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激发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就业关乎民生。为此,在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营业税减免政策平移至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减免政策中。 符合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重点群体 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业的减免税计算 政策规定 2.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按“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3.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流转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税费金额为限,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实际应缴纳的“流转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案例解析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小龙于2016年4月成立小龙餐馆从事个体经营,其享受免税的期限为2016年4月~2018年12月。其所在地省人民政府已规定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免税限额上浮20%为9600元,该餐馆2016年度(4月~12月,共9个月)可享受的税收扣减限额为:9600÷12×9=7200(元)。 假设1:小龙餐馆2016年4月~12月,应缴营业税(营改增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因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均未超过30万元而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及个人所得税合计6800元,其2016年免税限额以应缴的6800元为限,当年应缴税费全免。但当年扣减不足的可免税余额400元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假设2:小龙餐馆2016年应缴:4月份营业税2000元、5月~12月营改增增值税6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60元及个人所得税5440元,合计14000元。 其2016年可以享受的该项税收扣减限额为7200元,可扣减的减免税费金额依次为:营业税2000元、营改增增值税5200元。当年还应缴纳营改增增值税8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60元、个人所得税5440元。 如果小龙已分期将当期应缴的各税费缴纳,则可根据计算的可扣减的减免税费金额申请办理退还手续,同时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企业、单位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减免税计算 政策规定 案例解析 某省确定招录重点群体就业定额扣减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某生活服务型企业2015年12月招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20人,2016年6月新增10人,核定该企业2016年该项税收扣减总额为:(20×12+10×6)÷12×5200=130000元。 假设1:该企业2016年应缴纳:1月~4月营业税30000元、5月~12月营改增增值税96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820元、教育费附加3780元、地方教育附加2520元,合计应缴税费141120元。该公司2016年可享受的减免税金额为核定的税收扣减总额1300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30000元、营改增增值税96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000元,还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820元、教育费附加3780元、地方教育附加2520元,2016年应缴税费合计11120元。 假设2:该企业2016年应缴纳:1月~4月营业税22000元、5月~12月营改增增值税78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000元、教育费附加3000元、地方教育附加2000元,汇算清缴时应缴企业所得税9700元。该公司2016年可享受的减免税额先以应缴的流转税及附加112000元(营业税22000元、营改增增值税78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000元、教育费附加3000元、地方教育附加2000元)为限,全部予以扣减;已扣减的流转税及附加112000元与核定的可扣减税收总额130000元尚有差额18000元,汇算清缴时再将其应缴的企业所得税9700元全额扣减;在依次扣减2016年全部应缴的流转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合计121700元后,仍有差额8300元没有扣减,则不得结转下年再扣减。 税收优惠相关备案规定 (二)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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