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案人数。 88案是否有两人在场?两人如果是认识的话那么可能是一人作案,一人望风。两人如果不相识,那么是一人作案,一人无意中目睹作案。之所以提出这种假设那么就能够解释作案时间跨度大的问题了。无论两人相识与否,那个假设的在场人员的内心都受到了极大的刺激,88案案犯在做完94案后即收手,后续案由88案另一人所为。(那么88案另一在场人员相识的可能性大增) 二,大排查未果的原因。 98年大排查时我正上高三,记得排查条件是所有的成年的白银市男性。没排查出结果就下结论说是外地人作案未免不严谨,因为流窜作案的目标选择随机性大,当年警方采用女警钓鱼的办法也未见成效,我倒倾向案犯是本地人,只不过在排查条件之外。 三,案犯作案时间的选择。 由于作案时间多集中在夏季,本人倾向于夏季的女性着装能激起案犯的作案欲望,有可能案犯当初心里变态是发生在夏季。 四,案犯职业。 本人倾向于电工作案。1,电工能合法合理的带刀,电工刀锋利厚重,能够合理的解释是如何切割双手这种大型人体器官的。2,电工踩点不易引人注意,能够通过掐电、抄电表、检查线路等手段骗门。3,电工能够较易骗取被害人的信任。 五,凶手年龄分析。 六,案犯身体特征分析。 88案年长者有性功能障碍,性变态,年幼者无性功能障碍,但心里变态。98苗苗案就一直有强奸受害人发生。 七,案犯落脚点分析。 年老案犯应在白银之外城市生活,可能是兰包铁路线上的某一城市,如果是包头,那么两案犯相识的可能性又增加了,那么包头案就能和白银案顺理成章的联系在一起了。 八,总结。 本人以上的分析完全是在钻警方给的排查条件的空子,但这样假设又能够解释很多问题,所以写出来和大家讨论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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