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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争议焦点是如何形成的

 evanoyjqp3qgef 2016-08-22
摘要:

作者:关倩

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法秀

 

 


“法官依照争议焦点的指引驾驭庭审,而当事人各方的诉辩表现、各自对争议焦点的理解及由此选择的攻防基础、采取的应变策略,均有可能影响裁判结果。”

 

 

 

  争议焦点是庭审之眼,且在庭审全程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法官的裁判行为离不开争议焦点的归纳、分析和回应。围绕法官对争议焦点的思维方法进行提炼,有利于促进司法规范化,提供法律产品即裁判结果的可靠性与可预测性,进而实现实质公平。

 

 

争议焦点的初步形成

 

 

  双方当事人形成的诉辩意见于交锋处形成案件的争议焦点。

 

  1.原告在诉状中应尽可能地明确其诉请、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能够做到证据与事实主张的一一对应。具体而言,起诉状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素:(1)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法律规范。(2)规范列举的构成要件事实具备。(3)事实主张及依托的证据名称。

 

  2.被告应在庭前向法院、对方当事人提交答辩状,现在有些律师为进行诉讼突袭,将答辩意见放置于庭审之时发表。庭前争议焦点及反驳证据不明,难以避免因原告需要补证而致庭审程序无必要地被拖延,既浪费司法资源,又有违诉讼诚信,实不可取。

 

  在答辩状中,被告应先沿着起诉状的思路,就原告所言的规范基础是否适用本案,规范中的要件事实是否已具备,一一做出回应,以通过交锋对抗,使法官明确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核心,据此拟定初步的争议焦点。以下试举一例。

 

  例:原告作为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其该项诉请的规范依据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从该条规定可见,侵害债权行为客观上的表现形式包括:(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3)债务人向第三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原告的起诉状需要载明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待证的事实主张及相应证据。

 

  被告或第三人可据以抗辩的事由包括:侵害债权的要件事实并未成立,如债务人未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并可提交如相关市场交易价格予以证明抗辩主张。被告或第三人还可直接援用合同法第七十五条、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程序性抗辩,主张原告的撤销权行使期间已过,以达到全面否定原告诉讼请求的诉讼目的。

 

  法官依据前述诉辩主张,可初步归纳的争议焦点包括程序及实体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否已经过;二是撤销权能否在实体上成立。

 

 

 

庭审中对争议焦点的层层推进

 

 

 

  争议焦点初步形成于双方当事人发表诉辩意见之后,被告在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有助于庭前归纳争议焦点,提高庭审效率。在庭审中,通过对无争议事实的一致确认,以及法官通过举证质证程序对有争议事实进行内心确认,争议焦点通过庭审答问,被不断细化。

 

  例:原告是设备的定作方,被告是设备的生产方。定作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及由被告支付违约金。事实理由是被告迟迟未能交付符合约定标准的设备,致原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被告答辩认为,延迟交货是双方多次磋商、原告不断要求修改设备参数所致,而设备产出的产品质量已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法庭据此归纳初步的争议焦点为:是否存在延迟交货及交付不合格设备的根本违约情形。

 

  庭审推进一: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诸份传真邮件、证人证言,逐步固定磋商修改致交货期顺延的事实。双方当事人的争议逐步集中在对设备约定标准的解释。“以某品牌产品为标准验收设备产出产品”,究竟是以最终产品的质量参数作为设备的验收标准,从而确定以第三方鉴定机构的质量鉴定作为违约的判断依据,还是仅以设备产出产品与某品牌产品的外型尺寸相符作为设备的验收标准?

 

  如果说最初的争议焦点关乎一系列事实的证据分析,则推进将之聚合为合同解释。争议焦点细化至此,双方诉辩的规范基础也发生变化。合同解释所援引的规范涉及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不仅包含对合同的字义解释、整体解释,法庭还需要通过一系列答问从双方已作出的种种合同履行行为进行综合分析。由此得见,庭审事实的调查重点必然随之发生偏移。

 

  庭审推进二:双方在庭审中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解除。在双方确认合同解除结果的前提下,争议焦点进一步拓展为:对合同解除后的责任分担应为何,诉辩的规范依据及待证的要件事实也随之进一步扩展。

 

 

 

裁判文书:对争点的论证和回应

 

 

 

  判决书的基本任务就在于对庭审争议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论证,法官通过对证据的认证、对法律的解释,最后得出原告诉讼请求能否获得支持的裁判结论。

 

  也许可以这样理解,法律适用活动是由法官和当事人各方共同参与完成的。法官依照争议焦点的指引驾驭庭审,而当事人各方的诉辩表现、各自对争议焦点的理解及由此选择的攻防基础、采取的应变策略,均有可能影响裁判结果。从法官角度而言,一份判决书的说理能否透彻,尤其是对争议事实的认证分析深度,往往取决于在庭审中获取的有效信息量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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