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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氏奉先公家规》

 过而能改 2016-08-11


                       《朱氏奉先公家规


    《家规》的作者朱显宗(1344-1427年),号奉先。其子朱侃,在明初曾巡抚广西,两督漕运。朱显宗父因子贵,也被封为奉政大夫、通政使司右参议。这一《家规》,是明代初年高官显贵之家的规范。与当时多数的家法族规一样,这些规范中惩罚方式较少,通常也很不严厉。明文规定的惩罚办法,只有罚跪、斥责,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份家训。

 
    余家世盐官,承祖父余荫,衣食粗足。然子孙逸居而无教,恐将同于禽兽。用是遂撰家规二十则,以训我后人,俾世守之,庶几免于过愆焉。
 
    人家子弟,多以酗酒丧德。吾家除祭祀、散胙及奉宾劝酬外,子弟不得私饮。或饮于亲戚朋友之家,亦不得至醉。
 
    近时富贵子弟年未强壮,即置婢妾。吾家子孙非三十以上无子者,不许置偏房。或当娶而失期者,众跪于祠堂前而切责之。
 
    子孙年幼,不得衣罗缎衣服。至冠方做与时衣一袭,婚娶之时做与冬、夏衣各一袭,不得过奢。
 
    人家多以尚气,遂兴词讼。吾家自祖父以来,并无片纸入于府县,府县亦以此优待吾家。凡吾子孙果有迫于不得已,方许与合族通商举行。如可含忍,即当含忍。
 
    冠礼,年十六以上,能通《孝经》、《论语》,粗知礼义之方,然后行之。仪节悉依《家礼》。
 
    婚娶本非论财,必须择礼义之家,及察婿、妇之性行纯良。其强暴、乱逆、恶疾者,不可与议。
 
    家有丧事,择良子弟以司其任。衣衾务新洁,棺椁务坚厚,不得逞奢。其分送麻布,不得滥及无服之人。
 
    四时之祭,至日则迁高曾祖考木主,而祭于正寝。祭物须精洁,不在繁多。主祭、助祭之人须要恭敬,毋得怠慢,有乖礼体。
 
    遇考妣忌日,孝子量备祭物,则迁所祭之主,祭于正寝。卑幼者助祭,疏远及年长、分尊者不拘。
 
    墓祭本非古礼,然近时上下行之,吾安得独遵古制。清明日及十月朔,备祭礼上坟。朝往午归,不许纵佚,有失追远之礼。
 
    每年延敦厚博学之士,隆礼家塾,馆于耕云堂,以教子弟。又必择乡邻可与其学者,为子弟伴。
 
    宗族子弟一人之贤,众人之光也。其不肖者,门户亦与玷焉。凡吾宗人各宜修省,其有关于风化者,并于祠前深责其罪。
 
    屋宇、器皿、服饰,不得违制。非礼之书,子孙不得观览,即当烧毁。
 
    古玩物、文史诸类,凡可贻谋者,即当珍藏。俾子孙知裕后之难,益见故家之风物也。相继子孙,尚克念哉。
 
    吾家颇有田园,安能常如今日。吾之子孙为士者,须笃志苦学,以求仕进。为农商者,须勤耕远贾,以宁室家。其或贫乏不能存者,或以教授为业,或税田以耕,或贷本以贸,切不可习于下流,以玷门阅。
 
    吾家诸妇,事舅姑笃于孝敬,相夫子专于顺从,纺织为本,勤俭终身,庶不失为妇道。切勿可偏于悍逆,以玷家风。
 
    子孙受训责,当深听其罪,使可哀怜,不得辨论是非,分剖曲直。其尊长亦当以礼义御其子孙,不可挟尊凌卑。
 
    正月朔,合吾子弟谒祠堂毕,悉集于兆庆堂。左右序立,向尊长行四拜礼。复左右对立,亦行四拜礼。礼毕,会茶而退。
 
    工仆人等悉集门外,非有呼唤使令,不得辄入厅堂。其女仆人等非有使令,不得擅出门外,与男仆相接。
 
    每岁元旦,合吾家人清晨谒祠堂毕,悉会集于兆庆堂。左右序立,向家长揖。揖毕,左右对揖而退。仍给与酒肴。有不至者,跪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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