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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锦盛所 2017-09-10

常政发〔2016〕1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5〕4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8月10日起,在我市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定常德市国土资源局为常德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事务。

二、我市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以及更正、异议、预告、查封等其他登记,由常德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地役权;

(八)抵押权;

(九)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今后逐步过渡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原由多个部门和单位分散办理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停止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已依法制作并记载内容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继续有效。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登记簿证。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地点设常德市政务中心三楼,地址:常德市人民中路607号;咨询电话:0736—7257759、 0736—7703503。

五、2016年8月1日至8月9日,武陵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停止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调试、登记流程测试等工作。

特此通告。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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