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8月,我国部分海域休渔期结束。大量渔船出海逐鱼,商船与渔船会遇几率增大,海事部门提醒:商渔船要谨慎驾驶,防范碰撞事故发生。 近年来我国沿海实行伏季休渔制,东、黄海渔区,南海渔区和闽粤交界海域渔区的休渔期情况如下: 东、黄海渔区:北纬35°以北海域,休渔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拖网和帆张网作业;北纬35°至26°30’海域,休渔时间为每年的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拖网(桁杆拖虾暂时除外)和帆张网作业;北纬26°30’以南的东海海域,休渔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拖网和帆张网作业。 南海渔区:北纬12°以北的南海海域(包括北部湾),休渔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除刺网和笼捕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 闽粤交界海域渔区:北纬22°30’至23°30’、东经117°至120°的闽粤交界海域,休渔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除执行东海、南海有关休渔规定外,所有灯光围网作业同时实行休渔。 多雾。黄海中部和南部、长江口至舟山群岛、北部湾是三个相对多雾的中心。雾天出现最频繁的是山东半岛南部成山头和石岛一带的海面,年雾日超过80天,最长连续雾日超过25天,有“雾窟”之称。从范围看,舟山群岛一带的雾区宽约400公里,而6-7月的黄海几乎全部都是雾区。在这些多雾海区中,老铁山水道、成山头海域、舟山群岛及长江口水域都是重要的渔区,也是渔船碰撞事故多发区域。 渔船数量多、尺度小,通导设备相对落后。多数渔船的主机功率在294 kw以下,船长在50米以下,配备的通信导航设备相对落后,没有配备AIS系统,且配备的VHF与商船无法进行正常的VHF通信。因此,在夜间和能见度不良时,商船与渔船之间的发现、识别和联络存在一定的困难。 渔船船员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理解不甚全面。缺乏系统的航海理论知识学习及培训,对船舶助航仪器的功能和工作原理缺乏全面认识;渔船为争抢渔汛多捕鱼,会出现违反航行规则、规定的情况,例如,大量渔船在通航分道内逆行、小角度穿越分道通航制水域。 在渔汛期间,渔船往往根据渔汛潮汐来捕鱼,几乎所有渔船均驶往同一方向;不少渔船昼夜不休、连续作业;在夜间等候渔汛潮汐期间,大量渔船凑在一起或锚泊或漂流,除少数渔船显示一盏桅灯外,多数渔船关停动力和电源。对于不开灯的渔船,附近的商船很难发现和识别这些渔船,极易造成触碰或绞缠渔网事故。 商船应熟悉沿海休渔的规定,针对渔区和渔船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发生碰撞渔船的事故。
渔船应了解水道、航路分布,尽可能避开商船习惯航路和交通流密集水域作业;遵守相关海上避碰规则,加强值班,特别是夜班的航行、作业值班,加强了望,主动做好与商船的沟通联系;尽可能编队出海作业,严禁“带病”出海;严禁超抗风等级、超航区、超载、载客,禁止“抢船头”航行;日常工作生活中,各位船员应注意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 在避让从事捕鱼的船舶、让清渔船的同时,还应让清渔船所使用的渔具。在避让中,还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在雾中应加强雷达瞭望,即使雷达上没有发现渔船,也应按章鸣放雾号。 浙、闵、粤沿海一带的渔船受其风俗习惯的影响,常欲抢过大船的船头,在避让中应予以充分注意。 一旦误入渔网或穿过渔网时,应立即停车淌航,以免渔网缠入螺旋桨。 对于未从事捕鱼作业的机动渔船,尽管不属于“从事捕鱼作业的船舶”,也不享有直航的权利,但应注意此渔船上的驾驶员并不一定有清楚的认识,必要时应主动避让。 渔船在使用国际信号简语时,单字母旗的意义如下: G 表示“我正在收网”。 Z 表示“我正在放网”。 P 表示“我的网已紧紧地挂在障碍物上”。 T 表示“我正在从事成对底拖捕鱼作业,避开我”,或者用一长声表示。 Tips 如果发生商渔船碰撞事故,商船应立即报告最近的搜救中心,同时救助遇险人员,并尽可能救助渔船财产,防止污染海洋,如果需要还应请求周围船只参与搜寻救助。 水上遇险求救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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