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娄飞鹏, 本文为作者原创投稿 经济学理论从竞争性和排他性的角度出发,把商品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私人物品是指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商品,而公共物品则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个消费者对某一商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其他消费者同时消费该商品并且从中获得效用满足。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个消费者在消费某一商品时,不能排除其他消费者同时消费这一商品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从商品的性质看,孩子生下来就是自己的,对父母而言自己的孩子是不可替代的,不论是从血缘关系还是从法律上看都是如此,这种商品可以看作是私人物品。如果个人供给孩子,因为孩子是归自己所有且不可替代,由此导致在消费孩子这种商品时就具有了竞争性和排他性。家长尽心的供给孩子这种商品,可以完全获取消费孩子这种商品的效用满足,从而可以保障自己的效用水平。 而父母往往不只生育一个子女,在中国现阶段就是这样,建国之初不仅没有实行计划生育,反而鼓励大家多生育,很多家庭都是兄弟姐妹好几个,这样一来父母就成了其所有子女的公共物品。目前他们进入了需要子女赡养的阶段,如果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子女精心赡养父母,则由于父母这种商品是其所有子女的公共物品,尽管父母对于每一个人而言同样是不可替代的,但是对父母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尽心赡养父母的人并不能够完全获得赡养行为所带来的收益,而如果精心赡养父母需要付出成本却完全由自己承担。兄弟姐妹搭了自己的便车,他们不付出成本赡养父母,却同样从父母那里获得效用满足。如果每一个人都抱着这种想法行事,兄弟姐妹之间就会出现推诿扯皮之事,他们都想从父母那里获得好处,却不愿供给父母这种商品(精心赡养父母)。更何况对夫妻双方来说,总有一方对于其法律意义上的父母是可以寻找替代品的。最终的结果就是每一个人都愿意尽心养育子女,却不愿向父母尽孝。 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假定就是人都是自利的。自利与我们平时所说的自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自利行为不仅可以保障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也可以增进他人的效用水平,而自私则是损人利己或者损人不利己。自私在保障效用最大化方面则往往是两败俱伤,不仅不能保障自己的效用最大化,而且会殃及他人的效用满足。从自利的角度看,一些看似利他的行为同样也是自利的,对父母尽孝、善待子女就是如此。不论自己的兄弟姐妹有几个,自己不计个人得失的向父母尽孝是可以增进自己的效用水平的。试想如果自己不尽孝,对老人不管不问让其孤苦伶仃的生活,的确可以减少一些成本支付,但是周边的人就会对此议论纷纷,此时恐怕不尽孝的人的内心也会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从而减少自己的效用水平。因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要义是孝,大家的观念也是养儿防老,如果子女成年后父母需要照料时不尽孝道则势必为周边的人所议论。另外,每一个人年老之时都需要子女赡养,即使有社会保障制度,仍然需要从子女那里获得精神上的慰藉。如果自己做事不计后果,等于是给子女提供了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潜移默化中会影响到他们对赡养父母这一问题的看法,说不定将来子女也会像自己对待父母一样对待自己,那时个人的效用水平就会大打折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