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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强法务总监:好案件不是打出来的,而是设计出来的!

 babiecrystal 2016-08-09


好案件不是打出来的,是设计出来的!
文/苏占伟  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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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诉讼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敢保证100%的胜诉,但却应该保证100%的尽心准备和设计好每个案件。庭上十分钟,有的律师应对自由,有的律师慌里慌张,这全取决于庭下的功课。好的案件不是打出来的,而是精心设计出来的!


大公司的法务部中,最忙的一群人当属诉讼律师,主要办理公司涉诉纠纷争议事件及其他非诉讼程序纠纷争议事件。参照是否由己方主动发起诉讼程序的标准,所有案件分为主诉和被诉两类。前者是主动维权动作,后者是任何第三方针对己方发起诉讼仲裁案件时的应对表现。主诉案件中又包含了不以胜诉为目标、以达到特定商业或法律目的策略性诉讼。


主诉和被诉从不同的维度检验了诉讼律师的诸多能力:首先是运用专业经验剖析案件、由表及里、透视本质的能力;其次是设计纠纷争议化解多元化方案、纠纷争议最终闭环解决的综合应对能力。后者是设计好案子能力的集中体现。除了策略性诉讼,主诉和被诉的终极目标是胜诉,这是诉讼律师追求的至高目标,也是老板希望看到的。但现实的情况却不能做到所有案件全胜而归,100%胜诉只是传说,但这也不妨碍诉讼律师把一个普通案子设计成一个好案子,好案子不一定胜诉,但一定是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方案。


那如何设计好每一个案件?


首先,以主诉案件而言,公司律师前期会做大量的准备工作。针对纠纷事实与业务部门、职能部门等模块进行多回合沟通交流,争取捕捉最大量的信息内容,以便后期筛选使用,形成有效的事实说明及证据链。在法律文本工作方面,包括了诉讼方案制定、诉讼请求及标的确定、诉讼主体确定、争议事实过程还原及说理、证据清单及证据制作等等。


其次,对于被诉案件,更是一场与对手斗智斗勇的角力,任何对手都不会在短时间内将所有的底牌和王牌亮出来,而是根据局势变化酌情掂量。诉讼律师在对方发起攻击时及时接招,还要主动反击,如果单单局限于纠纷事实本身或者法条文字,而不是依据尽量穷尽各种可能性或高概率突发情况主动设计出N套应对方案,这种案子办下来,即使胜诉,也可能是侥幸得之。


第三,对于策略性诉讼,更需要诉讼律师在启动法律程序前,通盘考虑商业因素、诉讼本体、结果设定、达成途径和替代方案等,这种诉讼的他目的性很强,通常要争取到对己方更有利的商业谈判空间、相关事件替代性解决方案、迫使对方妥协让步等,某种程度而言,策略性诉讼是体现设计好案子的集中体现。


接下来,给各位带来一场更为逼真的场景训练,手把手教你设计好案子。


案例一: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案

常规思路:


作为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之一,与离职高管人员及其他接触商业秘密的离职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若离职人员违反该协议,原用人单位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处理此类案件,核心便是收集离职人员入职竞争企业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个税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配合《竞业限制协议》及竞业限制补偿金发放记录等证据,胜诉便唾手可得。


殊不知,这些证据材料大部分涉及个人隐私信息,非经司法程序调取,一般无法获取,而劳动仲裁部门一般不会主动以职权调证。若通过跟拍、邮寄快递等途径确定离职人员的就业情况,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存在较大风险。但若没有掌握落实上述证据之前,仓促起诉则可能打草惊蛇,对方也做好万全准备,相关信息获取难度会更大。至此,该案的胜诉几率微乎其微。


设计好案子的思路:


从案件设计和提供可供选择的多元诉讼方案而言,办理这种案件,“曲线救国”方案未尝不可:违反竞业限制案件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必须是仲裁前置。但是侵犯商业秘密的案由可以直接诉诸法院,待法院立案后,即可申请法院前往竞业单位调取员工信息等证据,掌握上述证据后,向法院申请撤诉。再回到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这个正途,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时,便可以做到游刃有余、掌控全局。


案例二:侵犯商业秘密案

常规思路:

规制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无碍于民事侵权和刑事追责,但两个途径都面临着非常繁重的举证责任。民事程序中,权利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商业秘密属于合法拥有、侵权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并实施相关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还要进一步举证证明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等。


整个过程,对于诉讼律师,哪怕是外部律所专业律师而言,都是一项繁琐的工作任务,成本花费不菲,最终能否达己方欲求的目的,也存在诸多不可控因素。对于刑事追责而言,涉及公安、检察院到法院各个司法机关,每个阶段要求的举证责任又各有异同,尤其是在公安侦查阶段,要实现权利人举证、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经济损失认定等诸多环节配合,甚至要召开专家研讨会,对其中涉及的商业秘密界定等内容出具专家意见。可以说,一着不慎、全盘皆输。刑事追责历时久、风险大,没有十足把握,不会轻易启动。


设计好案子的思路:


维护权益、敲山震虎,求助的途径不限于上述两种。我们不能忽视行政监管处罚的威慑力。工商行政管理或者市场监管管理部门,作为维护市场良好竞争秩序的行政机关,内设的反不正当竞争科室部门拥有法定的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权。


权利人在提供商业秘密既侵权行为存在的相关证据后,上述部门即可进行立案调查,相比司法程序,行政执法反映速度快、执法效率高、调查手段丰富远,能够有效控制己方成本支出,并且伴随而至的行政处罚、市场影响和商誉影响不比一纸司法判决的威慑力小。




案例三:律师服务费纠纷


常规思路


公司办理重大涉诉纠纷争议,聘请外部律师承担部分工作必不可少。律师费是律师工作对价的重要反映,若律师在案件办理中对争议事项基础业务熟知度、法律意见及风险提示、关键诉讼环节把控及结果达成率等方面表现出色,这笔律师费和律师服务就物超所值。


但是在众多企业聘请外部律师服务中,因为律师管理经验不足、过程管控失控、工作量化不足等短板,会出现案件办结后,律师起诉甲方、聘请催账公司索要律师费等奇葩事件。面对这种纠纷,双方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等协议文件构成了争议焦点,甲方即使是一肚子苦水,但却很难举证证明律师工作失职、工作任务量化不足等核心问题,一般都会败走法庭,只能打碎牙往肚里吞。


设计好案子的思路


甲乙双方本是一种良好的合作关系,但面对这种纠纷,甲方应该据理力争,甚至揭穿律师服务存在的不为人知的黑洞。即使是律师起诉或仲裁,但这并没有堵死甲方诉诸其他非诉讼途径维权的路子。


从头复盘整个事件的服务过程,搜集整理律师服务中存在的过错事实(如法律风险未提前提示、诉讼时间节点严重迟滞等),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投诉至律师执业机构管理合伙人或主任、律师执业所在地律师协会(如律师惩戒委员会),保留事件重启调查的可能性;对于代理合同中细化收费类型,甲方应该多渠道获取同类服务收费标准供参考,为协商解决争取谈判空间。




结语

面对纷繁复杂的纠纷争议类型,诉讼律师的眼光和思维就不能单单局限在法律诉讼、仲裁等常规维权工具之内。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对此深谙于心:法律是维护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但可能不是效果最佳、利益最佳的选择,要善于增加可选项。例如,善于运用行政监管处罚措施;借力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监管手段;合理运用新闻媒体的舆论效能,等等。


条条大道通罗马。一位优秀的诉讼律师,乃至律所专职律师,最出色的工作不仅仅是把一两个案件打赢,而是能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他可以非常智慧的面对各类疑难杂症,为己方及客户提供可供选择、利益衡量、风险最小的多元化方案,并最终圆满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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