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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性质、自利与养老抚幼---来自经济学的解释

 霸王龙勇士 2016-08-13
论坛君:
'百善孝为先'是我们的古训,但是生活中因赡养老人而起的纠纷也并非个例。那么就此现象,经济学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吗?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心态来对待老人呢?今天,娄飞鹏将透过养老纠纷的表象为我们深入分析其中的经济学哲理:我们不应只追求个人的效用最大化而完全不顾及伦理道德问题。在爱幼的同时真正的敬老,因为这一自利行为是可以增进自己的效用水平的。

作者:娄飞鹏, 本文为作者原创投稿



孟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其意思就是在赡养孝敬自己的长辈时不应忘记其他与自己没有亲缘关系的老人,在抚养教育自己的小孩时不应忘记其他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小孩。可是,两千多年过去了,孟子的理想仅实现了一小部分,'幼吾幼'基本实现了,'老吾老'基本没有实现,'老人之老,幼人之幼'更是成了无稽之谈。虽然'鸦有反哺之义,羊知跪乳之恩',但是现实生活中偏偏有些人忘记了'百事孝为先'的古训,他们只知养儿女,不知报母恩。更有甚者,完全忘记了父母的恩情深重,不仅不报答反而虐待老人。在我们的生活中虐待老人并非个例,而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方、不同的阶层都时有发生。

商品性质

有观点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与人的文化水平或者是生活水平有关,或者与世风日下、道德沦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不排除其解释的合理性,此处我们要说的是,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同样可以对此做出较为中肯的解释。在这方面,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尔的分析给了我们一些启示。他曾经把孩子比作一种商品,把养育子女的行为比作供给子女这种商品。如果我们从纯经济学分析的角度,沿着贝克尔的分析思路继续向前推进,把父母也当作一种商品,把赡养父母当作供给父母这种商品。那么就可以把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养老抚幼行为都看作是商品供给活动。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同样是商品的供给活动,几乎每一个人都能够尽心的养育子女,却经常出现不向父母尽孝的情况。为什么在这一过程中大家的表现相差甚远?回答这一问题需要从父母和子女这两种商品的一些性质差异说起。

经济学理论从竞争性和排他性的角度出发,把商品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私人物品是指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商品,而公共物品则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个消费者对某一商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其他消费者同时消费该商品并且从中获得效用满足。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个消费者在消费某一商品时,不能排除其他消费者同时消费这一商品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从商品的性质看,孩子生下来就是自己的,对父母而言自己的孩子是不可替代的,不论是从血缘关系还是从法律上看都是如此,这种商品可以看作是私人物品。如果个人供给孩子,因为孩子是归自己所有且不可替代,由此导致在消费孩子这种商品时就具有了竞争性和排他性。家长尽心的供给孩子这种商品,可以完全获取消费孩子这种商品的效用满足,从而可以保障自己的效用水平。



而父母往往不只生育一个子女,在中国现阶段就是这样,建国之初不仅没有实行计划生育,反而鼓励大家多生育,很多家庭都是兄弟姐妹好几个,这样一来父母就成了其所有子女的公共物品。目前他们进入了需要子女赡养的阶段,如果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子女精心赡养父母,则由于父母这种商品是其所有子女的公共物品,尽管父母对于每一个人而言同样是不可替代的,但是对父母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尽心赡养父母的人并不能够完全获得赡养行为所带来的收益,而如果精心赡养父母需要付出成本却完全由自己承担。兄弟姐妹搭了自己的便车,他们不付出成本赡养父母,却同样从父母那里获得效用满足。如果每一个人都抱着这种想法行事,兄弟姐妹之间就会出现推诿扯皮之事,他们都想从父母那里获得好处,却不愿供给父母这种商品(精心赡养父母)。更何况对夫妻双方来说,总有一方对于其法律意义上的父母是可以寻找替代品的。最终的结果就是每一个人都愿意尽心养育子女,却不愿向父母尽孝。




自利性

行文至此,我们只利用商品所具有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分析了人们为什么爱幼不敬老。虽然这种现象并不鲜见,但相比之下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更多的则是即爱幼又敬老,诸多的孝子对父母尽了孝道,其孝顺的故事可谓感天动地。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异呢?这些尽孝的都是独生子女吗?事实并非如此,经常有兄弟姐妹几个竞相向父母尽孝。他们的行为是不是就不能够用经济学分析了呢?我们认为同样可以。对于爱幼又敬老的分析需要从经济学的伦理基础之一--自利说起。

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假定就是人都是自利的。自利与我们平时所说的自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自利行为不仅可以保障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也可以增进他人的效用水平,而自私则是损人利己或者损人不利己。自私在保障效用最大化方面则往往是两败俱伤,不仅不能保障自己的效用最大化,而且会殃及他人的效用满足。从自利的角度看,一些看似利他的行为同样也是自利的,对父母尽孝、善待子女就是如此。不论自己的兄弟姐妹有几个,自己不计个人得失的向父母尽孝是可以增进自己的效用水平的。试想如果自己不尽孝,对老人不管不问让其孤苦伶仃的生活,的确可以减少一些成本支付,但是周边的人就会对此议论纷纷,此时恐怕不尽孝的人的内心也会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从而减少自己的效用水平。因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要义是孝,大家的观念也是养儿防老,如果子女成年后父母需要照料时不尽孝道则势必为周边的人所议论。另外,每一个人年老之时都需要子女赡养,即使有社会保障制度,仍然需要从子女那里获得精神上的慰藉。如果自己做事不计后果,等于是给子女提供了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潜移默化中会影响到他们对赡养父母这一问题的看法,说不定将来子女也会像自己对待父母一样对待自己,那时个人的效用水平就会大打折扣。



养老抚幼

中华民族一向以尊老爱幼为传统美德,个人向父母尽孝正是遵守了风俗习惯这种非正式制度,不仅可以得到他人的好评,而且可以使自己心情愉快,同样增进了个人的效用水平。尽管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中,假定人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甚至把人看作是一个能够对个人的成本效用进行快速精确计算的计算器,只是追求个人的效用最大化而完全不顾及伦理道德问题。但这只是一种纯理论的分析,现实生活中我们并不能按照完全理性的要求,快速准确的计算个人的成本效用,特别是在家庭内部更是如此。因此,在看待赡养父母的问题上,不论自己的兄弟姐妹有几多,也不论兄弟姐妹对父母怎样,个人都要'糊涂'一些尽自己的一份孝心,在爱幼的同时真正的敬老,这一自利行为是可以增进自己的效用水平的。所以仅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也要义不容辞的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

本文原载《经济学消息报》,200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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