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之前曾经宣布,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如今3年期限已过,两部委再次联合宣布,下一个3年,继续实行增值税减半政策。
通知全文: 

不过根据相关专业人士的解读此项政策对光伏企业影响有限!根据华夏新能源网对某企业财务总监的采访: 一般光伏电站的进项税需5~6年电费收入的销项税才抵完,也就是说5、6年内是没有应交增值税的,没有交纳增值税何来50%的退税?所谓的税收优惠到目前为止还是一句空话。请财税部门做一个调查,这三年中哪些企业的太阳能电力产品拿到了50%即征即退增值税?这个政策是给光伏企业实在的优惠还是忽悠人? 我想搞明白,到目前为止谁得到了这个优惠?其实财税部门应该非常清楚,这个政策实行了2年多,实际退了多少增值税,如果真的给光伏企业减负了,那是值得称道的,如果没有给企业带来好处,继续发这样的政策是什么目的呢? 即征即退,当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后就是应该交的增值税额,如果是正数,这个时候你交100块钱可以退你50块;但如果销项税远远小于进项税,应交增值税是零,就没有增值税可交,就退不了这50%,所谓的税收优惠就是个空头支票了!
因此,这个政策的精神鼓励意义更大一些!,欢迎在底部评论区发表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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