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加惠及人群,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水平的作用,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再推多项惠民新政。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新政又给我们广大缴存职工带来了哪些便利。
调整之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额度提高、范围放宽 调整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时,累计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当前已还金额,且只能提取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
调整后,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金额加已还利息,范围拓宽至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均可提取。

调整之二: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按装修房屋面积划分 调整前,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最高限额每平方米1000元。
调整后,装修房屋面积在100平米内最高提取额为10万元;装修房屋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提取额按超出部分每平米1000元计算。
调整前,用公积金余额做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质押公积金余额的2倍。
调整后,贷款金额放宽至质押公积金余额的4倍。

调整前,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
调整之五:推行便民政策,优化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程序 调整前,职工提取公积金时需加盖所在单位财务预留印鉴;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一年可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调整后,除批量提取、大病就医、死亡的职工提取时仍需单位加盖预留印鉴,且由直系亲属或单位经办人办理,其他提取情况的取消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规定,但必须由本人办理;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账户封存即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另外,继续执行五年内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无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最高限额为3万元(8月20日起执行);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个人账户由调整前的留存期初余额减至留存三个月缴存额;放开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按《铜川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