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赠行为纳税问题——全国各地解答一表汇总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总局口径 64.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河北国税 十三、关于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征收增值税问题 山东国税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买房送装修、送家电”征税问题 【山东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8月5日、6日、7日 3、金融企业购买礼品给无偿赠送客户需要交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金融企业购买礼品给无偿赠送客户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青岛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福建国税 【福建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7.4)7月15日16、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无偿赠送货物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中不构成服务内容且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货物部分(低值易耗品除外),暂按不低于成本价计提销项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第三只眼解读:这个解释还是模糊有点儿,不如其他省份口径明确,其实赠送的多是小礼物,不作视同销售的前提是没有无偿,哪有无偿的前提呢。 海南国税 (五)随房赠送物业管理费如何确认销售额。买房送物业管理费视同销售,按市场公允价,确定销售额征税。 十、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的同时,无偿提供家具、家电等货物的征税问题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将不动产与货物一并销售,且货物包含在不动产价格以内的,不单独对货物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例如随精装房一并销售的家具、家电等货物,不单独对货物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时,在房价以外单独无偿提供的货物,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例如,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时,为促销举办抽奖活动赠送的家电,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五、关于保险公司在承揽业务时送的洗车卡、油卡等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在承揽业务时送的洗车卡、油卡等,要视同销售处理。销售实现时间为洗车卡、油卡等消费卡实际赠送的当天。 总局明确的销售货物时无偿赠送的服务,如销售空调同时免费安装所指的情形是指与销售货物密切相关的服务。 视同销售的服务能够取得抵扣凭证且符合抵扣范围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海南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四大行业座谈会问题系列解答之金融业(8月17日) 九、关于接待用品、招待礼品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随应税行为同时使用的接待用品与招待礼品,不视同销售,因为客户在购买相应服务的时候已支付了此类赠品的对价。不涉及应税行为的无偿提供接待用品和招待礼品的,应视同销售。 北京国税 【北京国税】热点问题(6月27日) 10.一般纳税人将外购的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能否抵扣进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上视同销售,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 第三只眼解读:看来北京国税是明确的支持了礼品视同销售的问题,此时作进项税额抵扣,而不是不得抵扣处理。当然也可以考虑用平价的方式进行确认视同销售价格了。但要注意,无偿赠送还是很文章可以作的,毕竟这么多税务机关解释了一些不视同销售的情形,比如住宿送早餐、比如卖保险服务同时送小礼物等,尽管有争议,但是政策的逻辑是这样的。 四川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湖北国税 29.房地产企业将建设的医院、幼儿园、学校、供水设施、变电站、市政道路等配套设施无偿赠送(移交)给政府的,是否视同销售? 【湖北国税】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三辑 7月21日 六、纳税人将购买的产品赠送给客户,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还是视同销售? 纳税人将购买的产品赠送给客户的行为属于“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是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而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的,消费者即是负税者。因此,交际应酬消费需要负担对应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 纳税人的一项行为既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又符合《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在税收实务中,纳税人将购买的产品赠送给客户的行为,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作视同销售或者作进项税额转出。 河南国税 问题七 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题四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加油卡等促销品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 答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售。 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刀具、加油卡等货物的“赠”是有偿的,是以买保险为前提的,如果购买者没有买保险,不可能获得赠,赠品的价格是包含在保费中的。因此,不应做视同销售处理。 安徽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浙江国税 二十、关于免费赠送纳税问题 深圳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新疆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银川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江西国税 【江西国税】2016.7.11 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7、信用卡积分兑换应当如何缴纳增值税 厦门国税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所含装饰、设备是否按视同销售处理? 上海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云南国税 六、销售货物时无偿赠送服务的问题 甘肃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天津开发区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前海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宁夏国税 2.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吉林国税 暂未找到相关解答 江苏国税 【非官方渠道,建议谨慎使用】6、关于酒店赠送行为的税收处理 湖南国税 (十二)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向客户赠送的促销品是否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重庆国税】营改增政策指引(一) 13、公司在开展业务时,伴随开展业务“赠送”客户礼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回复:赠送客户的礼品如果单独作价核算,则按销售处理,不属于视同销售;如果纳税人是无偿赠送,属于视同销售。 纳税人购进礼品取得的进项税额符合政策规定可抵扣的,允许从应纳税额中抵扣。 第三只眼解读:比较合规的解读,继续参照。 内蒙古国税 十、关于保险公司在承揽业务时送的洗车卡、油卡等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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