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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感冒药处方点评指南

 小灰灰灰灰灰灰 2016-08-24

感冒是由冠状病毒和鼻病毒等呼吸道病毒引起的。临床表现为卡他症状、咽喉痛、声音嘶哑、咳嗽、头痛、肌肉酸痛、乏力,甚至呕吐、腹泻等,全身症状较少见且程度不一,有些患者口周可出现单纯疱疹。感冒分为普通感冒和流行性感冒,两者主要区别如表 1 所示。

普通感冒即病毒性感冒,也叫上呼吸道病毒感染,是由一组病毒引起的常见感染性疾病,主要病毒为鼻病毒,其他病毒包括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肠道病毒等。该疾病发生率高,成人每年可发病 1~3 次,儿童发病 2~7 次,具有一定传染性。

急性上呼吸道病毒感染起病急,病程大多具有自限性,大多在一周内好转,这种疾病临床表现多样,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鼻塞、流鼻涕、打喷嚏、咽痒或疼痛、咳嗽、全身不适、低热、倦怠等,较严重的可表现为发冷、发热、全身酸痛、并伴有食欲不振、头痛、乏力等症状。

感冒缺乏特异性治疗,多能自行缓解,对症状严重者以对症治疗为主,缓解症状是治疗普通感冒的有效途径之一。抗病毒治疗大多没有明显效果。流行性感冒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在流行病学上最显著的特点为突然暴发,迅速扩散,造成不同程度的流行,具有季节性,发病率高但病死率低(除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单纯型流感主要临床表现为突然起病,高热,体温可达 39~40℃,可有畏寒、寒战,多伴头痛、全身肌肉关节酸痛、极度乏力、食欲减退等全身症状,常有咽喉痛、干咳,可有鼻塞、流涕、胸骨后不适等。颜面潮红,眼结膜外轻度充血。

抗感冒药通常分为:

1. 解热镇痛类,主要包括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氨基比林等非甾体抗炎药;


2. 减充血药,盐酸伪麻黄麻碱等;


3. 抗组胺药,为减轻感冒所致的流涕、打喷嚏等过敏症状,如马来酸氯苯那敏、盐酸苯海拉明等;


4. 镇咳药,氢溴酸右美沙芬、磷酸可待因等;


5. 祛痰药,愈创木酚甘油醚等;


6. 抗病毒药,金刚烷胺等。


感冒药多为复方制剂,一种复方制剂可缓解多种感冒症状,而多个复方同时服用,可能存在相同成分的重复用药。因此,通过抗感冒药处方的专项点评工作,使医务人员熟练掌握抗感冒药的有效成分以及合理使用方法,从而有效减少感冒治疗中的抗菌药物滥用,减少不合理联合使用感冒药所造成的药物相互作用、不良反应和重复用药的风险,并减少不必要的药物治疗及费用。


点评依据

1.《流行性感冒诊断与治疗指南(2011 年版)》(卫办医政发 [2011]25 号)


2.《咳嗽的诊断和治疗指南》(2009 版)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


3.《急性呼吸道感染抗生素合理使用指南》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


实施方案

1. 抽样标准:抽取诊断为「感冒」、「上呼吸道感染」以及感冒相关症状的门急诊处方及住院医嘱;
2. 抽样日:每月 1 日~月末;
3. 抽样频率:1 次/月;
4. 抽样方法:随机抽样或全样本抽样;
5. 点评方法:点评以人次计算,同一患者日就诊中成药、西药处方计为 1 人次。抽取的抗感冒药处方由 2 名西药药师和 2 名中药药师共同点评。


点评要点

1. 适应证不适宜的;


2. 遴选药品不适宜的;


3.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 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5. 无抗菌药物使用指征的使用抗菌药物;


6. 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 重复用药的;


8. 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适应证不适宜的

处方药品与临床诊断不符:

普通感冒目前尚无有效的抗病毒治疗药物,也没有特别有效的措施预防,治疗应以对症为主。但流感有特异性抗流感病毒药物,流感患者早期应用抗病毒药物,大多不再需要对症治疗(解热镇痛、缓解鼻粘膜充血、抗过敏、止咳等药物),如果使用,应提高针对性,不一定都用复方制剂。

遴选药品不适宜的

1. 药品适应症适宜,但特殊人群禁用的

①孕妇或哺乳期妇女;②儿童或婴幼儿;③老年患者;④肝肾功能异常者;⑤有此类药物过敏史者;⑥药品选择与患者性别、年龄不符;⑦患者有药物禁忌的疾病史;⑧处方药品与患者疾病轻重程度不符。

举例:

抗组胺药物不能用于以下患者: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或治疗结束 14 天以内;哺乳期妇女;闭角型青光眼;狭窄性消化性溃疡;十二指肠或膀胱颈梗阻。急性哮喘发作期间也不能用抗组胺药物。对于正在服用具有副交感作用的药物(例如三环类抗抑郁药)以及具有镇静作用的药物(例如巴比妥类药物)的患者,要避免服用或小心服用第一代的抗组胺药物。


婴幼儿:


(1)慎用咖啡因、伪麻黄碱等中枢兴奋作用的成分,因其神经抑制机制尚未健全,如应用则可能诱发高热惊厥、虚脱。


(2)慎用(<3><1>


(3)慎用双氯芬酸钠:可抑制 PG 合成与释放,造成血尿。


(4)新生儿、早产儿禁用苯海拉明;新生儿、婴儿禁用金刚烷胺。


孕妇:


(1)慎用对乙酰氨基酚、特非那定、伪麻黄碱:可通过胎盘。


(2)阿司匹林:妊娠前 3 个月服用可致畸胎;后 3 个月长期大量服用可使妊娠期延长及增加产前出血的危险性。


(3)布洛芬、双氯芬酸钠:妊娠晚期服用可使孕期延长,导致难产及产程延长。


(4)禁用可待因:可使胎儿成瘾,引起新生儿戒断症状;分娩期服用可引起新生儿呼吸抑制。


(5)禁用苯海拉明、金刚烷胺:前者可使婴儿腭裂、腹股沟疝和泌尿生殖器官畸形发生率增高;后者也有致畸胎的作用。


哺乳期妇女:


(1)慎用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可待因、伪麻黄碱、特非那定、咖啡因等,其可进入乳汁。


(2)慎用氯苯那敏:有抗 M 胆碱受体作用,可能抑制乳汁分泌。


(3)禁用苯海拉明、金刚烷胺:可从乳汁小量排出,使婴儿产生不良反应。


特殊职业者:


如机动车驾驶员、高空作业者及操纵机器或精密仪器者,应避免使用能阻断中枢 H1 受体引起的中枢抑制,导致镇静、嗜睡等副作用的药物,如氯苯那敏、苯海拉明。

2. 根据并发症选择药物

(1)肝功能不全;


①慎用解热镇痛成分:阿司匹林对肝脏的毒性与剂量有关;对乙酰氨基酚的中间代谢产物对肝脏有毒性;双氯芬酸钠偶尔可引起肝酶一过性升高。②慎用右美沙芬。


(2)消化性溃疡;


①慎用咖啡因:对胃黏膜有刺激作用。

②慎用布洛芬、双氯芬酸钠:易引起胃肠道不良反应。
③禁用阿司匹林:对胃黏膜有直接刺激作用。


(3)血液系统疾病患者;


①血友病、血小板减少症:慎用对乙酰氨基酚、双氯酸钠、布洛芬等,对血小板的抑制作用,可能加重出血倾向。禁用阿司匹林,通过减少 PG 合成,从而抑制血小板聚集,加重凝血障碍。

②粒细胞减少症:慎用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及双氯芬酸钠,可引起粒细胞减少。


(4)心血管系统疾病患者;


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绞痛患者慎用伪麻黄碱、特非那定,慎用布洛芬,其可引起水钠潴留及水肿。


(5)呼吸系统疾病患者;


支气管哮喘:禁用阿司匹林,可诱发以鼻窦炎、哮喘和阿司匹林过敏「三联症」为特征的阿司匹林哮喘综合征。慎用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双氯芬酸钠:可能有交叉反应,致轻度的支气管痉挛或加重哮喘发作。


(6)肾功能不全患者;


①慎用解热镇痛成分:其可能对肾脏有毒性,长期大量服用,可出现肾绞痛,甚至导致肾功能衰竭。

②慎用苯海拉明、金刚烷胺:其代谢明显减慢,易蓄积产生不良反应。


注:抗流感病毒药物应用指征。


推荐使用:

凡实验室病原学确认或高度怀疑流感、且有发生并发症高危因素的成人和儿童患者,不论基础疾病、流感疫苗免疫状态以及流感病情严重程度,都应当在发病 48 小时内给予治疗。实验室确认或高度怀疑流感以及需要住院的成人和儿童患者,不论基础疾病、流感疫苗免疫状态,如果发病 48 小时后标本流感病毒检测阳性,亦推荐应用抗病毒药物治疗。

考虑使用:

 临床怀疑流感存在并发症高危因素、发病>48 小时病情没有改善和 48 小时后标本检测阳性的成人和儿童流感门诊患者。临床高度怀疑或实验室确认流感、没有并发症危险因素、发病<48 小时就诊,但希望缩短病程并进而减低可能出现并发症的危险性,或者与流感高危并发症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门诊患者,可以考虑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

其中症状显著且持续>48 小时的患者也可以从抗病毒治疗获益,但其安全性和疗效尚无前瞻性研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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