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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

 五行学堂 2016-08-15
【摘要】:解放以后,在1949至1953年进行了全国范围的以平均分配土地为内容的土地改革运动以后,国家开始在农村进行以农业生产合作化、农村信用合作化、农村手工业合作化、农村供销合作化为手段和内容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希图以此在农村进行和平的社会主义革命,在农村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上述四种农村合作化运动中,农业生产合作化和农村供销合作化是重中之重。 就农业生产合作化而言,从1953年至1958年短短的5年间,我国农村便实现了由个体农民所有制向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至人民公社的过渡。当时,国家认为人民公社是最高类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共产主义的雏形,它的建立和巩固将会极大地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1953年至1983年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实践表明,农业合作化的初衷未能实现,农业合作化特别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并没有使我国的农业生产力大幅度提高。相反,却使我国的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并一度出现了粮食匮乏的困难局面。其间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我们记取,唯有此,才能使当代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少走弯路。 就供销合作社而言,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自1949年至1991年,各级供销合作社始终是我国县城以下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它在饮食业、服务业、纯商业领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只是从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起,各级供销合作社特别是县、乡两级供销合作社才日渐衰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级供销合作社虽然垄断了全国农村的商品流通,虽然表面上看似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但是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官办”性,在很大程度上只代表国家的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而不能很好地体现农民群众的局部利益,有时甚至侵犯了农民群众的经济利益,挫伤了生产队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不能很好地发挥流通对工农业生产的积极促进作用。如何避免并吸取计划经济体制下,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以便把三农工作搞得更好,加速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就成了一个急待解决的重大理论课题和实践需求。 在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形势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巩固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随着“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和多元化的市场格局的形成,各级供销合作社日益衰落。但是,世界上其它国家农业发展的历史表明,各类合作社在加速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过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当代西欧、北美、南美、非洲、北欧、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农村各类合作社十分发达,在农业经济发展、农村建设、农民生活的改善以及农业生产、农村商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领域发挥着难以估量的效用。我国要想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要想顺利推进农业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要想避免农民群众单家独户闯市场或被迫卷入市场大潮,以致自身利益屡受强势群体侵犯的被动局面的出现,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平稳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加速各类农村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以使农民在与其他阶层进行利益博弈的过程中,有真正的农民所有、农民治理、农民得利的合作经济组织、民间社团,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探讨改革开放形势下供销合作社式微的原因和教训,提出复兴供销合作事业的新理论、新对策等,就显得尤为迫切。 本论文在内容上可以说是史料翔实,结构合理,条理清晰。由于本文研究的是1949至2010年南阳县的供销合作社,时间跨度很长。因此本文采取了按时间顺序组织全文,以纵向的“条”为主要线索,对南阳县的供销合作事业进行论述的手法。文章共分十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最后一部分是结语,其他八个部分是正文,正文共分八章:第一章简单地回顾了1949年以前我国的合作事业发展史,第二章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三章论述了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四章探讨了大跃进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五章论证了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六章分析了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第七章叙述了徘徊中的二年南阳县的供销合作社,第八章研究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南阳县供销合作社。文章从第二章到第八章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的南阳县供销社的业务、人事、计划、统计、财务等进行了叙述、分析和研究,同时也对供销合作社领导和管理下的农村副业、农村集市贸易、农村小商小贩等进行了研究,探索了前述新中国成立以来七个不同时期内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的特点、规律以及它在南阳县的农业、商业、工业、农村副业、农民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再现了60余年来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的曲折发展历程,总结了南阳县以至全国供销合作事业的经验教训,提出了解决当代南阳县以及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困难局面的对策和理论。 当然,本文在内容上并非只写“条”,不写“块”,在进行纵向研究的同时,本文采取条块结合的手法,在结语部分以“块”为主,分专题从业务、体制、管理、农村副业、农村集市、农村私商、供销社与国家的关系、供销社与工农业生产的关系、供销社与农民的关系等八个方面进行了横向概括,揭示了60余年来南阳县以至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共性和普遍规律。 本论文在研究成果和立论观点方面颇具创造性,通过八章正文的详细叙述和论证,文章在结语部分提出了以下创新性观点,总结了60余年来,甚至100年来中国合作事业的经验教训,对我国未来的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来说,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改变了传统的对国民党领导下的国民政府推行的合作事业全盘否定的观点。文章指出,国民政府推行的合作事业有一些较好的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如注重合作事业的宣传教育,不仅进行官方的宣传教育,而且允许民间社团、私营报刊、民间精英等进行关于合作事业的宣传、教育、创建等活动;注意培养和重用政权体制以外的合作社理论家和合作活动家;制定并实施各级各类合作法律、法规,而且把合作立法的基点放在国际社会公认的有关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上,如团结、互助、互利、合作、联合、自愿、平等、自由、民主、博爱、不以盈利为目的等诸多方面;在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上,政府始终坚持对各类合作社虽然“引动”,但不“代动”的政策,即政府只是对合作社进行指导、监督、帮助,而不直接插手合作社的人事、业务、财务等,这使得国民政府时期的各类合作社具有较大的“民办”性质。 (二)本文秉笔直书,认为1953至1983年我国推行并维护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人民公社制度并非十全十美,而是失误大于成功,教训大于经验。笔者指出,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建立并长期维持的农业大集体经济和人民公社制度,并没有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业生产力的提高,而是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觉悟水平,不利于农业和农村副业的发展,使我国农业长期处于慢性徘徊和缓慢发展之中,农民收入得不到提高,农民生活长期维持在温饱线上下,有一部分生产队长期以来只给社员分配口粮,而没有一点现金分配。 (三)本文以不掩恶,不虚美的学风,首次指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销合作社始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群众自己的合作商业组织,它在实质上是“官办”企业和政府的附属物,在本质上与国营商业完全一样,都是全民所有制,在人、物、财方面都由国家实行“包配”。正是由于供销合作社的官办性质,导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商业工作屡屡出现“政府行为化”,使供销合作社这只用来“勾连”城市和农村的“抓手”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屡屡违反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原则,在城乡经济交流中总是以“多购、少留”、“少供、价高”的形式偏向城市、干部职工、工业,而忽略和损伤农村、农业、农民。这种做法不利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有损商业工作的“专业性”,不能很好地发挥流通对生产的积极反作用,并且使商业部门的经营管理陷于混乱,增大了商业企业的亏损、贪污、盗窃,加重了国家财政对商业企业的“补贴”负担。 (四)本文创造性地提出,计划经济体制下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强盛不是它的正常状态,改革开放以后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衰落却是它的正常状态: 计划经济体制下,南阳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强盛只是一种“虚态”,它之所以强盛,是因为国家依靠行政力量维持着它在饮食业、纯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垄断地位,国家对农民的家庭副业、自由市场、“私商”等进行了严格控制,并且绝对不允许农民弃农经商、干部职工弃工经商。在这样的背景下,尽管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十分强大,但是全国的商业却陷入了长期的呆滞状态,整个国民经济也发展缓慢。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放弃了依靠行政力量维持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垄断地位的做法,并且允许农民经商、干部职工经商、无业者经商、开放自由市场、放弃对“私商”的管制,最终在商业领域形成了“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和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在这样的背景下,供销合作社衰落了,但是这种衰落正是它由“虚态”向“实态”转化的表现。因为它的衰落意味着以个体商业和私营商业为主的其它经济成分的商业主体的兴旺发达,意味着城乡人民群众可以随时得到称心如意的商品和优良的服务,意味着国家摆脱了因弥补供销合作社的亏损而长期背负的财政包袱,意味着我国的商业繁盛了,意味着整个国民经济出现了繁荣局面。表明我们终于摸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弄明白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首要的理论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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