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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食品安全标准GB28050_2011——解答

 老实的老五 2016-08-11

网友提问食品安全标准GB28050_2011——解答

网友“余小奇”问:预包裝GB28050_2011 中的营养成分表的误差值的计算方式有歧义。点评:

一、无歧义的说明:

1、在使用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时,除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示的内容1+4(能量+核心营养素)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的要求外,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2、使用目的和方式:用于比较和描述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的多少,使用营养声称和零数值的标示时,用作标准参考值。使用方式为营养成分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数;指定NRV的修约间隔为1,如,1%、16%等。

3、修约间隔: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修约值如上所述是1。

4、计算:营养成分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数来计算:NRV%=X∕NRV。

二、这部分内容,应按照GB28050_2011问答八《关于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来明确:

1、根据国际上实施营养标签制度的经验,营养标签标准中规定了可以豁免标识营养标签的部分食品范围。鼓励豁免的预包装食品按本标准要求自愿标识营养标签。

2、豁免强制标识营养标签的食品如下:

一是食品的营养素含量波动大的,如生鲜食品、现制现售食品;

二是包装小,不能满足营养标签内容的,如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预包装食品;

三是食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的,如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

3、符合以上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如果有以下情形,则应当按照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强制标注营养标签:

一是企业自愿选择标识营养标签的;

二是标签中有任何营养信息(如“蛋白质≥3.3%”等)的。但是,相关产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工艺、分类等内容的描述,不应当作为营养信息,如“脱盐乳清粉”等;

三是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植物油的;

四是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

三、因此,不知道我对您提出问题的理解对否?我的理解是计算方式无歧义。




江苏小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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