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知识点: 第二章 团体保险合同 第一节 团体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团体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 第一节 团体保险合同概述 一、团体保险合同的概念 团体保险合同是指团体保险当事人就各自的权利义务签订的,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一种协议,是团体保险权利义务的载体。 二、团体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 指团体保险合同所包括的文件: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其他文件。 (一)投保单 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团体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四个部分:1、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基本情况;2、所投保保险的事项,包括投保险种、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缴费方式等信息;3、投保团体的告知内容,主要包括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告知、财务状况告知等;4、投保人声明部分。 (二)保险单 简称“保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文件,也是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载体。 (三)保险凭证 一般是指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的,用以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或保险单已经签发的一种书面凭证。 (四)其他文件 1.保险费收缴凭证 2.批单 三、团体保险合同的特点 团体保险合同除具有一般保险合同所具有的最大诚信、射幸性、双务性、有偿性等特点外,同个人保险合同相比,它还具有以下特点: (一)合同涉及主体不同 (二)保险金额选择权不同 (三)团体保险合同一般为议商合同 (四)费率厘定方式不同,且费率一般相对较低
第二节 团体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 一、团体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当事人 指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 (二)关系人 是指与团体保险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有关系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三)辅助人 协助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合同有关事项的人。保险合同辅助人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二、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客体是指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在团体保险中,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指的对象,即团体成员的寿命和身体。
第三节 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团体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团体的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和住所; (四)保险标的; (五)保险金额; (六)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七)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八)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式; (十)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二、团体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一)明确说明、如实告知与不可抗辩条款 1.条款内容 (1)明确说明。 (2)如实告知。 (3)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设置条款的目的 设置明确说明条款的目的是要求保险人充分披露信息,特别是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信息。 设置告知义务条款的目的是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充分披露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 设置不可抗辩条款的目的在于限制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为了避免保险人的投机行为(即在了解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时并不立即解除保险合同,而是等待保险事故的发生,一旦保险事故不发生,保险人不需要解除保险合同却收取了保险费,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又以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宜在合同长期持续期间始终拥有这种解除权。 (二)受益人条款 1.受益人的指定。 2.受益人的顺序及份额。 3.受益人的变更。 4.保险金作为遗产的情形。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5.受益权的丧失。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三)宽限期条款和复效条款 1.宽限期条款 (1)条款内容。宽限期也称为“优惠期”。是指是指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次期以后的保险费届期未交付,自期限届至之日起,保险人再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交费期,在该期限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须赔付的条款。 大致有三种:1、如果保险人催告,宽限期为三十日;2、无不催告,也没有另行约定,六十日;3、特别约定。 (2)设置宽限期条款的目的 方便了投保人,使其得以从容缴费,不致因漏缴保费导致保单失效,也有利于保险人的业务得以巩固。 2.复效条款 复效条款是指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的两年内,如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已经中止的保险合同效力恢复,如两年期满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条款。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如补交保险费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依约赔付。若两年经过,保险人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未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一概不负赔付责任。 (四)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1.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 在我国团体寿险保险合同和团体健康保险合同中,通常对被保险人的年龄确定作如下规定: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2)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 2. 年龄发生错误时的处理方式: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不符合本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不可抗辩条款的限制。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真题练习(单选): 1. 李某参加单位组织的团体定期寿险,指定妻子吴某为受益人。之后两人离婚,李某将受益人变更为母亲孙某,保险公司出具批单,其后李某因保险事故去世,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是( )。 B.吴某和孙某 C.孙某 D.李某所在单位 2. 以下关于团体保险合同特点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一份团体保险合同涉及多个被保险人 B.保险金额一般由一定的方式自动生成,被保险人选择空间相对较小 C.团体保险合同一般为附合合同 D.团体保险费率一般都对整体采用平均费率,且费率一般相对较低。 知识点:2.1.3团体保险合同的特点 答案:C.团体保险合同一般为附合合同 解析:团体保险合同一般为议商合同;个人保险合同一般为附合合同。 3.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是协助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合同有关事项的人。由于团体保险业务专业性和技术性更强,保险合同辅助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更大,辅助人主要包括( )。 ②保险代理人 ③中国保监会及保监局 ④保险经纪人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②④ 知识点:2.2.1团体保险合同的主体 答案:D.②④ 解析: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4. 以下关于团体保险合同构成要素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团体保险合同涉及多方主体,除合同当事人、关系人外,还包括为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个人或机构 B.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团体保险产品 C.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D.实质上,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表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知识点:2.2.2团体保险合同客体 答案:B.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团体保险产品 解析: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5. 以下有关团体保险客体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在团体保险中,保险标的是团体成员的寿命和身体 B.团体保险是一张总保单上为多个被保险人提供保障,因此团体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并非单一 C.和个人保险合同不同,团体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不仅在合同订立时要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也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D.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有保险利益 知识点:2.2.2团体保险合同客体 答案:C.和个人保险合同不同,团体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不仅在合同订立时要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且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也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解析:依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团体保险也不例外。
6. 关于团体保险的受益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团体保险受益人的产生是出于被保险人本人的指定 B. 同一保单内不能有多个受益人 C. 团体保险保单中若未指定受益人,则默认为法定受益人 D. 投保单位可直接将自己作为受益人进行指定 知识点:2.2.1团体保险合同的主体 答案: C. 团体保险保单中若未指定受益人,则默认为法定受益人 解析:团体保险的受益人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同一保单内可以有多个受益人;若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单位可以将自己作为受益人进行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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