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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29 买赠行为纳税问题——全国各地解答一表汇总 | 大力税手 | 税务知识分享平台

 fzchenwl 2016-08-22

买赠行为纳税问题——全国各地解答一表汇总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总局口径

64.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八个是关于销售货物时无偿赠送服务的,赠送的服务是不是还要核定一块收入征税。我举个简单例子,卖空调同时给免费安装的,交营业税时,也没有单独核定安装费让企业交税,改交增值税了,你也不能单独核定一块安装费收让企业交税。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交易项下存在不同的应税行为,兼营是指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交易。前几天我讲过卖空调提供安装的例子,是老增值税混合销售里的销售货物。营改增里相同的例子是餐饮企业提供餐食的同时售卖烟酒,也是混合销售的餐饮服务,烟酒和菜品一样可能都是单独计价的,但不能按照兼营单独征税,这些东西加上厨师和服务人员的劳动,共同形成了餐饮服务。定制服装就是卖衣服,是混合销售。酒店房间里售卖饮料食品就是兼营。无偿赠送早餐和房间里的赠送食品饮料、洗漱用品,不能按兼营和视同销售征税。

河北国税

十三、关于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征收增值税问题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刀具、加油卡等货物,不按视同销售处理。
十二、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所含装饰、设备是否视同销售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的范围是:“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装修费用(含装饰、设备等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中,因此不属于税法中所称的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买房赠家电”等营销方式的纳税比照本原则处理。
例如:房地产公司销售精装修房一套,其中精装修部分含电器、家具的购进价格为10万元,销售价格200万元,并按照200万元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11%税率申报销项税额。此时,无需对10万元电器部分单独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山东国税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买房送装修、送家电”征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住房赠送装修、家电,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营销模式,其主要目的为销售住房。购房者统一支付对价,可参照混合销售的原则,按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关于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征收增值税问题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行车记录仪等,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营销模式,购买者已统一支付对价,不列为视同销售范围,按保险公司实际收取的价款,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山东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8月5日、6日、7日

3、金融企业购买礼品给无偿赠送客户需要交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金融企业购买礼品给无偿赠送客户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青岛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福建国税

【福建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7.4)7月15日

16、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无偿赠送货物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中不构成服务内容且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货物部分(低值易耗品除外),暂按不低于成本价计提销项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第三只眼解读:这个解释还是模糊有点儿,不如其他省份口径明确,其实赠送的多是小礼物,不作视同销售的前提是没有无偿,哪有无偿的前提呢

海南国税

(五)随房赠送物业管理费如何确认销售额。买房送物业管理费视同销售,按市场公允价,确定销售额征税。

十、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的同时,无偿提供家具、家电等货物的征税问题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将不动产与货物一并销售,且货物包含在不动产价格以内的,不单独对货物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例如随精装房一并销售的家具、家电等货物,不单独对货物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时,在房价以外单独无偿提供的货物,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例如,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时,为促销举办抽奖活动赠送的家电,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五、关于保险公司在承揽业务时送的洗车卡、油卡等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在承揽业务时送的洗车卡、油卡等,要视同销售处理。销售实现时间为洗车卡、油卡等消费卡实际赠送的当天。

总局明确的销售货物时无偿赠送的服务,如销售空调同时免费安装所指的情形是指与销售货物密切相关的服务。

视同销售的服务能够取得抵扣凭证且符合抵扣范围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海南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四大行业座谈会问题系列解答之金融业(8月17日)

九、关于接待用品、招待礼品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随应税行为同时使用的接待用品与招待礼品,不视同销售,因为客户在购买相应服务的时候已支付了此类赠品的对价。不涉及应税行为的无偿提供接待用品和招待礼品的,应视同销售。

北京国税

【北京国税】热点问题(6月27日)

10.一般纳税人将外购的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能否抵扣进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上视同销售,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

第三只眼解读:看来北京国税是明确的支持了礼品视同销售的问题,此时作进项税额抵扣,而不是不得抵扣处理。当然也可以考虑用平价的方式进行确认视同销售价格了。但要注意,无偿赠送还是很文章可以作的,毕竟这么多税务机关解释了一些不视同销售的情形,比如住宿送早餐、比如卖保险服务同时送小礼物等,尽管有争议,但是政策的逻辑是这样的。

四川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湖北国税

29.房地产企业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供水设施、变电站、市政道路等配套设施无偿赠送(移交)给政府的,是否视同销售?
房地产企业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供水设施、变电站、市政道路等配套设施无偿赠送(移交)给政府的,如果上述设施在可售面积之外,作为无偿赠送的服务用于公益事业,不视同销售;如果上述配套设施在可售面积之内,则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30.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的同时,无偿提供家具、家电等货物如何征税?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将不动产与货物一并销售,且货物包含在不动产价格以内的,不单独对货物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例如随精装房一并销售的家具、家电等货物,不单独对货物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时,在房价以外单独无偿提供的货物,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例如,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时,为促销举办抽奖活动赠送的家电,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3.保险公司在承揽业务时送的洗车卡、油卡等是否视同销售?
在承揽业务时送的洗车卡、油卡等,要视同销售处理。销售实现时间为洗车卡、油卡等消费卡实际赠送的当天。
总局明确的销售货物时无偿赠送的服务,如销售空调同时免费安装所指的情形是指与销售货物密切相关的服务。
视同销售的服务能够取得抵扣凭证且符合抵扣范围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湖北国税】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三辑 7月21日

六、纳税人将购买的产品赠送给客户,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还是视同销售?

纳税人将购买的产品赠送给客户的行为属于“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是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而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的,消费者即是负税者。因此,交际应酬消费需要负担对应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

纳税人的一项行为既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又符合《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在税收实务中,纳税人将购买的产品赠送给客户的行为,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作视同销售或者作进项税额转出。

河南国税

问题七 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题四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加油卡等促销品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

答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售。

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刀具、加油卡等货物的“赠”是有偿的,是以买保险为前提的,如果购买者没有买保险,不可能获得赠,赠品的价格是包含在保费中的。因此,不应做视同销售处理。

安徽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浙江国税

二十、关于免费赠送纳税问题
《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都规定免费赠送要作视同销售处理。如何理解免费赠送这个规定,全国各省理解有所不同,我省以前对免费和有偿赠送都要按视同销售处理,鉴于营改增后免费和有偿赠送内容多样化和复杂化,税务机关难以区别对待的现实,我们建议对销售货物、服务等行为无任何关系的赠送认定为免费赠送要视同销售处理,如房地产企业、银行宣传资料的发放等;对销售货物、服务等行为有关的赠送认定为有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处理,如宾馆(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向客户免费提供餐饮服务,房地产企业对客户买房送车位活动等。其他情况各地可比照处理。

深圳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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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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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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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税

【江西国税】2016.7.11 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7、信用卡积分兑换应当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对外发行信用卡的持卡人用积分兑换商品或服务的,属于无偿赠送货物或者无偿提供服务,纳税人应当视同销售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购进用于兑换的商品或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厦门国税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所含装饰、设备是否按视同销售处理?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装修费用(含装饰、设备等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中,不属于税法中所称的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  
13、保险公司业务推广过程中赠送客户宣传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对应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答:保险公司在开展保险业务过程中,对购买保险的客户赠送的物品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对应进项可以按规定申报抵扣。

上海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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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税

六、销售货物时无偿赠送服务的问题  
对于销售货物时无偿赠送服务,赠送的服务是否需要单独核定服务收入并征收增值税。
答:举个简单例子,卖空调同时免费安装的,交营业税时,没有单独核定安装费让企业交税。改交增值税了,同样不需要单独核定安装费的收入让企业交税。

甘肃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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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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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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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税

2.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吉林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江苏国税

【非官方渠道,建议谨慎使用】6、关于酒店赠送行为的税收处理
酒店提供住宿服务,在客户住宿期间赠送商品或服务,其赠送行为是否属于无偿赠送作视同销售?如赠送景区门票、大闸蟹、送机交通服务等。
意见: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因此,提供住宿服务同时赠送商品、服务,是否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要结合赠送的商品、服务是否与提供住宿服务密切相关进行判断,如赠送的一次性牙刷牙膏、赠送的送机交通服务,属于提供的住宿配套服务,不视同销售;赠送景区门票、大闸蟹,则应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湖南国税

(十二)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向客户赠送的促销品是否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向客户赠送的促销品,如金融服务销售价格包含促销品,则不按视同销售货物处理,如在销售价格之外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促销品,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其他纳税人有类似情形的,比照处理。

重庆国税

【重庆国税】营改增政策指引(一)

13、公司在开展业务时,伴随开展业务“赠送”客户礼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回复:赠送客户的礼品如果单独作价核算,则按销售处理,不属于视同销售;如果纳税人是无偿赠送,属于视同销售。

纳税人购进礼品取得的进项税额符合政策规定可抵扣的,允许从应纳税额中抵扣。

第三只眼解读:比较合规的解读,继续参照。

内蒙古国税

十、关于保险公司在承揽业务时送的洗车卡、油卡等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在承揽业务时送的洗车卡、油卡等,要视同销售处理。销售实现时间为洗车卡、油卡等消费卡实际赠送的当天。
总局明确的销售货物时无偿赠送的服务,如销售空调同时免费安装所指的情形是指与销售货物密切相关的服务。
视同销售的服务能够取得抵扣凭证且符合抵扣范围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六)随房赠送物业管理费如何确认销售额。买房送物业管理费视同销售,按市场公允价,确定销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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