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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或“直观”是现象学最基本的方法

 hongzhuanyidui 2016-08-13

在海德格尔看来,在我们周围世界经历中,最原始和基本的东西不是纯粹的感性事物,而是有意义的东西(das Bedeut same)。这与传统哲学正好相反。


传统哲学认为,我们总是先看见一样感性的东西,或先有感性知觉,然后像贴标签那样将意义加诸它们。


而海德格尔则认为,我们总是先看到一个讲台,一本书,或一个茶杯等等。也就是说,我们首先遇到的就已经是有一定意蕴(Bedeut samkeit)的有意义之物。


这意味着与它相遇的经历也就是释义学理解的经历。我们一开始就生活在事物的意蕴中,我们直接遇到的是意义,而不需要经过可知觉的物体层的中介。我们从来不会遇到一个纯粹的感性经验事物(即无任何意义的事物)。


此外,我们也不是孤立地看到一个事物,事物总是与我与事物的关系方式有关。海德格尔仍以讲台为例,说他看到的不是一个孤立的讲台,而是一个“对我而言摆得太高”的讲台。


这就是说,有意义之物的意蕴与我和此有意义之物的交道(Umgang)有关。说“讲台对我而言摆得太高”是说这妨碍了我对它的使用。


这就是说,我对讲台的看(与它相遇)中蕴含着对这个周围世界之物的意义的释义学理解,这种释义学理解不是外加在此看上,而就属于这个看(相遇)。显然,后来《存在与时间》中关于上手事物和器具的分析正是以此为张本的。


海德格尔这个思想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他将事物的意蕴与我们的日常活动联系在一起,而还在于他从根本上颠覆了西方哲学两千年什么是最当下直接和最原始性的东西的看法。


此前不管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感性知觉是最直接、最当下的东西。而在海德格尔看来,“有意义之物才是最初的东西。”


最直接的世界是作为意蕴世界的周围世界,而不是知觉世界。不是周围世界以知觉世界为中介,而是相反。


周围世界不是事物和对象的总体,而是各种意蕴的总体,事物就是由于它而成为周围世界事物,而不是纯粹的感性对象。


我们生活在周围世界,所有对我们有意义的东西都是因为这个意蕴总体而对我们有意义。意蕴就像是世界(welthaft)。就其意蕴而言,事物展开了一个世界(esweltet)。


如前所述,对于海德格尔来说,回到事情本身其实是回到生命本身,最原初、最基本的事情只能是生命。


但这生命,当然不是指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也不是实际只是意识的孤立的主体性,而是包括自我与世界的共同关系的整体性,是在历史过程中展开自身的各种生命和经历关系的整体。


这个整体就是世界,我们生活在世界中,而不是在它之外。以往的哲学之所以未能真正回到事情本身,根本原因是以理论的方法来对待非理论的事情本身,即以在世界外观察的方式来接近事情本身,结果是适得其反,将非理论的东西变成了理论的对象。


因此,能否真正回到事情本身,关键在于方法上的根本变革,即必须发现并坚持一种非理论的方法。


这就是海德格尔为什么必须抛弃他老师胡塞尔的反思现象学的方法而提出释义学的现象学的根本原因。在他看来,释义学的现象学或现象学的释义学,就是一种真正能回到事情本身,即非理论地把握非理论事情的非理论方法。


在一般人看来,“非理论的方法”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因为方法总是和理论或科学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海德格尔还承认哲学是原科学,他的哲学方法又怎么能不是理论的?的确,如果我们将方法理解为事物之外的操作者的操作方式,那么方法不能不是理论的。


然而,释义学理解却不是从生命中走出而进入周围世界的经历,而是以全部生命力生活在周围世界的经历中。被释义学阐释的东西也不是释义学阐释的对象,而是变得明确和通透的活生生的经历本身。


可见,它既是生命过程,是经历,也是方法。也就是说,方法并不在生命过程之外,而是生命过程本身的方式,也是我们与事物相遇的基本方式。这就保证了它不能,也不可能是理论的。


或曰,既如此,郑重其事地提出作为非理论的方法的释义学的现象学岂非多此一举?我们只要活着,经历,自然就理解了,自然就在事情(生命)本身中了,还要方法做甚?海德格尔会回答说,因为我们早已忘了我们本真的存在,或者说存在本身。


这也是海德格尔广为流传的“存在之遗忘”的思想的缘起。之所以会忘了我们本真的存在,是因为我们实际上对事情总是采取理论的态度和关系。


这里有必要重申的是,海德格尔这里讲的“理论”不是指任何一种特殊的理论,而是依据Theo retisch(理论)一词的辞源,将其理解为“观察”。观察必须与被观察者保持一定距离,观察者本身总是处于被观察者的对面。


也就是说,观察者总是在被观察者之外来进行观察。所谓对事物理论的态度或理论的关系就是指这种观察的态度和关系。人们不仅用这种方式对待一般事物,也用这种方法对待经历本身。狄尔泰就是一个这样的例子。


胡塞尔的生活世界理论也会被海德格尔作如是观。他们的确是要回到前理论或非理论的领域去,但他们的理论的方法使他们实际上并未达到他们的目标。


这就证明了方法问题的根本重要性。在海德格尔看来,现象学的方法论的基本问题,就是科学阐明经历领域的方式问题。这个基本问题本身属于胡塞尔说的现象学的“原则之原则”。


胡塞尔在其《观念1》中是这样表述他的这个“原则之原则”的:“在直观中原初地……呈现给我们的东西,只应如其被给与的那样,而且也在此被给与的限度内去接受。”


海德格尔在《哲学的观念和世界观问题》中缩短地重复了这个“原则之原则”:“在直观中原初地……呈现自我的东西,应……如其给与的那样去接受。”然而,海德格尔在引用时故意漏掉了“uns(我们)”一词。


毫无疑问,海德格尔基本认同胡塞尔的这个“原则之原则”。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始终认为现象学直观是现象学最重要的贡献。


所以他并不把“原则之原则”理解为一切其他理论命题由之产生的最高的理论命题,而是理解为一切现象学知识的开端。


但是,在胡塞尔那里,直观却是反思的直观,而不是真正原始的直观。这就是为什么海德格尔既基本认同胡塞尔的“原则之原则”,又与之保持一定的距离的原因。对于海德格尔来说,这个“原则之原则”具有以下三重特征:


“它是真正的生命一般的原意向(Urintention),是经历和生命本身的原行为(Urhaltung),是绝对的、与经历本身同一的生命同历(Lebenssympathie)。”


所谓真正生命一般的原意向,就是如其在经历的看中原初呈现的那样接受经历中被经历者、在周围世界经历中经历的周围世界,而不让反思触及。


虽然释义学的现象学对原意向的把握不像反思现象学那样是一种客观化的知识,但它并不是混沌不清的。


相反,作为原则之原则,它(现象学的释义学)恰恰是要使之明确。经历和生命本身的原行为是指原则之原则遵循真正的生命的原意向。这样,它(原则之原则)就是经历和生命本身的原行为。


要理解上述这些思想,关键在于理解所谓“生命同历”。它说的是明确把握原意向和原行为,理解地阐释它们的那个直观或看不是在被直观和看的经历和生命之外实行的行为,而是在经历中与经历一起发生,与之同行的一起经历(Miter leben),“是绝对的、与经历本身同一的生命同历。”这也是释义学的现象学方法论的基本特征。


它不像任何理论和反思的方法那样,是在要把握的事物之外,与该事物完全是不同的过程。释义学的现象学要把握的是经历领域,它本身也就在经历中,与经历同行,就在一起经历。


不理解这一基本特征,基本是无法真正理解海德格尔的释义学的现象学的。而不真正理解海德格尔的释义学的现象学,也就无法理解整个海德格尔哲学。以往海德格尔研究之不足,也恰恰在这里。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专门讨论过现象学的概念,他在那里关于这个问题的论 述与他在1919年战时研究班上的论述如出一辙,现象学就是“让那显现自身的东西本身如 它自身显现的那样,从其自身被看到。”


“看”或“直观”是现象学最基本的方法。但它不应该是反思的看或直观,而应该是释义学的看或释义学直观。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理论的看,是在要看的事物之外的看,是对象和知识,给予之物与描述两分和分裂的看和直观;而后者正相反。


释义学直观之所以是在要看的事物之内,是因为它不是观察,而是一种经历自身随带的、占有性(bem chtigende)的 经历。“释义学直观”不是对生命的反思,而是“生命的理解”。它使生命和经历可理解。因为它与生命同行,在同行中使经历了然明确。


正因为方法就是我们的一种存在经历,所以不需要从外面或上面来构造一种方法,也不需要通过辩证的思考想出一条新的理论道路。现象学的严密和科学性正是在它的这种基本的方法论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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