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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全县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通告

 军休强军路 2018-07-19

通许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全县不动产登记业务的

 

 

按照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要求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工作部署,县政府决定自2016812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

通许县不动产登记局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全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耕地、草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林地、林木所有权及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工作由通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说明

(一)自2016812日起,全县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二)2016812日起,全县国土资源、住房建设、林业等部门停止受理土地、房产、林地登记申请。

(三)2016812日前申领的《国有土地使用》、《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及相关他项权利证明继续有效。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目前暂继续由县农业部门办理,待条件成熟后转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告。

(五)2014年我县启动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发证后全部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

(六)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申请办理地点在通许县市民之家一楼,地址:通许县咸平大道东段北侧,服务窗口电话:0371-24993723

特此通告

                                                                          201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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