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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房产政策落地能省好几万!但同时存不少风险,最全攻略!

 云游看天下 2016-08-10

来源|房地产内参综合整理自金羊网、广州房价点评网(ID:fangjia-gz)

房姐导读

日前,国家出台文件取消了房产继承强制公证的规定,房产继承公证与否可有个人自行选择。但部门及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公证仍然具有极强的法律效力。目前,该政策已经在广州地区落地实行。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文件,并称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原“联合通知”将不再执行。这意味着已经实行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被作废。

而根据媒体羊城晚报的报道,这一政策已经在广州地区落地——广州房产登记部门已根据最新规范落实了此项服务,市民不经公证也可办理继承房产过户事项。

公正不再是必经程序!   

对于这一变化,广东省公证行业协会解释称:“强制公证”规定作废,并不意味着房产登记事项中的公证服务彻底取消,而是从原来的强制办理程序转变为可供选择的服务。

该通知被废止后,一般情况下的房产登记强制公证即告取消,除公证继承和诉讼继承外,市民还可选择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不动产的继承转移。而办理继承过户的市民可自由选择公证与否。

对于不持公证书的市民,登记中心会根据国土部最新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必要的材料,并对材料进行检验,符合办理条件的即予以受理。

确实能省钱

此便民政策一出,网上就开始流传“房产继承、赠与无须办理强制公证,能省好几万元”的说法,是不是真的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后公证收费由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具体到广州,目前的公证机构在办理房产继承时并不是根据房产市场价格执行的,而是参照土地出让金加建筑成本计算出来的房屋价格,理论上是低于市场交易价的,在此基础上收取的公证费也随之调低。

不过,对于有需要的市民来说,绕开繁琐的公证环节,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确实不失为一种更经济的手段。

此外,据透露,广东省公证行业新的收费标准正在酝酿之中,力争使公证收费与广东省经济发展、百姓承受能力和公证机构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公不公证公证影响大吗?

需要注意的是,取消房产继承强制公证,并不意味着否定公证作用。

回顾以往,房产继承权公证活动作为无纠纷房产转移的前置必要条件,在我国的财产继承案中拥有数十年的专业积累,在案件中发挥的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服务功能仍是难以替代的。

而房产继承取消强制公证,某种程度上是将公证处所承担的责任转移到房产交易中心,转由房产交易中心把关检验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广东省公证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今房产纠纷案件时常发生。有时候不仅涉及遗嘱继承,还涉及放弃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等。要确认继承权,不仅需运用大量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要对有关资料和情况进行核实,有时还涉及核实权的问题。而即使是律师,由于通常为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与公证机构中立第三方的地位相比,后者的公证无疑更具公信力。

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房产继承事项中没有专业公证机构的参与查证和证明,有可能导致巨额财产的损失,引发较大的矛盾纠纷,尤其是亲人之间的反目等现象。

而且如果申请人直接到房管登记部门提交继承材料,房管交易登记部门审核起来将不堪重负。审核周期拉长、登记效率不高的同时,还容易发生登记错漏,引发国家赔偿后果。

另外,《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条文1.8.6详细规定了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其中指出,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则需准备包括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所需的材料未必比提交给公证处的少。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 需要带齐的材料有哪些?

●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五种形式遗嘱均合法 但公证遗嘱效力最强

到底怎样的遗嘱才是有效的?是不是一定要去公证处立遗嘱?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分为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的遗嘱、口头遗嘱。这五种形式的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这五种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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