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自2016年6月30日起,淅川县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工作由淅川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淅川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淅川县行政区域范围。 三、下列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建设用地使用权; 4、宅基地使用权; 5、森林、林木所有权; 6、地役权; 7、抵押权; 8、法律规定的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过渡期满后纳入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 四、按照“停旧发新、不变不换”的原则,自2016年6月25日起,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县林业局停止受理土地、房屋、林权登记申请业务。自2016年6月30日起,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局、县林业局停止发放土地、房屋、林权权属证书。在2016年6月30日前依法颁发的土地、房屋、林权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登记等业务时,逐步更新为新的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广大权利人谅解并给予支持。 淅川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地址:淅川县国土资源局一楼 咨询电话:0377-69251698 特此通告 淅川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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