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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属于贫困人口?河北省扶贫办定了这些标准……

 实用法律604 2016-08-23


为推动我省贫困退出工作扎实开展,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前印发《河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对于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区)的退出标准、退出程序等进行了严格而详细的规定,适用于我省4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区)以及17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736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



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参照这些……


1贫困人口推出——7项标准


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有安全住房、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安全饮水、有生产生活用电保障 ——实施细则明确了判断贫困人口退出的7项具体指标,总分100分,且前四项属否决指标。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得分不低于80分的退出。指标的数据来源是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入户调查。贫困人口退出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定的步骤实施,每年12月底前完成。


2贫困村得分不低于80退出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具体指标共10项,总分100分,得分不低于80分的退出。其中,“贫困发生率不超过2%”为否决指标。


3贫困县得分不低于80退出


贫困县(区)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未退出的贫困村所占比率、贫困村村内道路硬化亮化比率、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教育救助政策比率、贫困村农村股份合作组织覆盖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等综合因素。


具体指标共10项,总分100分,得分不低于80分的退出。其中, “贫困发生率不超过2%”为否决指标。


退出流程严格

贫困县(区)退出按照县(区)申请、市初审、省审定的步骤实施,次年1月底前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区)的退出,由省政府批准退出;通过省级审定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区),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通过后,由省政府批准退出。


四大措施确保真实脱贫


1“565”责任体系


为防止“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经得起历史检验,我省构建贫困退出“565”责任体系——各方逐级签字确认,落实脱贫验收的工作责任,贫困人口退出五方确认,贫困村退出六方确认,贫困县(区)退出五方确认。


1

贫困人口退出5方确认

贫困人口退出,由帮扶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组组长、贫困户户主五方在退出验收表上签字确认;

2

贫困村退出6方确认

贫困村退出,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组组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验收组组长六方在退出验收表上签字确认;

3

贫困县退出5放确认

贫困县(区)退出,由县(区)长、县(区)委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验收组组长五方在验收表上签字确认。


2完善核查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


实施细则要求:“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对验收指标开展全面核查、抽样核查、抽查相结合的综合核查工作,并邀请党政机关以外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全程参与监督。同时,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专门机构组成贫困退出验收第三方评估组,采取随机抽样与面上普查相结合的方法,进村入户与数据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对退出验收指标及群众对贫困退出满意情况进行独立评估,保证退出工作程序规范、扎实有效。”


3严格落实问责制度


对未按计划完成贫困退出的县(区),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和责任追究。


4提供持续政策保障


对退出的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区),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巩固脱贫成果。



2016年底

每个贫困县都要建返乡创业园 


近日,省财政厅出台《财政支持就业创业精准脱贫工程实施意见》,省级财政将在自主创业、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贫困县返乡创业园建设等十个方面进行支持。


平山葫芦峪现代农业产业园


意见提出

对每个贫困县给予一次性40万元资金补助,加快推进返乡创业园建设,力争到2016年底每个贫困县最少要建立1家返乡创业园。


支持引导自主创业

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等人群,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创办个体工商户、零就业家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人群,按规定给予自主创业税收优惠。贫困县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要重点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劳动力。


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对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增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5200元的税收优惠;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并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拓展创业融资渠道

省级财政投资8000万元设立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以政府出资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切实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初期融资难的问题。


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充分调动各类培训资源,对有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


支持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贫困家庭大学生离校前,为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或烈士子女的毕业年度高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师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发放每人2000元的求职补贴,帮助其降低求职成本。离校后,将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积极促进岗位对接、着力做好政策落实。


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

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省财政每年投入资金3000万元左右支持全省不超过50个家庭服务业示范基地发展。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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