己有。


*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制度*


在美国,由家庭成员赡养老人的观念,越来越多地转变为依靠社会福利制度和税收来满足老年人的需要,例如州政府,特别是联邦政府通过各种现金、补助金、养老院和住房补助以及食物券等向老年人提供帮助。下面,我们从社会保险(social security)、医疗照顾计划(medicare)、医疗援助计划(medicaid)等三个方面,谈谈美国老年人的赡养问题。


对老年人来说,一项很重要的福利是社会保险。美国法律规定,凡交纳社会保险税,年满65岁的公民都可以享受养老退休金。这项退休保险是强制性的,雇主和雇员共同投保,从雇员的工资中扣除。


另外,还有一项福利是针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医疗照顾计划(Medicare)。这是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的全国统一医疗保险计划。这个保险分两部份,第 一部份主要用于支付住院费用;第二部份是第一部份的补充,包括医生诊疗费等。


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非营利组织“促进医疗照顾计划中心”的执行主任朱迪斯·施泰因(Judith Stein)说,医疗照顾计划实施以来,已使百分之90多的老年人得到医疗保险。他说:“在美国,大多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都由医疗照顾计划支付。医疗照顾计划是美国唯一不以收入为基础的医疗保险计划。任何人只要年满65岁,或者终身残废,领取退休社会福利待遇,就有资格享受这个计划。”


另外,还有一个“医疗援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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