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自微信公众号:老虎法律 今天,小编遇到了这种情况:一个成年健康男性A,跟着一个包工头B干项目,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在某项目上,项目施工方是C公司。工作期间,A在项目工地上被设备砸伤,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A就不知道该怎么做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根据小编的了解,在实际中,A、B之间一般是熟人关系,B一般是大哥的角色,揽活的,B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给A发工资。而且B是包工头,一个自然人,也没有跟A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其实,在该项目上,B虽然作为包工头也是一个劳动者,B提供了人员的管理,类似于一个经理。A、B同是C公司的工作人员。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A、B与C公司之间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该法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对A、B与C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做了详细说明。 即使A、B与C公司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他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作为A,应该认识到责任人为C公司,而非包工头B,此时A应该给B施加恰当的压力,把B拉入己方阵营,作为该事实劳动关系的证人,向C主张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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